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開放報名 電商零售業法制宣導說明會暨產學研座談會

112年5月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加重企業個資外洩罰責,並設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同年10月數位發展部頒布《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相關業者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期企業在蒐集、處理和利用個人資料時,將要求採取更高的透明度和安全性措施,以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及降低個資外洩風險。(提醒您,子法公布後所有適用對象均應於113年1月完成組織內安維計畫制定,仍未訂定者已有違法之虞。) 為強化電商零售業落實法遵義務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升民眾對網路購物安全的概念,本次活動將透過舉辦公開說明會,以今年度業者安維計畫查核經驗為出發,結合行政檢查所統整業者常見之錯誤樣態,規劃半日之課程,透過產學座談會的形式,邀請擔任行政檢查委員的業界專家、學者和政府代表共同分享國內電商相關議題與實務意見,以協助業者制定及改進安維計畫、進而提升網路購物環境之交易安全。 同時為應對快速變化的技術和市場環境,企業需提前做好準備,本活動期待幫助業者掌握最新的法規動態和實務操作技巧,建立更好的業界聯繫,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並提高消費者對電商的信任度,共同營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網購環境。 指導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9/25(三)13:0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13:00~13:30 報到 13:30~13:40 開幕致詞 數位發展部 數位產業署 13:40~14:05 法令簡介● 個人資料保護法●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資策會科法所 觀看簡報 14:05~14:30 資安防護實務案例分享 資策會資安所 14:30~14:40 茶敘休息 14:40~15:05 個資施行資通項目重點查驗項目說明與建議 東吳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許哲銓 助理教授 15:05~15:25 數位時代的個資風險管理懶人包● 全球個資管理大趨勢● 如何因應與強化 安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萬幼筠 總經理 15:25~15:35 茶敘休息 15:35~16:00 行政調查常見狀況暨TWCERT服務介紹 資通安全研究院林易澍 經理 16:00~16:25 行政調查常見狀況暨個資最佳實務(暫定)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余啟民 副教授 16:25~16:30 閉幕總結 資策會科法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活動。 ※因活動名額有限,本次活動對象以電商業者為主,因此您的報名可能不會被接受,報名後請留意報到及錄取訊息。 法令簡介 ↑回議程表

2024/08/28 (直播-下午場)2024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本(2024)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 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 √ 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並介紹如《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等補助相關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的實務工作。 √ 本課程針對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內控及經費查核,提供相關知識與提醒。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祕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祕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28日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8/28(三)14:0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14:00~15:00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成果運用 周晨蕙 組長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觀看簡報 15:00~15:20 休息時間 15:20~16:30 營業秘密規範與實務 李宛珍 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當日線上提供講義電子檔*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直播課程觀看連結將於開課前三天寄出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成果運用 ↑回議程表

2024/08/28 (實體-下午場)2024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本(2024)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 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 √ 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並介紹如《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等補助相關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的實務工作。 √ 本課程針對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內控及經費查核,提供相關知識與提醒。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祕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祕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28日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8/28(三)14:0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14:00~15:00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成果運用 周晨蕙 組長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觀看簡報 15:00~15:20 休息時間 15:20~16:30 營業秘密規範與實務 李宛珍 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體課程包含講義、餐點*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因應防疫,實體課程仍建議儘量進行自主防疫機制*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成果運用 ↑回議程表

2024/08/28 (直播-上午場)2024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本(2024)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 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 √ 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並介紹如《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等補助相關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的實務工作。 √ 本課程針對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內控及經費查核,提供相關知識與提醒。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祕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祕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28日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8/28(三)09:30 - 12: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09:30~10:30 科技專案補助規範 施雅薰 律師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觀看簡報 10:30~10:50 休息時間 10:50~12:00 經濟部科專補助計畫內控及經費查核實務分享 施博川 會計師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當日線上提供講義電子檔*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直播課程觀看連結將於開課前三天寄出 科技專案補助規範 ↑回議程表

