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杜法四十週年 資策會科法所:成果運用公益性與商業化效益為科研成果推動關鍵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709 13:36:38)

  被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評價為「美國在過去半世紀以來最具啟發性的法律」-拜杜法(Bayh-Dole Act),開啟了政府資助科研成果商業化的契機。根據研究,拜杜法通過以前,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科研成果商業化比例僅有不到百分之五;而在拜杜法通過之後,開啟了大學、研究機構與企業將政府資助科研成果商業化的途徑,商業化後的經濟收益不僅成為激勵研發人員投入研發的最大誘因,更為美國貢獻巨大的經濟發展成果與帶來數百萬的就業機會。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范晏儒指出,在疫情衝擊下如何有效權衡成果運用的公益性與商業化效益將是關鍵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范晏儒指出,在疫情衝擊下如何有效權衡成果運用的公益性與商業化效益將是關鍵

  於1980年自美國國會通過的拜杜法將滿40年,成為世界各國科研成果運用的典範模式。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自民國87年訂定以來,即仿效美國拜杜法精神,賦予學研機構取得科研成果之智慧財產權,並得以進行後續商業運用、創造產業效益。我國於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1項明文規定,政府資助研發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發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並授權各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命令規範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與運用,從而建構我國政府資助科研成果運用法制體系。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范晏儒指出,美國拜杜法的價值不僅在於有效活化政府資助的科研成果進行商業化運用,更重要的是協調產、官、學、研在科技研發中所扮演的角色與任務,進而整合各方研發資源,並達成技術落地應用、創造產業收益的最終目標。而以我國經濟部為例,科技專案為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技術研發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科技專案研發成果的效益,即仰賴科學技術基本法與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確保其成果運用商業化效益,並激勵研發意願。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辦理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辦理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范晏儒進一步指出,在拜杜法即將邁入40週年時,全球正逢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衝擊,由政府資助產、學、研多方合作投入研發疫苗、藥物、快篩或其他防疫物資,科研成果運用法制的建構與持續優化,成為有效協調與運用各方研發能量的利器。特別是在各國紛紛發起防疫技術開放共享與研發合作的趨勢下,如何有效整合各界防疫技術研發資源,在疫情蔓延時及時提供防疫所需外,並能在疫情結束後轉化為後續推動產業發展的重要動能,有效權衡成果運用的公益性與商業化效益將成為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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