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本期針對資料利用與個人隱私保護、標準必要專利、以及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等議題,安排數篇科技法制專欄。

  針對個資保護下之適當安全措施,本期科技法制專欄以新加坡個資保護委員會之司法實踐為鏡,檢討我國相關例示性規定以及在比例原則下的適用疑難與可能的解決方案。同樣根源於對個人隱私之保護,本期另有科技法制專欄自警政機關運用臉部辨識系統以觀,探究包括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法源依據,並參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對於資料控制者之法律要求,指出後續有待立修法之方向。最後,因應我國財團法人法於107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於108年2月施行,本期科技法制專欄亦以日本國立研究開發法人作為對照,針對背負政府研究開發與推動創新任務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提出在法人購股與持股限制,以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後續議題。

  感謝各位讀者對於本刊的支持與愛護,邁向嶄新的一年,本刊將持續提供最新與最多元的科技法律專文,以饗讀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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