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資訊服務業者可以遵循《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建立個資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委託資策會科法所提供資服業者線上個資健檢諮詢,歡迎業者善加利用。 【線上健檢日程】 • 開放健檢日:每週一、三、五 • 健檢時段:12:00-12:30 / 13:30-14:00 【報名方式】 • 填畢本連結:https://forms.gle/wFNVd72WPBWKPZ317 • 資策會科法所將寄送健檢時段供貴公司選擇,請注意來信 • 請回信告知欲選擇之健檢時段 • 待科法所回信告知最終確定之健檢時段,即為預約完成 【注意事項】 • 健檢前三日須備妥貴公司的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辦法(名稱形式不拘),寄至adipd@iii.org.tw。 • 可參考《數位產業署資訊服務業者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暨資訊安全參考指引》撰寫個資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 • 屆時若未提供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將可能無法為您提供健檢諮詢服務哦! 【聯絡方式】 信箱:adipd@iii.org.tw 電話:(02)6631-1032 趙先生 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2024/03/01 【南部場】113年「新創採購機制及鼓勵地方政府參與推動」說明會一、緣起: 為優化我國新創發展環境,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政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07年開辦新創採購,積極推動新創產品及服務上架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專區,供全國各機關購買。 為鼓勵各地方政府運用新科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依據「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購買上架新創業者(成立8年內)供應的產品及服務。為了持續廣宣促進參與,特以各地方政府為對象,辦理說明會。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三、參與人員: 各機關業務有採購需求或統籌需求之人員(至網站報名),因名額有限(50人),若報名人數超過,則依報名順序錄取,若報名不足10人則取消辦理。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3月01日(五)下午13:45至16:00 2.地點:亞灣新創園 三樓展演廳(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 五、應用情境推薦:(以下舉例,架上品項更多元) 因近日高齡照護需求增加,以及為推動淨零碳排之政策,架上也提供關照護與環保政策之產品與服務可供參考,舉例如下: 品項 功能 潛在需求單位 智慧環保領域 1 智慧開關節能系統 提供智慧節能物聯網系統,含微型系統主機,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App)遠端遙控開關,並針對單層樓設備開關遙控與自動控制,並可設定開關定時功能,具備控制器狀態、電器設備啟閉控制、排程控制管理、等功能。 總務、事務、環保等單位 智慧照護領域-長照與監測相關產品 1 行動醫療物聯網 提供行動醫療物聯網,以健康隨行包、健康管理平台提供行動化醫療服務,如到宅醫療、行動巡檢等,並可以健康照護 App與雲端同步管理。 衛生、長照、醫療單位 2 排泄物處理裝置 排泄物處理裝置,含主機一台、穿戴配備一套與管線一組,利用排泄物偵測、自動洗烘與排泄物收集等功能來自動處理裝置使用者的排泄物,並即時記錄排泄物種類、次數、日期與時間等數據。可以被照護或醫療機關利用來即時自動偵測異常(如排泄物次數過於頻繁等)以加快異常發生後的介入速度,降低後續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及醫療成本支出。 更多架上產品及服務,可參考新創採購官網:https://spp.org.tw/spp/ 六、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3:45~14:0015分鐘 報到 14:00~14:202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如何參與補助申請 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14:20~14:5030分鐘 新創產品服務介紹(重點領域:智慧照護、綠能永續、智慧教育、智慧治理) 14:50~15:1525分鐘 新創PITCH 新創公司代表 15:15~15:2510分鐘 補助機關經驗分享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5:25~16:0035分鐘 QA時間
2024/02/22 【北部場】113年「新創採購機制及鼓勵地方政府參與推動」說明會一、緣起: 為優化我國新創發展環境,落實行政院「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政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07年開辦新創採購,積極推動新創產品及服務上架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專區,供全國各機關購買。 為鼓勵各地方政府運用新科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依據「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購買上架新創業者(成立8年內)供應的產品及服務。為了持續廣宣促進參與,特以各地方政府為對象,辦理說明會。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三、參與人員: 各機關業務有採購需求或統籌需求之人員(至網站報名),因名額有限(50人),若報名人數超過,則依報名順序錄取,若報名不足10人則取消辦理。