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讓疫苗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從緊急使用授權(EUA)、覆蓋率、代工、以及民眾最關心的副作用等。不過大家是否想過,其實疫苗也與科技研發成果的運用有關呢!本期安排專文探討政府與不同製藥公司間所簽署的採購契約,如何滿足國家安全與公益的雙重目的。相較於美國於採購規範外另訂機制,歐盟2014年公布新版政府採購指令(Directive 2014/24/EU)著重公共創新採購(Public Procurement for Innovation, PPI)及商用前採購(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 PCP)兩種創新採購方式。本文最後並針對如何銜接研發到保證採購機制之方式,提出於科研補助中增加一定比例之競爭型補助,以及科研補助後之政府採購得作為直接採購議價的樣態等建議。
伴隨著一波波的疫情警戒期間,今年即將邁入第四季,敬祝各位讀者身體健康,本刊亦將持續安排最貼近產業脈動的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