2024/08/28 (實體-上午場)2024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

本(2024)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 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 √ 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並介紹如《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等補助相關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的實務工作。 √ 本課程針對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內控及經費查核,提供相關知識與提醒。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祕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祕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祕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28日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8/28(三)09:30 - 12: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09:30~10:30 科技專案補助規範 施雅薰 律師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觀看簡報 10:30~10:50 休息時間 10:50~12:00 經濟部科專補助計畫內控及經費查核實務分享 施博川 會計師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實體課程包含講義、餐點*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因應防疫,實體課程仍建議儘量進行自主防疫機制* 科技專案補助規範 ↑回議程表

2024/08/15 亞灣數位轉型沙龍座談

一、緣起: 亞灣新創園自成立起,每月份規劃Venture Cafe,提供多元的創業系列課程及小聚活動,邀請相關領域的顧問專家、企業領袖,透過課程、工作坊等方式,完整傳授創業思維與技能,活絡南臺灣新創社群及生態。 本次邀請Deloitte確信審計部門、Beckhoff及COMMEET匯聚『自動化技術』以及『費用管理系統』的專家,深入探討數位轉型的實踐經驗和未來發展方向。並邀請四大會計事務所,分享公司數位轉型歷程,並提供專業建議,幫助新創應對數位轉型中的挑戰,發現新的商業機會。 參與者將有機會擴展人脈、獲取市場洞察、尋求技術和資源支持,以推動企業的數位化進程。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亞灣新創園 時  間:2024/08/15(四)13:30-16:00 議  程: 時間 議程內容 主講人 13:30-14:00 活動報到 14:00-14:05 活動開場 14:05-14:10 與會來賓與活動合影 14:10-14:30 數位轉型經驗分享 Deloitte 確信審計部門 劉宙陽副總經理 14:30-14:50 企業經驗主題分享 Beckhoff 財務暨行政部門 王靖茹經理 14:50-15:20 解決方案主題分享 COMMEET 洪明楓執行長 15:20-15:40 沙龍座談 15:40-15:50 統問統答Q&A時間 15:50-16:00 自由交流

2024/09/13 澳洲於9月初生效《政府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的政策》(Policy for the responsible use of AI in government)

2024年9月1日,澳洲生效《政府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的政策》(Policy for the responsible use of AI in government,下稱政策)。澳洲數位轉型局(Digital Transformation Agency,以下稱DTA)提出此政策,旨於透過提升透明度、風險評估,增進人民對政府應用AI的信任。 1. AI之定義 此政策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定義:AI系統是一種基於機器設備,從系統接收的資訊進而產出預測、建議、決策內容。 2.適用範圍 (1)此政策適用於「所有非企業的聯邦個體(non-Corporate Commonwealth entities, NCE)」,非企業的聯邦個體指在法律、財務上為聯邦政府的一部分,且須向議會負責。此政策亦鼓勵「企業的聯邦實體」適用此政策。 (2)依據2018年國家情報辦公室法(Office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Act 2018)第4條所規定之國家情報體系(national intelligence community, NIC)可以排除適用此政策。 3.適用此政策之機構,須滿足下列2要件 (1)公布透明度聲明 各機構應在政策生效日起的6個月內(即2025年2月28日前)公開發布透明度聲明,概述其應用AI的方式。 (2)提交權責人員(accountable official,下稱AO)名單 各機構應在政策生效日起90天內(即2024年11月30日前)將AO名單提供給DTA。 所謂AO的職責範圍,主要分為: I.AO應制定、調整其機構採取之AI治理機制,並定期審查、控管落實情況,並向DTA回報;鼓勵為所有員工執行AI基礎知識教育訓練,並依業務範圍進行額外培訓,例如:負責採購、開發、訓練及部署AI系統的人員,使機構內的利害關係人知道政策的影響。 II.當既有AI 應用案例被機構評估為高風險AI應用案例時,通知DTA該機構所認定之高風險AI應用案例,資訊應包括:AI的類型;預期的AI應用;該機構得出「高風險」評估的原因;任何敏感性資訊(any sensitivities)。 III.擔任機構內協調AI的聯絡窗口 IV.AO應參與或指派代表參與AI議題之政策一體性會議(whole-of-government forums)。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4/09/12 全美各州醫療委員會聯合會發布人工智慧(AI)治理指引,並要求醫師為AI之利用結果負最終責任