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2月22日(四)下午13:45至16:00 2.地點:台北社會創新實驗中心107會議室(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 五、應用情境推薦:(以下舉例,架上品項更多元) 因近日高齡照護需求增加,以及為推動淨零碳排之政策,架上也提供關照護與環保政策之產品與服務可供參考,舉例如下: 品項 功能 潛在需求單位 智慧環保領域 1 智慧開關節能系統 提供智慧節能物聯網系統,含微型系統主機,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App)遠端遙控開關,並針對單層樓設備開關遙控與自動控制,並可設定開關定時功能,具備控制器狀態、電器設備啟閉控制、排程控制管理、等功能。 總務、事務、環保等單位 智慧照護領域-長照與監測相關產品 1 行動醫療物聯網 提供行動醫療物聯網,以健康隨行包、健康管理平台提供行動化醫療服務,如到宅醫療、行動巡檢等,並可以健康照護 App與雲端同步管理。 衛生、長照、醫療單位 2 排泄物處理裝置 排泄物處理裝置,含主機一台、穿戴配備一套與管線一組,利用排泄物偵測、自動洗烘與排泄物收集等功能來自動處理裝置使用者的排泄物,並即時記錄排泄物種類、次數、日期與時間等數據。可以被照護或醫療機關利用來即時自動偵測異常(如排泄物次數過於頻繁等)以加快異常發生後的介入速度,降低後續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及醫療成本支出。 更多架上產品及服務,可參考新創採購官網:https://spp.org.tw/spp/ 六、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3:45~14:0015分鐘 報到 14:00~14:202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如何參與補助申請 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14:20~14:5030分鐘 新創產品服務介紹(重點領域:智慧照護、綠能永續、智慧教育、智慧治理) 14:50~15:1525分鐘 新創PITCH1.水文水理模型建模服務(綠能永續)2.VR網路建置及動態教材(智慧教育、治理) 新創公司代表1.白澤驅動有限公司2.影月有限公司 15:15~15:2510分鐘 補助機關經驗分享 宜蘭縣政府特教資源中心 15:25~16:0035分鐘 QA時間
2024/02/21 【線上場】113年「新創採購機制及鼓勵照護機構參與推動」說明會一、緣起: 為因應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將高齡科技列為重點發展領域,徵選優質之新創產品與服務,提供至長照機構,並提供照護機構獎勵措施,以促成照護機構與新創共創合作,解決各單位照護需求及帶動新創成長。自113年起,老人福利機構跟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可以透過「場域實證·共創解題」及「創新照護名錄」機制參與本計畫,為廣宣促進參與,特辦理說明會。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三、參與人員: 依老人福利法或長期照護服務法設立之機構相關人員(至網站報名)。 四、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24年02月21日(三)下午13:50至15:30 2.地點:線上會議室(Teams) 五、應用情境推薦:(以下舉例,名錄品項更多元) 品項 功能 1 行動醫療物聯網 提供行動醫療物聯網,以健康隨行包、健康管理平台提供行動化醫療服務,如到宅醫療、行動巡檢等,並可以健康照護 App與雲端同步管理。 2 排泄物處理裝置 排泄物處理裝置,含主機一台、穿戴配備一套與管線一組,利用排泄物偵測、自動洗烘與排泄物收集等功能來自動處理裝置使用者的排泄物,並即時記錄排泄物種類、次數、日期與時間等數據。可以被照護或醫療機關利用來即時自動偵測異常(如排泄物次數過於頻繁等)以加快異常發生後的介入速度,降低後續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及醫療成本支出。 預計五月上架創新照護名錄至新創採購官網:https://spp.org.tw/spp/ 六、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3:50~14:0010分鐘 報到 14:00~14:3030分鐘 新創採購機制說明如何參與獎勵措施 新創採購計畫團隊 14:30~14:5020分鐘 新創PITCH1.排泄物處理裝置與數據管理服務2.智慧照顧與睡眠管理 新創公司代表1.大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第一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14:50-15:0010分鐘 「場域實證 共創解題」經驗分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15:00~15:3030分鐘 QA時間
2024/01/31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資訊服務業安維計畫常見問題分享說明會近年來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資訊服務業者受客戶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數量遽增,使得資服業者所產生之個資損害風險越加明顯。凸顯出資服業者在網路安全攻擊、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中,需要更謹慎規劃、執行與改善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 有鑒於此,數位發展部作為資服業者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個資法第27條3項授權,訂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個資安維辦法),提供資服業者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訂定個人安維計畫及採行適當安維措施之具體標準,協助資服業者能確保個人資料安全。 