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多數商業服務業者於業務過程中會廣泛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或會員的個人資料,過去曾發生多起因未採取適當個資保護措施,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之事件,亦有不當使用個資,遭到消費者檢舉之情形。若業者未能妥善管理及保護個人資料,除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外,同時會對業者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甚而招致主管機關裁罰。 近年商業服務業者陸續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包含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未停止行銷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雲端系統遭入侵、未落實委託監督等,導致個人資料外洩,進而受到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或裁罰。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業服務業者落實個資管理及資訊安全措施,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於115年7月10日舉辦「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台北場)」,宣導商業服務業於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常見之案例,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期望透過本次說明會促進業者於業務蓬勃發展之時,亦能落實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時 間:2026/07/10(五)13:3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題 講師 13:30-14:00 來賓報到 14:00-15:00 個資管理實務案例解析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允中 法律研究員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6:10 近期個資外洩資安案例暨個資法遵資安要求重點分享 資策會 資安科技研究所林賢輝 正規劃師 16:10-16:30 交流討論
2026/06/12 開放報名 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台中場)現今多數商業服務業者於業務過程中會廣泛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或會員的個人資料,過去曾發生多起因未採取適當個資保護措施,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之事件,亦有不當使用個資,遭到消費者檢舉之情形。若業者未能妥善管理及保護個人資料,除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外,同時會對業者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甚而招致主管機關裁罰。 近年商業服務業者陸續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包含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未停止行銷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雲端系統遭入侵、未落實委託監督等,導致個人資料外洩,進而受到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或裁罰。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業服務業者落實個資管理及資訊安全措施,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於115年6月12日舉辦「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台中場)」,宣導商業服務業於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常見之案例,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期望透過本次說明會促進業者於業務蓬勃發展之時,亦能落實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時 間:2026/06/12(五)13:3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題 講師 13:30-14:00 來賓報到 14:00-15:00 個資管理實務案例解析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允中 法律研究員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6:10 近期個資外洩資安案例暨個資法遵資安要求重點分享 資策會 資安科技研究所張時鳴 正規劃師 16:10-16:30 交流討論
2026/06/05 開放報名 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台南場)現今多數商業服務業者於業務過程中會廣泛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或會員的個人資料,過去曾發生多起因未採取適當個資保護措施,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之事件,亦有不當使用個資,遭到消費者檢舉之情形。若業者未能妥善管理及保護個人資料,除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外,同時會對業者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甚而招致主管機關裁罰。 近年商業服務業者陸續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包含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未停止行銷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雲端系統遭入侵、未落實委託監督等,導致個人資料外洩,進而受到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或裁罰。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業服務業者落實個資管理及資訊安全措施,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於115年6月5日舉辦「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台南場)」,宣導商業服務業於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常見之案例,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期望透過本次說明會促進業者於業務蓬勃發展之時,亦能落實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時 間:2026/06/05(五)14:00 - 17:00 議 程: 時間 議題 講師 14:00-14:30 來賓報到 14:30-15:30 個資管理實務案例解析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張維正 副法律研究員 15:30-15:40 休息時間 15:40-16:40 近期個資外洩資安案例暨個資法遵資安要求重點分享 資策會 資安科技研究所彭昱瑄 副工程師 16:40-17:00 交流討論