全美各州醫療委員會聯合會(The Federation of State Medical Boards, FSMB)於2024年4月發布「引導人工智慧以負責任與符合倫理方式融入臨床實務」(Navigating the Responsible and Ethical Incorpor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o Clinical Practice)指引,明確概述醫師於利用AI協助提供照護時可採取之步驟,以履行其倫理與專業職責,期能藉此降低對患者造成傷害之風險;本指引之特色在於,其要求醫師為AI之利用結果負最終之責任。 FSMB 向各州醫療委員會與其他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原則與建議如下,以支持對包含AI之臨床照護進行負責任與符合倫理之監管: (1)透明度與揭露(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應要求維持於醫療照護領域使用AI之透明度;各州醫療委員會應制定明確之指導方針,向患者揭露AI之使用情況,其有助於患者與醫師之理解,但不會造成不必要之行政負擔;FSMB 應制定文件,詳細說明最常用之AI工具之功能與局限性,以協助醫療委員會發揮監管者之角色,並應制定常見問題與最佳實務文件,作為提供照護時利用AI方面關於透明度之資源。 (2)教育與理解(Education and Understanding): FSMB及其於醫學教育界之合作夥伴,應為醫師、醫療委員會與患者,確認有關醫療照護中AI之結構化教育資源,該等資源應包括協助瞭解AI如何運作、其優點、潛在風險以及對患者照護之影響。 (3)負責任之使用與問責(Responsible Use and Accountability): 開發人員應協助醫師瞭解何時、以及如何於患者之照護中利用AI工具;選擇AI工具支援臨床決策之醫院系統、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應向醫師提供有關AI工具之教育、存取各工具之性能報告,並應設計一個定期檢視工具功效的流程;AI工具應以得使各州醫療委員會能稽核與理解之方式設計,以便適當評估依賴工具輸出結果之醫師是否偏離照護標準(standard of care);FSMB 應支持各州醫療委員會針對臨床醫師如何負責任、可問責地使用AI之解釋。 (4)公平性與近用(Equity and Access): 應努力確保所有患者皆能公平地近用AI帶來之好處;FSMB與各州醫療委員會致力於以下原則:醫療人員所提供之照護是公平的、且不受基於種族、民族或其他形式歧視之偏見影響;FSMB應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一起理解並解決演算法偏差問題。 (5)隱私與資料安全(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AI工具之開發者必須實施嚴格之保護措施,以保護AI開發與評估時所利用之患者資料,通常情況下應告知患者資料如何被利用,且FSMB應與行業利害相關人一起制定AI系統使用與散布患者資料之政策,包括針對AI開發或評估中使用之患者資料之最低資料保護措施。 (6)監督與監管(Oversight and Regulation): 各州醫療委員會必須保留對於提供醫療服務時,不當應用AI工具之醫生進行紀律處分之權力,其包括問責議題之考慮,特別是當AI系統變得更加自主時;各州醫療委員會應審查其管轄範圍內如何對「醫療行為」(practice of medicine)進行法律定義,以確保對提供醫療照護、人力或其他方面進行持續之監管監督。 (7)法律法規之持續審查與調整(Continual Review and Adaptation of Law and Regulations): 各州醫療委員會應在FSMB之支持下,隨著AI之不斷發展,持續檢視與更新與AI相關之指引與法規;政策制定者應考慮AI對基本法律原則的影響,例如醫療行為之定義以及AI對企業醫學實務之影響;FSMB 應建立一個專門團隊,持續檢視與調整AI指引與法規。 本指引指出,AI工具通常無能力取代醫師之專業判斷、道德責任或對州醫療委員會之責任,醫療行為中之關鍵職業責任始終為確保診斷、臨床決策與建議不存在偏差。與用於診斷或治療疾病之任何其他工具或鑑別方法相同,醫療專業人員有責任確保基於證據結論之準確性與真實性,因此於將AI系統用於患者照護前,醫師應以合理努力識別與解決偏差(如虛假或不準確之資訊等)。