為協助資服業者掌握個資安維辦法及訂定個資安維計畫,數位產業署特委託資策會科法所舉辦安維計畫常見問題分享說明會,本說明會分為兩個部分,第1部分進行安維辦法說明及常見問題案例分享(線上直播),第2部分進行安維計畫一對一交流工作坊(實體閉門會議),透過專家現場一對一諮詢健檢業者所訂定之安維計畫,歡迎資服業者踴躍報名!閉門工作坊名額有限,有意參加者請速報名,名額有限以免向隅。 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場次、時間、地點、報名連結: 會議 會議時間 地點(連結) 報名方式 線上說明會 2024年1月31日下午2點-3點 Teams線上(連結於前三天發信通知) 線上報名 實體工作坊 2024年1月31日下午3點-4點 工作坊地點於成功報名後發信通知 來信報名adipd@iii.org.tw(限資訊服務業者報名,名額有限,若超過名額將與您預約其他線上場次)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師 14:00-14:05 開幕致詞 主辦單位 14:05-14:45 安維辦法說明及常見問題案例分享(線上)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許哲銘法律研究員 觀看簡報 14:45-15:00 中場休息 15:00-16:00 安維計畫一對一交流工作坊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16:00-16:10 問卷調查/賦歸 安維辦法說明及常見問題案例分享 ↑回議程表
2023/12/29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領航台灣數位轉型」研討會,洞察數位轉型在地現況與挑戰面對疫情及科技進展,國際數位指標涵蓋面向亦持續發展,為協助公部門檢視數位轉型整備程度、察覺重要議題,本所在數位發展部數位策略司指導下,針對我國數位轉型優勢弱勢項目與關鍵課題,開展標竿國家數位政策研析,於10月27日【領航台灣數位轉型】研討會中分享關鍵發展與趨勢觀點,並邀請意見領袖共同研討國際數位評比的議題,凝聚數位基礎環境與數位社會交互的國家圖像。 價值拓展中心主任於研討會中指出,綜合觀察標竿國家推動數位化經驗,國際間在數位政府的推動策略上呈現出5大區塊: (一)重視資料驅動:以跨機關資料串接以發展一站式政府服務,提供民眾更為便捷的生活環境,是現代數位化政府的重要職能;另外,亦相當重視資料二次利用可能催生的創新應用價值,倡議以資料及大數據為核心驅動民間創新。 (二)講求數位涵容:數位涵容已然成為各國時刻追求的價值,任何數位應用皆不能發生排擠效應,尤其應關注弱勢族群需求,發展相關可輔助其融入數位社會的扶助機制; (三)持續推進數位素養;教育訓練對象往學齡前後延伸至每個人,特別是職場教育訓練,使每個人能具有基本的數位技能,並讓更多人擁有數位領域專門技能(或學位),使社會中能併存數位方案產製者及應用者的角色,構成正向供需循環; (四)發展數位科技應用解決社會課題:投資於AI及量子科技等應用,透過公私協力鼓勵民間研提創新解決方案,以因應未來高齡社會人力短缺的問題,並持續研究量子科技的各方面應用,特別是在資訊安全領域的應用,以打造更為安全的數位應用環境; (五)精進政府數位服務配套機制:持續建置兼顧隱私保障與個人資料保護的數位身分確認機制,並鼓勵採用電子簽章,調整政府服務流程使符合數位環境運作,以使政府服務能以數位化形式提供民眾便捷運用。 政府數位轉型表現及重要政策規制與議題,仰賴系統性的衡量基礎與調教機制,科技法律研究所亦緊扣「世界數位競爭力評比」(World Digital Competitiveness Ranking)的54項指標,鳥瞰我國在數位評比中的表現與變化,點出「通傳韌性及算力」、「企業適應及創新」、「素養及弱勢參與」、「數位政府」四項關注課題,希望藉由這些寶貴的知識與經驗分享,協助政府持續完善數位轉型生態系發展基礎。 簡報線上閱覽 資策會科法所舉辦「領航台灣數位轉型」研討會,洞察數位轉型在地現況與挑戰
據韓國媒體於2024年2月13日報導指出,越來越多韓國企業面臨因為營業秘密的外洩而導致企業虧損的問題,鑒於目前的韓國海關扣留制度(Customs Retention System)僅適用於對外公開的智慧財產權(如商標與專利),多方呼籲應將侵害企業內部營業秘密之侵權商品納入海關法的管制中,甚至有政黨提出法案,建議擴大海關法的適用範圍,禁止侵害韓國企業營業秘密的商品進出口。 該篇報導藉一起正在調查中的營業秘密侵害案件為例,涉案之韓國槍械零件製造商,以「前員工在職時,透過個人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業務往來,取得企業營業秘密資訊(包括設計圖),並於離職後,創設一間A企業並涉嫌出口利用獲得之營業秘密生產的侵權商品」為由,於2023年向該名離職員工提起訴訟,該案後經政府機關調查,最終於2024年2月底進行首次聽證會。 針對上述案件,國防產業相關人士(Defense Industry Insiders)指出,因為韓國海關僅得依法禁止專利、商標之侵權商品進出口,營業秘密的侵權商品在爭議案件調查期間仍可持續進出口。對此,韓國政黨提出了一項法案(下稱系爭法案),旨在修改海關法,從而允許海關扣留「侵害營業秘密的商品」以及「侵害國家指定的先進工業和國防技術的商品」。 該篇報導也指出,雖韓國海關局對於修法基本上持贊成態度,但也有相關疑慮,如:可能會因為海關扣留範圍的擴大被濫用於壓制競爭行為;相較於容易識別的商標侵權案,營業秘密的範圍很廣,界線模糊,可能造成海關難以立即識別侵權。 綜上,即使系爭法案有利於營業秘密侵權救濟,但仍有上述疑慮有待解決,故本議題仍值得持續關注。而本文仍建議相較於事後救濟,企業可參考資策會科法所發布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透過PDCA循環建置系統性營業秘密規範,協助企業從事前防範營業秘密侵權風險,始為企業長久經營之計。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https://www.tips.org.tw)
