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訂立《出口管制法》 資策會科法所:應注意黑名單機制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103 12:31:20)

  美中貿易戰近年來甚囂塵上,帶動全球技術保護法規修正趨勢,國際間紛紛制定或修正各國技術保護暨出口管制規範,技術保護和出口管制之立法與政策成為國際法制發展重要議題。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長期關注及研析技術保護與智慧財產權法制,提醒多國於2020年修法祭出出口管制及投資審查手段,將連帶影響我國產業變革,應持續關注。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期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法制與政策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期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法制與政策

  除了出口或技術合作等法律上轉讓的技術外流途徑,亦有企業轉讓股份使外國人取得實質控制或是營業秘密外流等。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芷宜說明,近期國際上關於技術保護修正趨勢中,修正方向多有不同。例如美國於今(2020)年5月修改《外國直接產品規則》,要求晶片製造商不得使用美國的軟體與技術替華為生產晶片,8月再宣布對華為的新出口管制規定,將38家華為之關係企業納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對其出口須先獲得許可,針對特定企業調整出口管制清單的方式;也有如日本修正《外國外匯與外國貿易法》,若有外人投資取得電力或電信業等上市公司股份,其申報標準由10%改為1%,修法後更為嚴格,針對外國人投資審查機制進行修正的方式。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綜整中國大陸《出口管制法》立法結構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綜整中國大陸《出口管制法》立法結構

  劉芷宜進一步提到,中國大陸於上(10)月17日頒布之《出口管制法》,為國際最新的出口管制立法關注焦點。在《出口管制法》立法之前,中國大陸為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需要,陸續建立行政法規,以涉及「核、生、化、導」等軍民兩用項目作為規範對象,法律體系和結構較為鬆散,且立法位階不高。而最新訂立的《出口管制法》,其作為一上位規範之立法,是以填補中國大陸出口管制之立法空白,成為中國大陸日後出口管制之立法依據。

  劉芷宜說明,《出口管制法》規範對象包含「貨物、技術和服務」,規範行為包含管制項目的出口、再出口、第三方移轉、以及過境和轉運。此外尚有黑名單(管控名單)機制,被列入管控名單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中國大陸可以採取必要措施以限制管制項目交易和出口,此與國際立法方式相符。

  技術保護發展所涉法規面向多元,中國大陸此次頒布《出口管制法》,除了作為日後出口管制依據外,對美國貿易封鎖措施的宣示意味頗強。此外,《出口管制法》管制對象包含國家和地區,黑名單亦可包括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故我國個人或廠商皆可能成為受管制者,相關業者應密切注意。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期研析國際技術保護法制,將協助我國主管機關和產業界於法制面和政策面與國際接軌,以因應多變的國際環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