2024/09/12 美國USPTO建議加強非法定重複專利之期末拋棄聲明,避免藥物專利叢林

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於2024年5月10日提議37 C.F.R §1.321修法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旨在針對「非法定重複專利」(Nonstatutory-type double patenting)加強專利權「期末拋棄聲明」(Terminal Disclaimer)之要求,以減輕專利叢林現象。 專利權期末拋棄聲明係為避免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中,或已取得專利權之前申請案,利用些微變化再次申請專利,構成非法定重複專利,藉此延長專利期限。故現行規定要求於後案申請時應聲明專利權期限與前申請案同時到期,否則將不核准專利之申請。 USPTO提議於聲明中新增一項要求,亦即申請人應聲明後案申請之專利未藉由期末拋棄聲明直接或間接地綁定無效專利,否則同意所申請之專利無法執行(enforceable)。換言之,與後案申請專利所綁定的前案專利,若已被美國聯邦法院或USPTO判定為不具有專利性、專利無效,或是因技術實行上困難而放棄專利者,則透過專利權期末拋棄聲明綁定之專利將全部無法執行。藉此盼能有效去除產業競爭對手間濫用專利制度而建立龐大專利組合之行為模式,並促進研發創新和公平競爭。 此項修法草案被美國法學界認為是針對「藥品專利」而來,亦即USPTO欲藉此回應美國拜登政府致力打擊藥價之政策,並減輕長期受到關注之藥品專利叢林現象,以促進學名藥進入市場,達到降低藥品價格之目的。

2024/09/04 日本發布利用AI時的安全威脅、風險調查報告書,呼籲企業留意利用AI服務時可能造成資料外洩之風險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情報處理推進機構於2024年7月4日發布利用AI時的安全威脅、風險調查報告書。 隨著生成式AI的登場,日常生活以及執行業務上,利用AI的機會逐漸增加。另一方面,濫用或誤用AI等行為,可能造成網路攻擊、意外事件與資料外洩事件的發生。然而,利用AI時可能的潛在威脅或風險,尚未有充分的對應與討論。 本調查將AI區分為分辨式AI與生成式AI兩種類型,並對任職於企業、組織中的職員實施問卷調查,以掌握企業、組織於利用兩種類型之AI時,對於資料外洩風險的實際考量,並彙整如下: 1、已導入AI服務或預計導入AI服務的受調查者中,有61%的受調查者認為利用分辨式AI時,可能會導致營業秘密等資料外洩。顯示企業、組織已意識到利用分辨式AI可能帶來的資料外洩風險。 2、已導入AI利用或預計導入AI利用的受調查者中,有57%的受調查者認為錯誤利用生成式AI,或誤將資料輸入生成式AI中,有導致資料外洩之可能性。顯示企業、組織已意識到利用生成式AI可能造成之資料外洩風險。 日本調查報告顯示,在已導入AI利用或預計導入AI利用的受調查者中,過半數的受調查者已意識到兩種類型的AI可能造成的資料外洩風險。已導入AI服務,或未來預計導入AI服務之我國企業,如欲強化AI資料的可追溯性、透明性及可驗證性,可參考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所發布之重要數位資料治理暨管理制度規範;如欲避免使用AI時導致營業秘密資料外洩,則可參考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所發布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以降低AI利用可能導致之營業秘密資料外洩風險。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4/08/27 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發布「全球AI安全機構合作策略願景目標」,期能推動全球AI安全合作

