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經濟市場發展重要基石 資策會科法所:建立與界定資料流通機制規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030 10:25:01)

  隨著網路資通訊技術的發展,智慧聯網技術的進步,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AR/VR等新興科技被相繼應用於各行業,而「資料」正式這些科技應用發展的重要基石,缺乏資料的蒐集與活用,各類創新應用將可能無用武之地。資料雖是驅使科技進展的石油,然而資料的蒐集與取得卻可能與個人資料的處理與利用息息相關,如何在當事人個資或隱私保護及資料分析應用間取得平衡,以兼顧個人權利並活動數位經濟市場發展?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顧振豪副所長為議題引言,指出在數位經濟與科技應用發展過程中,「隱私權保護」是資料流通最常見的問題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顧振豪副所長為議題引言,指出在數位經濟與科技應用發展過程中,「隱私權保護」是資料流通最常見的問題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鄭嘉逸專案經理就「資料經濟法制」議題,說明國外先進國家做法,以供我國參考借鏡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鄭嘉逸專案經理就「資料經濟法制」議題,說明國外先進國家做法,以供我國參考借鏡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於本(10)月15日(二)假交通部集思會議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行「智資時代─2019科技法制前瞻論壇」,現場座無虛席。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於本(10)月15日(二)假交通部集思會議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行「智資時代─2019科技法制前瞻論壇」,現場座無虛席。

  對此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表示,從法規層面分析,針對個人資料的蒐集使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須取得當事人的個別同意始得為之,為擴大資料自由流通的範疇,相對於由個人或業者擔任主導資料流通的角色,或可評估透過建構個資流通代理人機制,重新塑造「告知─同意」的信賴體系,使代理人藉由當事人的概括同意促進資料經濟市場的蓬勃發展。

  資策會科法所鄭嘉逸指出,為推動並活絡資料及加值應用,國際上各先進國家紛紛推動「MyData」的新創服務,以資料當事人同意權為核心,在個人與資料使用者之間創建「中介者」,作為提供資料管理與服務的新興產業。鄭嘉逸以日本為例,日本近年提出的資料信託概念,使當事人可控制資料的揭露與使用,並由中介機構(如資料銀行)協助資料管理與取得後續資料使用的合理報酬。透過中介機構的協調,以及相關法規政策的整備,推動資料利用市場規模的持續增長。鄭嘉義進一步指出,日本資料信託制度的設計與經驗,若能有效促進資料經濟市場的活絡,則相當值得未來更深入的探究,作為我國在形成資料經濟、共享資料的過程中,相關機制與規範的參考。

  為凝聚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共識,資策會科法所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的指導下,於本(10)月15日(二)假交通部集思會議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行「智資時代─2019科技法制前瞻論壇」,會中規劃了「資料經濟法制」作為論壇發表與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針對此議題,除了由資策會科法所鄭嘉逸專案經理就國內外資料經濟推動案例與現況,進行相關研究的說明外,另邀請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趙祖佑組長,分享國際上資料創新應用的相關案例,期望作為我國業者構思創新應用的啟發。本次會中亦廣邀產學研界的專家學者,針對國外他山之石可借鏡之處、國內現行做法可調適與補強之處,以及未來推動可能面臨之困難等,作全方位多面向的討論。

  健全資料流通機制,並建立明確規則,除了能強化社會大眾對資料處理利用的信賴度,還有助於提升資料交易的機會。為打造友善的資料服務生態系,資策會科法所在蒐集各界寶貴意見後,會持續關注此議題,期能活化資料之內涵,創造資料的價值,以形塑未來資料經濟市場的推動與發展之脈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