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制定全球首部《資料產業法》 業界樂見其成

  韓國政府因應疫情國際環境驟變,2021年推動《韓版新政》2.0版國家數位轉型專案。該法案頒佈的背景是因為在韓國推行各項資料政策時,建構資料大壩的旗艦型任務缺乏系統性推動之法律依據;因此,為振興資料經濟,韓國於2021年10年29日頒布全球首創的《資料產業振興和使用促進基本法》(簡稱資料產業法)。

  韓國以國家角度公開扶植資料產業,制定《資料產業法》,除了肯定民間資料的價值和重要性外,也消除了企業對於投入資料發展的不確定性與疑慮。根據世界各國資料產業目前的競爭形勢,韓國由國家領頭投入資源帶動資料產業發展的作法,勢必引起國際間的矚目。

  為促進資料的產出、交易和利用所須措施,從資料中創造經濟價值,為資料產業發展奠定基礎,從而改善人民生活以及為國民經濟成長做出貢獻所制定之《資料產業法》,具備三大特色:定義資料生態專業人才指標、建立公平資料流通和交易體系、打造資料資產價值和權利保障之市場。

  《資料產業法》定義資料生態專業人才指標

  在產業中運用資料來指導決策、實現業務增長的「資料運營者」身分,以及向資料運營者提供蒐集、處理和分析資料行為的「資料分析提供運營者」身分,皆須向主管機關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報告,以確保其前述身分資格,MSIT則可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在培育「資料交易運營者(資料交易媒合者)」,MSIT於今年3月2日舉辦公聽會,說明具備相當資料領域工作經驗和資格的專業人員,例如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或工程師資格,且於資料相關領域3年以上工作經驗等條件,完成至少40小時培訓,則可申請成為資料交易運營者,訂定完善的專業人才能力指標。

  《資料產業法》建立公平資料流通和交易體系、打造資料資產價值和權利保障之市場

  資料交易中的利害關係人,若可利用一系列具備公信力的資料價值評估、資料品質認證、資料交易契約等標準制度,則可建構公平、安心交易的資料市場體質。據此,《資料產業法》規定應建立資料價值的評估技術和評估體系,經指定之資料評估機構,建置資料交易市場中可參考的客觀資料價值標準。

  MIST於今年7月14日公布「資料評估機構的指定和運營指南」,說明資料評估系統是透過價值、等級和分數評估,在市場上所流通交易的資料經濟價值系統,由MIST部長指定資料評估機構,依規定機構須為至少10人的常設機構,其中技術人員、律師、資料經驗豐富專家等6人,以評估模型、技術和設施設備等。由9名專家組成的資料評估諮詢小組,以中立、專業方式審查評估機構的指定和運作有關的事項。

  再者,《資料產業法》規定須制定資料交易標準契約,建議資料交易運營者遵循之。MSIT下轄之韓國資料產業振興院(KDATA)亦屬於現有資料品質認證執行機構,已於2019年發布相關《資料交易指南》,規定須指定資料品質認證機構,進行品質認證以提高資料品質,有助於降低資料管理成本、提升資料價值,並以此加強企業競爭力。

  《資料產業法》受業界樂見其成 國際給予高度關注

  《資料產業法》頒布後產業界陸續給予即時回饋肯定,代表業界出席公聽會的韓國資料產業協會會長李亨植表示,政府提出世界上首部《資料產業法》並給出具體方向,深具重要意義,業界對此表示歡迎;韓國兩大通訊軟體之一的KakaoTalk資料戰略擔當常務理事徐海妍也表示,樂見《資料產業法》的實施,期待該法幫助更多資料相關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成為創建積極利用資料環境之立基石。

  韓國已於2020年頒布公共資料提供、使用、管理相關法律依據,再輔以今年施行的資料產業法,透過建立公私協力治理模式,以完備資料經濟生態系,與我國智慧政府資料治理策略不謀而合,我國近年為加速國家數位轉型、推動智慧政府,如火如荼地推動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與個人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兩大主軸之資料治理。韓國以制定專法的方式,讓全國上下一心推動公私資料流通與交易,帶動國家數位經濟,該作法可作為我國資料推動政策制定之參考。(本文作者為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劉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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