2024/03/05 日本透過「產業財產權人才培養協力事業」支援發展中國家智慧財產人才培養,消除企業於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投資或活動時所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妨礙2024年2月,日本專利廳根據公開招募結果,公布將由一般社團法人發明推進協會執行令和6年度的「產業財產權人才培養協力事業」。 日本自2021年起開始推動「產業財產權人才培養協力事業」,至今年已邁入第4年,且自2024年起預計於南非共和國開設新的專利審查實務課程,以提升南非共和國專利審查官的必要能力。 「產業財產權人才培養協力事業」主要針對日本企業進行海外經濟投資及活動熱門的發展中國家(包含新興國家以及最低度開發國家LDC),提供積極性的人才培養支援,並以強化該國家能安定培養智慧財產相關權利取得與執行的實施人才為目的。在法制整備較為落後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如柬埔寨,人才培養強化支援的範圍亦包含產業財產權制度的整備。人才培養的對象以智慧財產廳的職員、取締機關的職員以及民間的智慧財產關係業者為重點,透過提升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能力,解決日本企業為在外國取得產業財產權的權利保護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日本企業的產業財產權在外國受到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等問題,以消除日本企業在外國進行經濟投資及活動時的巨大妨礙。 日本專利廳亦針對研修方針下列事項提出建議: 1、消除發展中國家審查延遲的對應方針 於研修中透過增加案例閱讀、資料尋找演習等的講義時間,提升尋找能力及判斷能力;並透過學習日本的IT系統、業務處理過程,提升系統面的支援能力。 2、提升發展中國家審查品質的方針 透過學習日本的基準、判斷手法提升審查、審判的品質;並透過學習日本的管理手法,提升審查品質管理能力。 3、仿冒品對策的對應方針 透過介紹以日本及各國事例為基礎的支援,加深對於仿冒品對策的理解;並透過增加與實施健全執法相關聯的講義時間,加深對於仿冒品對策的一般理解。 4、建構更有效果的研修方法的對應方針 透過設置課程全體的導師制度(mentor),提升研修效果的同時,有效活用「線上」及「實體」連續性的混合研修方法,並透過於實體研修中實施團體討論、在職訓練(OJT)、案件閱讀、模擬裁判(Mock Trial)等,提升實踐能力。 本文後續會持續留意日本「產業財產權人才培養協力事業」的發展,以掌握日本對於發展中國家支援的最新資訊。我國企業如未來預計於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投資或活動時,亦應注意該國智慧財產權之程度,以評估相關風險。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https://www.tips.org.tw)
2024/03/01 逐漸式微的「不可避免揭露原則(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在2023年,多個美國法院判決拒絕採納「不可避免揭露原則(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顯示出該原則將不再是原告於營業秘密訴訟中的一大利器,原告亦無法僅透過證明前員工持有營業秘密資訊且處於競爭狀態,便要求法院禁止該名前員工為其競爭對手工作。 在2023年2月,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於PetroChoice v. Amherdt一案中指出,法院在適用「不可避免揭露原則」時會遏制競爭對手之間的員工流動,故將評估個案事實並嚴格限制其適用。在2023年6月,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於Aon PLC v. Alliant Ins. Services一案中指出,根據2016年美國國會所通過的「保護營業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DTSA)」,該法案拒絕了「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的適用,並禁止法院僅憑他人所知悉的資訊,阻礙其尋求新的工作,因此駁回了原告的損害賠償主張。在2023年9月,美國密蘇里州東區法院於MiTek Inc. v. McIntosh一案中同樣拒絕了「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的適用,儘管該州的州法並未明確表達採納或拒絕該原則。 除此之外,美國聯邦法院在去年度的每一份報告意見中(Reported Opinion),皆未顯示出根據「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申請禁令或取得救濟是合理的。換言之,大多數的美國法院都拒絕採納「不可避免揭露原則」或嚴格限制其適用。 綜上所述,儘管「不可避免揭露原則」能有效防止來自前員工不當使用其營業秘密的威脅,但其不再是未來營業秘密訴訟中的勝訴關鍵。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4/02/22 歐盟EDPB認為防範Cookie疲勞應確保資訊透明及簡化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於2023年12月13日回覆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有關Cookie協議原則草案(Cookie Draft Pledge Principles)之諮詢。該草案旨在處理「Cookie疲勞」(Cookie fatigue)所造成的隱私權保護不周全之處。 在電子通訊隱私指令(ePrivacy Directive)以及GDPR規範下,由於現行同意機制複雜,造成用戶對Cookie感到疲勞,進而放棄主張隱私偏好。 為了避免「Cookie疲勞」,EDPB提出以下原則和建議,大致可以分為三點: 一、簡化Cookie不必要的資訊 1.基本運作所需之Cookie(essential cookies)無需用戶同意,故不必呈現於同意選項,以減少用戶需閱讀和理解的資訊。 2.關於接受或拒絕Cookie追蹤的後果,應以簡潔、清楚、易於選擇的方式呈現。 3.一旦用戶拒絕Cookie追蹤,一年內不得再次要求同意。 二、確保資訊透明 1.若網站或應用程式的內容涉及廣告時,應在用戶首次訪問時進行說明。 2.不僅是同意追蹤的Cookie,用於選擇廣告模式的Cookie,仍需單獨同意。 三、維持有效同意 1.應同時顯示「接受」和「拒絕」按鈕,提供用戶拒絕Cookie追蹤的選項。 2.在提供Cookie追蹤選項時,除了接受全部的廣告追蹤或付費服務外,應提供用戶另一種較不侵犯隱私的廣告形式。 3.鼓勵應用程式提前記錄用戶的Cookie偏好,但強調在用戶表達同意時必須謹慎處理,預先勾選的「同意」不構成有效同意。 EC表示,該草案目的在於簡化用戶對Cookie和個人化廣告選擇的管理,雖然為了避免Cookie疲勞而簡化資訊,仍應確保用戶對於同意Cookie追蹤,是自願、具體、知情且明確的同意。將於後續參考EDPB之建議,並與利害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制定相關法規。
