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5x-STLI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因辦理或執行商業發展署主管業別之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推動服務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組織規章所定業務、寄送本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機構名稱、職稱、產業類別、連絡電話、傳真、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署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署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本署網站(https://www.aoc.gov.tw/subclass/list/18)「個資保護專區」公告方式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