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於2024年5月21日提出「全球AI安全機構合作策略願景目標」(The United State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Institute: Vision, Mission, and Strategic Goals,下稱本策略願景),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亦於2024年參與AI首爾峰會(AI Seoul Summit)期間對外揭示本策略願景,期能與其他國家攜手打造安全、可靠且可信賴之AI生態系。 由於AI可信賴與否往往取決於安全性,NIST指出當前AI安全所面臨的挑戰包含:一、欠缺對先進AI之標準化衡量指標;二、風險測試、評估、驗證及確效(Test, Evaluation,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TEVV)方法不健全;三、欠缺對AI建模後模型架構與模型表現間因果關係的了解;四、產業、公民社會、國內外參與者等在實踐AI安全一事上合作程度極為有限。 為因應上述挑戰並促進AI創新,NIST在本策略願景中擬定以下三大戰略目標:(1)推動AI安全科學發展:為建立安全準則與工具進行技術合作研究,並預先部署TEVV方法,以利評估先進AI模型之潛在風險與應對措施;(2)推展AI安全實務作法:制定並發布不同領域AI風險管理之相關準則與指標,以達到負責任設計、開發、部署與應用AI模型與系統之目的;(3)支持AI安全合作:促進各界採用前述安全準則、工具或指標,並推動全球合作,以發展國際通用的AI安全風險應對機制。

2024/08/27 日本立法保護及促進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之利用

日本國會2024年5月10日通過、同月17日公布《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保護及活用法》(重要経済安保情報の保護及び活用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簡稱經安資訊保護法),建立安全許可(セキュリティ・クリアランス)制度,規範政府指定重要經濟安全資訊(以下簡稱經安資訊)、向業者提供經安資訊之方式,以及可近用經安資訊之人員資格等事項,以保護與重要經濟基礎設施有關,外流可能影響國家及國民安全之重要資訊,並同時促進此類資訊之利用。 根據經安資訊保護法規定,行政機關首長得指定機關業務相關之重要資訊,如與關鍵基礎設施、關鍵原物料相關,外洩可能影響經濟安全之資訊為經安資訊。並得於下列情形,向其他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特定民間業者提供經安資訊: 1.其他行政機關:有利用經安資訊之必要時。 2.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提供資訊對經濟安全不會有顯著影響時。 3.特定民間業者:為促進有助於經濟安全保障之行為,必要時得依契約向符合保安基準之業者提供經安資訊。 此外,經安資訊保護法進一步規定近用、處理經安資訊者,須通過適格性評價(適性評価),評價重點包括當事人犯罪紀錄、藥物濫用紀錄、有無精神疾病、有無酗酒、信用狀況等。由於上述內容涉及當事人隱私,故行政機關進行適格性評價前,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2024年06月出刊 第36卷第02期

親愛的讀者 今年6大半導體公司執行長齊聚COMPUTEX,聚焦AI伺服器、AI PC、AI機器人等未來應用,正式宣告AI黃金時代來臨。法律該如何面對這波AI浪潮,以在監管和創新間取得平衡,誠為近期國際上最重要的議題之一。美國於2023年10月發布總統行政命令,提出公私部門使用及研發AI之路徑;歐盟於今年5月更通過全球首部《人工智慧法》,依風險高低分級規範AI產品之法規認證。我國除了「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及「人工智慧(AI)產品與系統評測參考指引」草案外,國科會亦刻正研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預計今年10月底提出。因應此波AI浪潮,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美日韓AI法制及判例,供各界即時掌握AI法制動向。 編輯部