2026/06/04 開放報名 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高雄場)現今多數商業服務業者於業務過程中會廣泛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或會員的個人資料,過去曾發生多起因未採取適當個資保護措施,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之事件,亦有不當使用個資,遭到消費者檢舉之情形。若業者未能妥善管理及保護個人資料,除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外,同時會對業者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甚而招致主管機關裁罰。 近年商業服務業者陸續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包含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未停止行銷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雲端系統遭入侵、未落實委託監督等,導致個人資料外洩,進而受到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或裁罰。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業服務業者落實個資管理及資訊安全措施,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於115年6月4日舉辦「商業服務業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實務宣導說明會(高雄場)」,宣導商業服務業於個資管理與資訊安全常見之案例,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期望透過本次說明會促進業者於業務蓬勃發展之時,亦能落實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時 間:2026/06/04(四)13:30 - 16:30 議 程: 時間 議題 講師 13:30-14:00 來賓報到 14:00-15:00 個資管理實務案例解析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張維正 副法律研究員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6:10 近期個資外洩資安案例暨個資法遵資安要求重點分享 資策會 資安科技研究所彭昱瑄 副工程師 16:10-16:30 交流討論
2026/05/28 開放報名 【下午場】2026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本(2026)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科技專案相關規範: √ 科技專案補助與研發成果運用: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介紹如〈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相關補助與研發成果運用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之實務工作。 √ 新創專章相關規範:本課程將簡介111年增訂之〈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五章之一研發成果衍生新創公司(新創專章)法規以及實際案例,並說明二次作價之要件與限制,以利法人衍生新創之順利推動。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秘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秘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本課程另設上午場次,歡迎報名參加。 報名連結: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1353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6/05/28(四)13:30 - 16: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第二場:05/28(四)下午 13:30~14:30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成果運用 劉心妍 副法律研究員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14:30~15:00 休息時間 15:00~16:00 營業秘密規範與實務 李宛珍 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2026/05/28 開放報名 【上午場】2026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本(2026)年度「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介紹科技專案補助相關規範,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保護之注意事項。 ◎科技專案相關規範: √ 科技專案補助與研發成果運用:本課程將簡介科技專案運作流程、科技專案補助辦法架構,介紹如〈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相關補助與研發成果運用規範,以使學員運用於科技專案之實務工作。 √ 新創專章相關規範:本課程將簡介111年增訂之〈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五章之一研發成果衍生新創公司(新創專章)法規以及實際案例,並說明二次作價之要件與限制,以利法人衍生新創之順利推動。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保護: √ 國安法於111年5月修法,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建立「營業秘密層級化保護體系」。本課程將深入淺出介紹營業秘密相關規範,以利法人執行單位遵循。 √ 配合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及「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生效。