2024/02/22 歐盟法院判決釐清GDPR民事賠償不受損害最低程度限制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於2023年12月14日對Gemeinde Ummendorf(C‑456/22)案作出判決。歐盟法院試圖釐清《歐盟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第82條的民事求償規範中,資料主體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要到何種程度才可獲得賠償。 本案源自於兩位自然人原告與德國的烏門多夫市政府(Municipality of Ummendorf)之間的紛爭。2020年,烏門多夫市政府未經兩位原告同意情況下,在網路上公布市議會議程與行政法院判決,這些資訊內容均多次提及兩位原告的姓名與地址。兩位原告認為市政府故意違反GDPR,因此依據GDPR第82條請求市政府賠償,並進一步主張該條意義下的非財產損害,不需要任何損害賠償門檻。然而,市政府則持相反意見。 長久以來,德國法院傾向認為,GDPR的非財產上損害需要超過某個「最低損害門檻」才可獲得賠償。然而,承審法院決定暫停訴訟程序,並將是否應有「最低損害門檻」以及其基準為何的問題,提交給歐盟法院進行先訴裁定。 歐盟法院考慮到,GDPR的宗旨在於確保在歐盟境內處理個人資料時對自然人提供一致和高水準的保護,如要求損害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性閾值或門檻才可賠償,恐因為成員國法院認定的基準不同,進而破壞各國實踐GDPR 的一致性。因此,歐盟法院最後澄清,GDPR的民事賠償不需要「最低損害門檻」,只要資料主體能證明受有損害,不論這個損害有多輕微,都應獲得賠償。
2024/02/15 Deloitte 智財調查報告指出企業多重視營業秘密但缺乏管理意識與具體管理措施據2024年1月5日IAM報導(下稱IAM報導)依據Deloitte 2023年的研究報告(Deloitte IP 360 Survey)指出大部分的企業雖然有認知到營業秘密對於企業而言承載重大的價值,但仍通常缺乏管理的意識和具體措施,然而對於企業來說營業秘密管理卻是具有重要性的。 IAM報導綜整了一篇Deloitte 2023年的研究報告(Deloitte IP 360 Survey,下稱系爭報告),其針對橫跨15個國家、5大產業共57間公司的智慧財產管理成熟度進行調查分析,系爭報告指出大部分的企業針對專利、商標等註冊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多擁有成熟且全面的管理措施,但針對其他難以發現的無形資產(“hard-to-find” intangibles),如營業秘密、資料、know-how等,通常缺乏管理的意識和措施,例如:大約有29%的受訪者表示企業「未積極地捕獲」(原文為actively capture,大意指識別、管理和保護)營業秘密;約14%的受訪者表示企業未建立標準化流程或方針以識別營業秘密。並且,針對營業秘密的具體管理作法,IAM報導特別著重以下三點: 1.主動監測:僅僅只有25%的受訪者表示,企業有主動監測營業秘密之產出,並具有相關管制措施。 2.教育訓練:有42%的受訪者表示未受過營業秘密意識的訓練(trade secret awareness training)。IAM報導特別指出,若員工對於營業秘密的範圍以及重要性沒有概念,則營業秘密管理機制的建立也會失去其意義。 3.離職面談:即使有相當大比例的營業秘密訴訟源於離職員工,但在既有離職面談中是否有納入營業秘密意識訓練的調查上,僅有不到一半(47%)的受訪企業表示有做,24%的企業表示沒有做,還有29%的企業不確定是否有做。 綜上所述,系爭報告提出,許多企業在營業秘密的管理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並提醒,在訴訟上只有營業秘密擁有者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包括建立標準化機制)來保護營業秘密時,在法律上才能獲得更大的保護以及獲得損害賠償的機會。 針對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企業可參考資策會科法所發布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該規範從識別營業秘密開始,到營業秘密使用管理、員工管理(包含人員進用離職時應採取措施、教育訓練)等均有相關要求,可協助企業透過PDCA循環建置系統性營業秘密規範,補足缺乏的營業秘密管理意識和具體保密措施。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https://www.tips.org.tw)
親愛的讀者 我國於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提出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新售小客車與機車全面電動化。《公路法》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是依各型汽車汽缸總排氣量、使用燃料類別(汽、柴油)及耗油量計算表所估計每月平均耗油量徵收,採隨車徵收。隨著電動車輛免徵汽燃費期限至2025年止,如何課徵電動車汽燃費,以及汽燃費是否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亦成討論焦點。本期析介澳大利亞最高法院針對政府徵收電動車里程稅之合憲性判決,期能拋磚引玉,促進運輸部門公正轉型之公民討論及對話。 編輯部
2023年11月出刊 第35卷第11期親愛的讀者 美國總統拜登於去(2022)年8月簽署《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希望透過擴大支出(投入高達4370億美元)而在未來十年增加7370億美元稅收。除了與氣候相關的再生能源投資以及企業最低實質稅率外,IRA最令民眾有感的應該就是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在處方藥價格上的補貼。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IRA在考量人口結構改變、常用處方藥之自付額、以及疫苗覆蓋率等因素之後的政策措施,與各大藥廠對於美國市場之策略布局變化,供我國藥政主管機關及醫藥產業參考及借鏡。 編輯部