2024年03月出刊 第36卷第01期

親愛的讀者 科技法律透析自1989年4月創刊以來已歷35個寒暑,承蒙產官學研各界讀者之愛護,於2016年榮獲國家圖書館人氣期刊第9名,一本法律期刊能從一眾刊物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本刊並與國內五家資料庫業者及ITIS合作,共授權3,893篇文章,科技法制要聞更累計達5,561,442次網路閱覽。以上成果不但顯示產業科技法制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也讓大家對於法制的角色――亦即扮演推動產業發展的油門與催化劑,有著更高的期待。資策會科法所肩負著這樣的期待及國家級智庫的使命,於今年起重新規劃本刊,改為每季發行,並將單元分為定期的國際瞭望及焦點掃描,以及不定期的焦點透視及科法觀點,期能以更貼近產業脈動的形式,呈現科技法制日新月異且變化萬千的臉龐。新的一年,敬祝大家吉龍舞春,龍瑞盈門,也敬請不吝持續給予支持、鼓勵及指教。 編輯部

2023年12月出刊 第35卷第12期

親愛的讀者 我國於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提出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新售小客車與機車全面電動化。《公路法》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是依各型汽車汽缸總排氣量、使用燃料類別(汽、柴油)及耗油量計算表所估計每月平均耗油量徵收,採隨車徵收。隨著電動車輛免徵汽燃費期限至2025年止,如何課徵電動車汽燃費,以及汽燃費是否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亦成討論焦點。本期析介澳大利亞最高法院針對政府徵收電動車里程稅之合憲性判決,期能拋磚引玉,促進運輸部門公正轉型之公民討論及對話。 編輯部

2023年11月出刊 第35卷第11期

親愛的讀者 美國總統拜登於去(2022)年8月簽署《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希望透過擴大支出(投入高達4370億美元)而在未來十年增加7370億美元稅收。除了與氣候相關的再生能源投資以及企業最低實質稅率外,IRA最令民眾有感的應該就是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在處方藥價格上的補貼。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IRA在考量人口結構改變、常用處方藥之自付額、以及疫苗覆蓋率等因素之後的政策措施,與各大藥廠對於美國市場之策略布局變化,供我國藥政主管機關及醫藥產業參考及借鏡。 編輯部

2023年10月出刊 第35卷第10期

親愛的讀者 若說生成式AI是去(2022)年底至今年最熱門的科技關鍵字,應該沒有人會反對。以Open AI公司推出的ChatGPT為例,已經衍生關於資料偏見及完整性問題、生成文本被用於詐欺及傳遞錯誤訊息,以及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可能性。相較於風險,生成式AI也揭示了一些機會,並開始探究商業利用的可能性。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但人性對於科技之好惡,則猶如羅馬神話中前後各有一張臉的Janus。本期特安排專文,初探美、歐、日對於生成式AI的監管方向,供各界進一步思考在管制過度與管制麻木之間的權衡及藝術。 編輯部

2023年09月出刊 第35卷第09期

親愛的讀者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更常在家瀏覽網站並下單購買,因而加速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企業蒐集相關民眾消費資料,以洞燭商機並投放更為精準的行銷廣告,卻也因此提升個資洩漏及隱私風險。日本經濟產業省與總務省於今(2023)年4月共同發布「數位轉型時代企業隱私治理指南」1.3版,供企業作為研擬隱私治理相關策略及備援方案之參考,以求於促進產業應用的同時兼顧隱私保護。 編輯部

2023/04/28 資策會科法所力挺協拍 《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拍出律政職場文化