經濟部須盤點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逾半數且研發成果屬技術項目之計畫,未來計畫相關人員赴陸時,需事先審查許可,以防止關鍵技術外流。本課程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範,整理注意事項。 本課程另設下午場次,歡迎報名參加。 報名連結: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1354 指導單位: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6/05/28(四)09:30 - 12: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第一場:05/28(四)上午 09:30~10:30 科研成果如何走向產業?科技專案成果管理制度與實務 周晨蕙 副主任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10:30~10:50 休息時間 10:50~12:00 新創專章規範及實務簡介 田毓慈 法律研究員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 *全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
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於2026年3月16日宣布,將依據第14320號總統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20),進一步推動「美國AI出口計畫」(American AI Exports Program),徵集由產業界主導的「全端AI技術」(full-stack AI technology)出口提案,旨在透過對外提供整體AI解決方案維持並擴大美國在全球AI領域的領導地位,並降低國際市場對美國競爭對手AI技術依賴。 本次提案申請期間為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徵集對象主要為美國產業核心成員統籌的「預設型聯盟」(pre-set consortia),其組成無特定法律形式或人數限制,惟須具備持續對國際或特定區域市場提供全端AI技術完整方案之能力,並得於特定情況下納入外國企業。 此外,相關提案須涵蓋五大AI技術層面:經AI強化之硬體與基礎設施、資料管道與標記系統、AI模型與系統、資通安全措施,以及特定領域或功能之AI應用。其中硬體部分須具至少51%的美國本土價值。 後續提案選定將由商務部長會同國務卿、戰爭部長、能源部長及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進行評估。提案獲選後,全端AI技術方案即可列入美國政府向外國買家推廣的官方清單中。獲選之產業聯盟亦將取得美國政府的優先支持,包含政府間的優先推展、出口管制許可審查的優先處理程序,以及聯邦融資協調等,然並不保證取得出口許可或實質財務補助。
2026/05/04 英國能源安全暨淨零排放部發布「先進核能框架」政策文件,旨在促進該國民用先進核能技術之發展英國能源安全暨淨零排放部(Department for Energy Security and Net Zero, DESNZ)於2026年2月4日發布「先進核能框架」(Advanced Nuclear Framework)政策文件,說明政府如何營造有利投資之政策環境,以支持民用先進核能技術之專案開發與商業化布建。 英國政府認為先進核能技術,包含「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 SMRs)、「先進模組化反應爐」(Advanced Modular Reactors, AMRs)及「微型模組化反應爐」(Micro Modular Reactors, MMRs),不僅可持續供應低碳電力,且有助於維護電網穩定。 英國政府與產業利害關係人溝通而鑑別出推動民間專案所需解決之融資障礙,並提出相關因應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1)本框架導入「先進核能發展進程清單」(Advanced Nuclear Pipeline)及「專案就緒度評估程序」(Project Readiness Assessment),由政府協助鑑別於技術、供應鏈、資金、選址與營運方面具相當成熟度之專案,以增強投資人對專案長期前景之信心。 (2)於具成本效益之前提下,政府得考慮為民營專案提供保險、收益支持,同時「國家財富基金」(National Wealth Fund, NWF)亦將於專案開發與建設階段進行投資,而可化解投資人對於高昂開發成本、難以承保風險與缺乏明確回報之疑慮。 (3)能源安全與淨零排放部將成立「先進核能商業參與單位」(Advanced Nuclear Business Engagement Unit)以提供專門服務,負責專案推進與克服市場障礙,並協助企業與政府機構及地方政府溝通。
2026/04/28 歐盟為簡化監管提出醫療器材與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修正草案歐盟醫療器材(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MDR)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IVDR)自2021年5月26日及2022年5月26日生效以來加強了醫療器材的安全監管。然而法規要求嚴格、第三方驗證機構(notified bodies, NB)認證能力有限、認證程序不具預測性、各國執行標準不一、法規與風險不成比例,導致製造成本及行政負擔過高,甚至取消或延後產品上市。為此,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5年12月16日正式提出MDR/IVDR修正草案,旨在簡化監管流程、減輕廠商與NB負擔,同時維持公共健康。 該修正案重點如下: 1.簡化與比例原則:確保法規要求與實際風險成正比,放寬中低風險或成熟技術的過度監管。 2.減輕行政負擔:減少重複性的文書作業、過於頻繁報告更新。 3.特定病患群體或情境的創新與產品可及性:確保利基型、創新或危急時所需的醫材能快速進入市場。 4.認證程序的可預測性與成本效益:提升NB審查透明度、效率,並降低資金門檻。 5.去中心化系統內的協調與治理:解決各成員國及各NB之間解釋法規不一致的問題,強化中央協調。 6.推動數位化:推動無紙化與電子化合規工具。 7.促進國際合作:促進全球法規協調,減少多重市場認證。 整體而言,此次修正草案預期可降低遵循成本與行政負擔,並提高監管制度可預測性與作業效率,讓認證與監管流程更為順暢。再者,透過風險導向與數位化管理,維持高水準之公共健康保障,對中小企業與創新醫材而言,有助於於提升醫材研發與上市誘因。