2023年10月出刊 第35卷第10期親愛的讀者 若說生成式AI是去(2022)年底至今年最熱門的科技關鍵字,應該沒有人會反對。以Open AI公司推出的ChatGPT為例,已經衍生關於資料偏見及完整性問題、生成文本被用於詐欺及傳遞錯誤訊息,以及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可能性。相較於風險,生成式AI也揭示了一些機會,並開始探究商業利用的可能性。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但人性對於科技之好惡,則猶如羅馬神話中前後各有一張臉的Janus。本期特安排專文,初探美、歐、日對於生成式AI的監管方向,供各界進一步思考在管制過度與管制麻木之間的權衡及藝術。 編輯部
2023年09月出刊 第35卷第09期親愛的讀者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更常在家瀏覽網站並下單購買,因而加速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蒐集相關民眾消費資料,以洞燭商機並投放更為精準的行銷廣告,卻也因此提升個資洩漏及隱私風險。日本經濟產業省與總務省於今(2023)年4月共同發布「數位轉型時代企業隱私治理指南」1.3版,供企業作為研擬隱私治理相關策略及備援方案之參考,以求於促進產業應用的同時兼顧隱私保護。 編輯部
2023年08月出刊 第35卷第08期親愛的讀者 美國於增修《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之後,涉及國家安全之營業秘密侵害事件依舊頻傳,總統拜登遂於今(2023)年1月簽署《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法》(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 PAIP),期望利用經濟制裁嚇阻外國法人機關(構)與自然人竊取美國的營業秘密。為免涉及國家安全之核心技術外流,我國亦於去(2022)年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之妨害營業秘密處罰規定。各國競相以法律作為嚇阻關鍵技術外流之政策工具,可謂全球化之另類反動,亦可謂二次世界大戰及冷戰結束以來,全球最劇烈之價值體系重構。 編輯部
2023年07月出刊 第35卷第07期親愛的讀者 國發會於去(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係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並強調要透過沙盒計畫試驗實證場域並排除相關法規限制,以驗證封存安全性並取得監測數據,進而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國際能源總署(IEA)於2022年7月發布之CCUS法律與管制框架指引(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s for CCUS: An IEA CCUS Handbook),以協助各國制定CCUS相關規範和框架,並與我國相關法規現況進行對照、分析,並嘗試提出對應建議,期能有助於我國相關法制之規劃,奠基淨零轉型之法制基礎。 編輯部
圖一:《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取景於資策會科法所辦公區。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臺灣法律題材電視劇《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最佳利益3-最終利益》,第二、三季將於本月29日在公共電視陸續上檔。由資深製作人陳慧玲領軍,與法學背景的導演林立書、編劇林珮瑜與陳文梓攜手合作。這部劇企圖以執業律師的視角切入臺灣司法案件,衍生出司法與正義的思辨。資策會科法所力挺影視作品,體恤劇組在疫情期間拍戲,過程不易,所內出借整層辦公室供團隊拍攝,通過畫面呈現法律工作者的職場樣貌,呼應劇中律師事務所的寫實環境。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表示,律政劇在歐美日韓已是百花齊放,讓法律從業人員對作品中的律政職場文化產生共鳴,在網路平台上累積穩定的收視群眾,不少影視團體看重各行職人精神,邀請在職律師現身說法,探討律政劇帶給大眾的法律觀點。《最佳利益》系列揣摩法界生態,創作團隊以法律人的口吻和思維創造經典台詞,建構法律群體的共同記憶,合理又懸疑的劇情引人追看,值得對該領域有興趣的民眾細細品味。 圖二:女主角天心在《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劇照。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法律界新秀若想一探《最佳利益》的拍攝場景,科法所歡迎對法律有興趣者和學習律師加入。本所為臺灣最主要的科技法律人才聚集地,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目前提供科法所內四個中心:數位創新、價值拓展、創意智財、會務法律的工作機會給求職者選擇。各類招募計畫,將於科法所官網另行公告。詳細計畫說明及所有職缺請點選以下連結。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方網站】 https://stli.iii.org.tw/model.aspx?no=99
2024/03/12 NEW 因應虛擬貨幣發展,臺灣可參考日本最新監管方向在數位科技進步、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時代,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及其交易已成為全球金融交易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金融科技領域標竿國家正積極對此提出新規範,透過擬定監管及政策方法,鼓勵引導金融科技創新。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2024年2月16日於官網公布,內閣已審議通過《產業競爭力強化法》(Act on Strengthening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 for Investment, LPS)等相關法律修正案。修法目標係為驅動企業投資新創、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法案後續將送交國會審議。