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本期針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公共事務資料應用、以及警政機關對於臉部辨識技術之利用,安排專文數篇。

  本期於「法規實務動態」單元,析介教育部於107年11月27日公告之「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本辦法係考量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保有大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學童及相關人員之個人資料檔案,而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故由主管機關協助相關業者進行個資法遵事宜。針對公共事務相關資料之應用,本期則於「科技法制專欄」單元,安排專文針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對於合乎歐盟法或會員國國內法所要求之條件或保護措施下,基於公共利益歸檔、科學或歷史研究或統計目的進行之個資處理,訂有相關例外或特殊規定,並借鑒英國實務說明歐盟會員國如何透過相關規定以權衡個資保與公共事務資料應用。最後,針對英國內政部於「生物辨識技術策略」所提出之AFR技術於警察執法上之應用,本期另有專文整理後續關鍵議題,供我國警政機關作為未來執法上之參考。

  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元之熱門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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