圖一:《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取景於資策會科法所辦公區。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臺灣法律題材電視劇《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最佳利益3-最終利益》,第二、三季將於本月29日在公共電視陸續上檔。由資深製作人陳慧玲領軍,與法學背景的導演林立書、編劇林珮瑜與陳文梓攜手合作。這部劇企圖以執業律師的視角切入臺灣司法案件,衍生出司法與正義的思辨。資策會科法所力挺影視作品,體恤劇組在疫情期間拍戲,過程不易,所內出借整層辦公室供團隊拍攝,通過畫面呈現法律工作者的職場樣貌,呼應劇中律師事務所的寫實環境。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表示,律政劇在歐美日韓已是百花齊放,讓法律從業人員對作品中的律政職場文化產生共鳴,在網路平台上累積穩定的收視群眾,不少影視團體看重各行職人精神,邀請在職律師現身說法,探討律政劇帶給大眾的法律觀點。《最佳利益》系列揣摩法界生態,創作團隊以法律人的口吻和思維創造經典台詞,建構法律群體的共同記憶,合理又懸疑的劇情引人追看,值得對該領域有興趣的民眾細細品味。 圖二:女主角天心在《最佳利益2-決戰利益》劇照。 (由「群之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法律界新秀若想一探《最佳利益》的拍攝場景,科法所歡迎對法律有興趣者和學習律師加入。本所為臺灣最主要的科技法律人才聚集地,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目前提供科法所內四個中心:數位創新、價值拓展、創意智財、會務法律的工作機會給求職者選擇。各類招募計畫,將於科法所官網另行公告。詳細計畫說明及所有職缺請點選以下連結。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方網站】 https://stli.iii.org.tw/model.aspx?no=99

2024/07/05 《2024 III Plus 數位經濟論壇:未來數位社會前瞻趨勢》領先一步,提升未來工作職能

圖說: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將於 7 月 25 日舉辦 45 週年系列活動 III Plus。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將於 7 月 25 日舉辦 45 週年系列活動 III Plus。由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及數位教育研究所聯合舉辦的《數位經濟論壇 ——未來數位社會前瞻趨勢》研討活動,將成為活動亮點之一。 隨著數位技術的廣泛應用,數位經濟已滲透到各個領域,重塑傳統產業和創造新興行業,例如:AI、大數據等技術在製造業、零售業、金融業、醫療保健等領域都已有實際應用,未來也將推動這些產業的轉型和升級,並促成全新的人才需求。 此場活動將由資策會卓政宏執行長開場,深入揭示三大主題:「未來社會情境議題」;深度解析 2040 未來數位社會的發展和趨勢;「勞動 4.0 與數位時代」聚焦知識型工作新規範,彈性工時形態下的勞工法規該如何因應實務需求;「人機協作取勝關鍵」探討未來工作模式,包括人與機器共同協作完成更高效的任務。 「未來社會情境議題」將由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產業分析師盧冠芸分享,內容涵蓋 2040年前瞻未來數位社會情境、主要國家數位社會中長期政策,以及 2040 數位社會發展的關鍵議題。 「勞動 4.0 與數位時代」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所長李昂杰,主談建構知識型工作的新勞動規範,從 AI 等科技帶動的數位轉型,加速催化知識型工作的新勞動規範需求,以及我國勞動規範宜增加勞動法令的工時規範彈性,還有修法倡議的方向,主要在增加知識型勞工的自主及自決空間,最後是透過法理研析與實證實驗,期盼提供主管機關修法方案。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勞動市場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轉變,「人機協作取勝關鍵」議題則邀請到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主任劉錦芳,從 Al Agent 談就業市場供需及人才可信度建立,包括 AI Agent (代理人)如何影響勞動力市場的需求,以及哪些行業最可能受到 AI 的衝擊都將是討論的重點,更將探討教育系統和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如何調整課程,以及企業如何進行技能培訓,以確保員工能夠適應 AI 導向的工作環境。 此次論壇也邀請到三位學界專家交流數位經濟關鍵議題,由主持人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產業顧問兼所長洪春暉引導三位與談人,包括淡江大學教育與未來設計學系紀舜傑副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高宏宇特聘教授兼電資學院副院長,透過對話激盪出更多深遠的洞見。 資策會長期致力於推動數位經濟的研究與發展,構思相關政策和法規,創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將攜手與會者深入了解未來數位社會的挑戰和機遇,並學習如何為即將到來的變革做好準備。 立即報名領先一步,提升未來工作職能:《2024 III Plus 數位經濟論壇:未來數位社會前瞻趨勢》https://seminar.trendforce.com/iiiplus/2024/TW/index/