其中允許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VC)得持有加密資產(crypto assets)即為本次修法亮點之一。 根據本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修正案,加密資產將被增列到「投資事業有限合夥」(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Investment LPS)可以收購和持有的資產清單中。實務上日本的創業投資基金通常選擇依《投資事業有限合夥契約法》規定,採投資事業有限合夥之組織型態存在。故可以預見的是,若修正案最終能落實,將使新創事業得以透過向創業投資基金發行加密資產之方式進行籌資,勢必可以大幅提高「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領域」之Web3新創獲得國內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機會,而助益於日本建立更強大的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Technology)和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 DeFi)市場。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加密貨幣交易已勢不可擋,與其選擇事倍功半的杜絕不如因勢利導,擬定立法及監管模式,導正加密貨幣交易秩序,避免因法規監管不明而成為犯罪利用之渠道。日本本次修法,期透過規範和監管,同時兼顧保護投資者利益與金融創新,頗值得我國借鏡。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目前已確立金管會為虛擬資產平台之主管機關,金管會並已相繼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及「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惟相關規範尚未完成細節,更遑論有上述類如日本修法之規範。金管會主委今年初(2024年1月30日)表示,將朝設置專法強化投資人保障及管理之方向進行委外研究,草案預計今年9月出爐。面對區塊鏈技術暨加密資產快速發展帶來的監理挑戰,我國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
2024/03/08 NEW 實現「負責任的AI」的關鍵在於強化數位資料歷程「證明」「負責任的AI」為各國關注焦點。為幫助組織負責任地研發、維護、持續改善AI系統,SC 42委員會(ISO/IEC JTC 1/SC 42)於2023年12月18日發布AI管理系統標準「ISO/IEC 42001:2023(以下稱ISO 42001)」。 ISO 42001強調「保存、管理AI系統生命週期的數位資料」,有利於舉證。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鄒宗萱副主任也表示:「本所協助司法聯盟鏈所推出的『b-JADE證明標章』,同樣採取管理數位資料歷程,用『完整的證據鏈』說話,讓民眾、產業更能信任司法。產業如果想證明AI可以信賴,可以參考司法機關作法,提出AI完整資料歷程證據。」 ISO 42001的AI系統資料可依流程,分為以下3大類型: 1. 管理AI系統須先有管理依據,組織的最高管理階層應制訂AI政策,滿足組織目的、適用要求、制定AI框架及承諾持續改善AI系統,且留存紀錄。 組織須建立並維護AI風險標準,規範「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風險等級」、風險評估、風險處理、有效性評估以及AI系統影響評估流程,並要求保留前述歷程資料為證。 2. 組織應依規範流程執行AI系統,留存AI研發及使用資料歷程檔案,且數位資料應透過「分散儲存位置」、「設定接觸權限」等方式控管檔案,確保組織人員可以透過檔案名稱、日期、語言、軟體版本或圖片等方式來區分內外部檔案,並取得其所需的檔案。 3. 組織應持續監督、審查業務執行的有效性,如果不合格,應採取矯正措施,並留存審查紀錄為證。 總結而言,產業如想發展「負責任的AI」,應留意數位資料的生成、保護以及維護作法,強化管理AI生命週期所涉及的數位資料。
2024/02/22 NEW 借鏡日本加速推動電子處方箋 資策會科法所關注醫療服務數位便捷在新型冠狀病毒加速各國邁向數位醫療背景下,日本積極促進電子處方箋應用,帶動數位醫療發展。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密切觀測數位醫療趨勢,排除醫療數位轉型痛點。 日本厚生勞動省(厚生労働省)自2023年1月開始推動電子處方箋管理服務,將紙本處方箋電子化,若獲得患者同意,醫療機構與藥局將可參照過往處方,以正確資料提供安全醫療服務。資策會科法所副法律研究員鄭岱宜表示,日本電子處方箋管理服務,可使醫療機構與藥局共享處方資訊,避免多重用藥不良影響,提升線上看診便利性,患者也可透過手機和電腦即時確認處方,進行自我健康管理。 【圖一】日本推動電子處方箋主要效益。 日本在導入電子處方箋的過程中,歷經了一段時間克服阻礙。鄭岱宜進一步說明,日本電子處方箋須要醫師或藥師等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確保內容真實性。受到全球半導體不足的影響,日本在2023年6月曾暫時停止發行實體資格證,加上讀卡機生產延遲數量不足,導致電子處方箋導入進展嚴重停滯。雖然日本亦推廣以第三方金鑰管理服務儲存的憑證進行無卡簽章(カードレス署名),減輕購買讀卡機設備的負擔,但仍須事先申請實體資格證,且使用無卡簽章,與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相比,可能須要進行更多系統變動,亦須付出經費成本,並無法立即完成導入。 【圖二】日本推動電子處方箋主要困境。 為加快電子處方箋導入速度,必須尋求使用實體資格證簽署電子簽章的替代方案。日本於2023年12月公布未來醫師或藥師等可運用個人編號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進行電子簽章。個人編號卡功能類似國民身分證,日本於2016年開始簽發個人編號卡,並持續鼓勵民眾申辦。若可運用既有的個人編號卡簽署電子簽章,將可因應實體資格證延遲發行的狀況,為醫療機構增加更多彈性。電子處方箋是數位醫療的重要支柱,日本將繼續加強宣導電子處方箋的便利性,並以公立醫院為中心提升電子處方箋普及率。資策會科法所將持續關注國際動向,借鏡國外經驗,為臺灣數位醫療發展提供助力。
