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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法官網 20260115
本期焦點:AI與競爭法
國際焦點摘要
GLOBAL HIGHLIGHTS
印度競爭委員會發布《AI與競爭市場研究報告》,欲建立負責任AI之市場治理框架

印度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CCI)於2025年10月6日發布《AI與競爭市場研究報告》(Market Study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Competition),為印度首份針對AI與競爭法關係之政策研究報告。該報告說明生成式AI與演算法決策在市場運作中可能引發之反壟斷風險,並提出政府與企業得以雙軌並行之行動方案。報告指出,AI技術在促進效率與創新之際,亦可能透過資料集中、演算法共謀或平台壟斷等行為削弱市場競爭。為此,CCI欲透過研究與政策建議,期望政府能建立一套兼顧創新發展與公平交易之AI治理框架,確保技術應用係符合公共利益與市場開放原則。

CCI建議以「企業自律」與「政府治理」雙軌並行之行動策略。提倡企業應導入AI自我稽核(AI Self-Audit)制度,要求企業在AI治理中納入競爭合規審查,以預防潛在壟斷或排他行為;該自我稽核架構,應涵蓋:治理與監督、演算法設計與開發、測試與驗證、行為監控、透明性及合規整合等六大面向。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發布《生成式AI競爭與反壟斷之關切》報告,以說明生成式AI市場競爭趨勢與當前政府監管挑戰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於2025年4月16日發布《有關生成式AI競爭與反壟斷之關切》(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Concerns Related to Generative AI)報告,以說明美國生成式AI之市場競爭趨勢與當前政府監管之挑戰。CRS指出,AI技術之發展具有資本與技術高度集中之特性,其所處之產業結構多傾向於集中且密集,進而形成少數大型科技企業主導之市場格局,此現象雖可促進創新發展,亦帶來市場獨大與監管之風險。面對AI技術快速導入各產業,其潛力與風險並存,主管機關要如何於「促進創新」與「防止壟斷」間取得制度之平衡,係當前各國主管機關所面臨之重大問題。

CRS綜合分析指出,生成式AI市場過度集中化之現象,顯示未來競爭政策需兼顧技術基礎設施之開放性與市場准入之公平性,以避免少數企業以算力、資料或平台等資源優勢形塑產業規則;再者,政府可透過推動研究資源共享、建立互通性標準與開放式創新平台,形成跨部門協作與制度化之治理機制,以維持創新推動與市場開放間之適當平衡;而競爭法之執法與科技政策應建立互補關係,從結構治理、透明化與風險預防之角度出發,確保技術發展不致演變為市場壟斷,並維持研究資源與技術成果的開放共享。

 
我國焦點摘要
FOCUS TAIWAN
公平交易委員會7月發布「生成式AI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將研擬具體處理原則與執法方向

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5年7月24日發布「生成式AI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正式對外公開徵詢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徵集至2025年9月7日。此為我國首次針對生成式AI在市場結構與競爭法制上之潛在影響進行系統性探討,亦標誌著我國競爭政策邁向AI時代治理之新階段。

公平會表示,生成式AI的快速發展正在重塑全球市場格局,如何在促進創新與維護公平競爭之間取得平衡,儼然已成為各國競爭主管機關之共同課題。由於AI技術具有高技術門檻與資源集中之特性,其發展不僅涉及硬體供應鏈與運算關鍵基礎設施之掌握,更可能影響模型之開發、應用部署及市場准入之公平性。生成式AI的市場運作具有高度跨領域性與不確定性,為確保政策規劃與執法能回應新興技術之風險,亟需透過公開徵詢方式廣納意見,作為未來法制調整與政策指導的基礎。

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2025年10月16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該會徵詢作業已完成,目前正研析並彙整各界意見,將研擬具體處理原則與執法方向。主委亦指出,生成式AI發展迅速且技術集中,全球主要運算資源、資料資源與模型開發均掌握於跨國大型科技企業手中,產生潛在市場支配與結構性依賴風險。政府應盤點市場集中與依賴風險,建立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以防止大型企業利用生態優勢排擠本地業者。

 
本期作者
WRITERS
王自雄 周晨蕙 劉心妍
主任 副主任 副法律研究員
thwang@iii.org.tw morningchou@iii.org.tw hyliu@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