2024/07/03 資策會 45 週年盛典《數位經濟論壇》,揭示數位時代勞動 4.0 與 AI 協作的新視野

2024/07/01 資策會科法所〈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 協助企業掌握品牌商標管理策略與智財風險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簡稱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從101年至112年已協助近90家企業檢視品牌經營過程常見的智財風險,產業別橫跨資訊科技、傳統製造、醫藥民生與服務業等;此外,更以多年商標相關管理對策累積研究為基底,歸納出品牌四大發展階段「設計創作、行銷使用、市場拓展、跨界合作」之模組化商標風險,進而轉化〈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以問項檢視商標管理策略現況與風險並提供填表者系統化因應對策回饋。 圖一:〈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以品牌四大發展階段為基礎,協助企業快速掌握品牌商標管理策略現況與風險。 於今(113)年將其轉化為〈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以協助企業透過10題問項,快速掌握品牌發展各階段的商標管理策略現況與風險,包含: 1.「設計創作階段」:取得註冊商標是發展品牌、對抗仿冒的第一步。透過問項發掘品牌標識取得註冊商標的保護策略缺口; 2.「行銷使用階段」:確保商標權持續有效,是維護品牌價值的基礎。透過問項發掘品牌行銷使用註冊商標的維護策略缺口; 3.「市場拓展階段」:品牌打出知名度後最怕品牌被搶先註冊商標、正版反而變盜版。透過問項發掘多角化經營、拓展線上/線下市場的商標布局策略缺口;以及 4.「跨界合作階段」:品牌與經銷代理商合作有助加速提升品牌知名度,但也要避免品牌被濫用銷售劣質商品、減損品牌商譽的危機。透過問項發掘與經銷代理商等外部單位互動的商標維護策略缺口。 本〈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將協助企業檢視品牌的商標管理策略現況與風險,企業填寫後可獲得因應對策提示與相關資源資訊,完整規劃品牌發展各階段所需的智財防護網。

2024/06/19 銀髮居住正義/買斷式銀髮宅 新興選擇

2024/06/18 銀髮居住正義/銀髮族難安居 雙老困境浮上檯面

資策會促進個資保護銜接國際 協助集保結算成為全臺首家CBPR驗證企業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於2021年6月正式接獲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通知,成為全臺第1家、全球第9家的跨境隱私規則(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CBPR)當責機構 (Accountability Agent, AA),以協助國內企業落實隱私政策及取得認證,建立受社會信賴的隱私法制環境。APEC CBPR標準在促進國際間個資流通和保護關鍵作用,在這樣的背景下,臺灣集保結算所(TDCC)於今(2024)年6月7日成為台灣首家同時通過APEC CBPR及「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TPIPAS)雙重驗證的企業,透過建立完善的個資管理架構,並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確保客戶資料的安全與隱私。未來,資策會將持續支持臺灣企業通過CBPR驗證,提升其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以確保公眾的資訊安全和個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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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法律透析 第36卷第02期 2024年06月出刊

親愛的讀者

今年6大半導體公司執行長齊聚COMPUTEX,聚焦AI伺服器、AI PC、AI機器人等未來應用,正式宣告AI黃金時代來臨。法律該如何面對這波AI浪潮,以在監管和創新間取得平衡,誠為近期國際上最重要的議題之一。美國於2023年10月發布總統行政命令,提出公私部門使用及研發AI之路徑;歐盟於今年5月更通過全球首部《人工智慧法》,依風險高低分級規範AI產品之法規認證。我國除了「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金融業運用AI指引」草案及「人工智慧(AI)產品與系統評測參考指引」草案外,國科會亦刻正研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預計今年10月底提出。因應此波AI浪潮,本期特安排專文析介美日韓AI法制及判例,供各界即時掌握AI法制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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