2024/02/19 NEW 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或有助提升我國數位轉型速度及國際競爭力所稱數位公共基礎建設(Digital Public Infrastructure, DPI,亦可稱為數位建設),雖其定義目前尚未明確,但透過個案累積、按圖索驥仍可順藤摸瓜地逐漸勾勒出模糊範圍,即「凡普遍與網際網路、資通訊傳輸、數位商品與服務息息相關,為實現、擴大數位轉型不可或缺之軟硬體,俱可認係數位基礎建設」。正好,我國行政院於105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言已載明「數位建設乃推動網路安全、數位文創、科研設施等軟性基礎建設」,應可認已嘗試將數位建設與傳統基礎建設脫勾,即不再限於硬體設備,可見前瞻性。 矧數位轉型為全球持續、不可逆且持續擴大之趨勢,而數位建設適為數位轉型不可或缺之重要關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此觀境外私募基金對傳統能源產業及石化燃料之熱情逐漸消退,轉而高度關注數位建設實可見一斑。是以數位建設之建設,可謂刻不容緩。 是以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廖元慶律師暨法律研究員認為我國如欲以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實現數位建設,不僅可參考歐盟及美國之實務見解,其執行過程所遭遇之困難同具參考價值: 一、 數位建設本質仍屬基礎建設,國家本有義務避免區域失衡、無視盈虧以公平分配之。但著眼數位建設之高度技術性、專業性,亦有配合科技快速發展彈性調整、及時維護與升級(update)之需求,使更具彈性、靈活之民間協力辦理或更適宜。 二、 雖歐美提倡並贊同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之同時,卻遭遇以下問題致生執行困難: (一) 數位建設如有民間參與,其營利需求可能造成基礎建設之收費偏高,變相對使用者造成排擠而引發民怨。政府倘透過補貼或採購手段降低前述收費偏高問題,仍可能受到批評; (二) 數位建設有促進資料跨境流通之功能,不可能只建設於自己國家,勢必有跨境合作夥伴,而跨境所涉法律適用與所生紛爭有賴國家實力與談判能力; (三) 徵之歐美高度發展並重視個人資料安全保護,歐盟各國及美國各州之個資法規繁多、寬嚴及內容均不一,益證民間於履行過程將難預估其法遵成本,更可能遭遇法規障礙等。 綜上所述,本文以為如我國能規劃、因應、甚至克服前述問題,即化危機為轉機,順利以PPP模式實現數位建設,不僅有提升我國數位轉型速度及國際競爭力之高度可能,此成果更將成為已發展國家中,首屈一指之典範。
2024/02/06 高精地圖與基礎設施結合 開創國家基礎建設新紀元圖一:高精地圖與基礎設施結合示意圖。 在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許多國家都在推動基礎設施的數位化與智慧化,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觀察到,高精地圖將在國家基礎建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高精地圖不僅是圖資技術進步的重要里程,也為各領域帶來無可限量的發展可能。 生活中常見的導航地圖是提供給人類使用,以便理解導航系統給予的指令;高精地圖則是泛指近年因應自駕車需求所發展出具有公分等級精度,還能立體呈現坡度、曲率、高架道路等環境特徵的三維地圖,能為電腦建構出類似人類大腦對空間認知的功能,讓自駕車可以在三維環境中進行導航並作出行駛決策。高精地圖還可應用在車聯網、道路安全管理等智慧交通建設,搭配頻繁更新的動態訊息資料,為車輛、行人、交通管理單位提供即時的道路交通資訊,提升道路使用效率與交通安全的同時,也能降低道路運輸成本,進而為社會、經濟帶來正面影響。除了交通建設,高精地圖還能用在都市規劃、災害應變等方面,讓三維地圖被視為國家數位基礎設施。 韓國政府從2020年開始推動建置全國高速公路周邊高精地圖資料,為實現完全自動駕駛做足準備;中國近年隨著自動駕駛技術持續發展,民間業者也在政府的引導下製作國內道路的高精地圖, 2023年亦頒布高精地圖指引;新加坡政府不僅用於交通領域,近期為確保土地與空間資源能被有效運用,還將高精地圖用來製作公共道路的數位孿生。而日本政府考量高精地圖的重要性以及需要的技術與成本,早在2016年就與民間業者共同投資成立DMP公司專門製作高精地圖,至今不僅提供汽車製造商使用,也提供給政府單位、研究機構等用於智慧運輸、防災、社會基礎建設等,更打算應用在步行空間的數位轉型,為行人提供即時導航,也為自動送貨機器人提供運行所需的道路資料。 圖二:高精地圖示意圖。 內政部認識到高精地圖對智慧交通建設的重要性,積極推動計畫研發相關技術及製作圖資,並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高精地圖研究發展中心研訂相關產業標準,已經由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發布供業者參考。此外,委託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置「HD Maps圖資供應平臺」,現已正式上線,相關業者可以透過平臺申請使用自駕車用高精圖資,促進產業、政府與學術間的合作。 我國政府在高精地圖領域的投入,不僅為臺灣的智慧交通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成為國家基礎建設強大的後盾,這讓我們能夠期待看到一個更智慧、更安全、更便利的新時代。
司法界於2022年推出「b-JADE證明標章」,以彰顯組織具備鏈上資料品質及鏈下資料管理能力,加速司法數位化轉型,增進民眾、產業對司法的信任。 為因應司法數位相關政策,產業可以優先參考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發布的「重要數位資料治理暨管理制度規範(EDGS)」,其涵蓋數位原檔資料以及數位存證資料的歷程管理措施。此外,亦可參考《資料經濟的機會與挑戰》專書,其涵蓋歐、美、日、韓、中等國家或地區保護、流通、加值數位資料的作法,以期引導產業確保資料來源、增進資料品質、整體促進跨域合作機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梁研究員/02-6631-1134/felixleung@iii.org.tw;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洪研究員/02-6631-1099/liangxuan@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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