2026/04/28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人工智慧風險管理工具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 2023 年中旬啟動「MindForge 計畫」,旨在協助金融機構強化其人工智慧(AI)風險管理能力。該計畫於2026年3月20日完成第二階段,並發布由MAS聯合24家領先銀行、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公司等產業夥伴共同開發的「人工智慧風險管理工具包」。該工具包內含「AI風險管理營運手冊」(下稱「營運手冊」)與「AI風險管理實施案例」(下稱「實施案例」),提供實務資源以管理涵蓋「傳統AI」、「生成式AI」及「新興代理型AI」技術的相關風險,確保產業能安全且負責任的導入AI。「營運手冊」依據MAS的監理期望,將AI 風險管理框架分為四大核心:一、範圍與監管:建立AI治理框架並釐清AI監督的角色與責任。二、AI風險管理:透過組織的系統、政策與程序,識別AI應用情境,進行風險重大性評估,並建立AI盤點清單。三、AI生命週期管理:實施AI應用完整生命週期的控制措施。四、促成因素:發展組織能力、基礎設施與資源,以確保能持續支持負責任的AI應用。「實施案例」則收錄如星展銀行(DBS)及瑞士寶盛(Julius Baer)等機構的AI風險管理實務。未來,MAS 將於「BuildFin.ai」倡議下成立專責小組,持續開發建構管理新興技術風險的框架。 相較於新加坡著重建立全方位治理架構,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下稱「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於同年 2 月發布之「金融業人工智慧(AI)風險管理實務指引」,則更強調將風險控管「整合」至既有流程中,透過與業務流程的結合實踐韌性管理。該指引奠基於「人工智慧基本法」,並進一步連結「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驗證角度,協助機構精準掌握應用情境並具體化風險。透過將管控機制立基於資安、資訊及智財三大支柱,降低法遵成本與業務衝擊,並藉由分階段與分級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從核心防護逐步深化管控機制。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6/04/14 美國商務部放寬對中國特定晶片出口許可簽審政策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於美東時間2026年1月14日公告修正《出口管制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對「特定半導體」出口至中國與澳門的許可簽審政策,將原本自2022年10月7日拜登政府時期的「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改為「逐案審查」(case-by-case review),並於美東時間2026年1月15日生效。 本次修正將放寬「特定半導體」原先較難輸往中國的法規障礙,影響的貨品範圍包括先進運算類貨品,即總處理效能(Total Processing Performance)低於21,000,且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總頻寬低於6,500GB/s的先進晶片(NVIDIA H200、AMD MI325X,或與NVIDIA H200同等級貨品);以及較前述晶片規格與效能成熟的貨品。 出口人適用本次修正之「逐案審查」許可簽審政策,須滿足以下條件: 1.欲出口之半導體相關貨品在本次公告時,已可在美國商業市場銷售。 2.欲出口之貨品在美國境內具有充足供應。 3.為銷往中國而生產的晶片,不會排擠全球晶圓代工產能,亦不會影響給美國最終使用人相同或更先進貨品的供應情形。 4.出口貨品須在美國境內接受獨立第三方實驗室檢測(testing),加以確認貨品的技術能力與功能,如同出口人許可申請文件所述。 而在中國的收貨方,須已有充分的貨品安全管控程序。BIS此要求並未同步放寬EAR既有的最終用途、最終使用人查核與流向管理標準。建議出口人於交易前、交易中與交易後,積極與供應鏈夥伴建立良好法遵機制。
2026/04/14 世界61個個資保護主管機關發布聯合聲明,避免AI生成私密影像危害兒少安全61個來自世界各國及歐盟之個資保護主管機關於2026年2月23日發布「AI生成影像及隱私保護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 on AI-Generated Imagery and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旨在警示AI生成影像工具之開發者與使用者,未經當事人同意生成逼真私密影像及有害內容,不僅可能侵害個人隱私或名譽,亦可能嚴重威脅兒少安全。 本聯合聲明是在全球隱私大會(Global Privacy Assembly)國際執法合作工作小組(Internal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Working Group)協調下所發起。其內容強調AI生成影像因廣泛融入社群媒體平臺,更易對兒少造成網路霸凌或剝削等潛在危害,呼籲開發及使用AI生成內容系統時,應遵循隱私與個資保護規則,並注意未經同意創建私密影像在某些國家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針對AI生成內容系統之開發者與使用者,聯合聲明提出下列基本指導原則: (1)實施健全的防護措施,避免濫用個人資料及未經同意生成私密影像或其他描述兒少之有害內容。 (2)確保透明度,有意義地揭露AI系統之功能、安全措施、可接受之用途及濫用後果。 (3)提供有效且易於使用之機制,以接收並快速回應移除有害內容之請求。 (4)向兒童、家長、監護人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清晰、適齡之資訊,以應對特定兒少風險。 簽署聯合聲明之個資保護主管機關,將持續交流分享相關執法、政策推行與教育宣導經驗,共同努力應對全球隱私及兒少風險。
親愛的讀者 隨著AI技術快速發展,全球各國積極調整相關政策,以因應技術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在AI治理方面,美國德州通過《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治理法》,白宮亦發布《AI行動計畫》,展現美國促進創新、提升公共信任的政策方向;歐盟近期則公布《禁止AI行為指引》,並提出《對外投資建議》,顯示其對高風險AI應用與關鍵技術保護的重視。 除AI政策外,本期亦收錄多篇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觀察,包括新加坡A*STAR透過產研合作強化企業研發能量,以及探討我國6G頻率釋出政策展望。同時也以日本新技術實證制度為例,探討醫療監理沙盒之可能設計方向,盼為台灣推動醫療創新帶來新的思考。 期盼本期內容能陪伴您在科技與法制快速變動的時代,獲得新的觀察與啟發。 編輯部
2025年09月出刊 第37卷第03期親愛的讀者 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兼顧人權」為核心,參考歐盟、美國與韓國的AI治理經驗,確立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治理之基本原則,期望將臺灣打造為「人工智慧島」。近期賴總統亦於「2025台灣創投年會」中指出,政府將透過人才培育、資金挹注、法規鬆綁、延攬國際人才及提升市場流動性等措施,全力推動新創發展。 在推動AI法制與促進新創的背景下,本期特別規劃專文探討日本對生成式AI著作權之規範,以及英國公部門衍生新創政策與激勵措施,希冀為我國未來AI治理框架與創新生態系之發展,提供可資參考的國際經驗。 編輯部
2025年06月出刊 第37卷第02期親愛的讀者 近期立法院已著手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陸續提出十餘個版本,討論聚焦主管機關、資料治理與開放機制、訓練資料透明與可溯源性等關建議題,為我國AI治理藍圖奠定方向。與此同時,立法院亦同步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資安事件通報義務,並加強資通安全產品使用規範。 面對全球AI法制浪潮與資安威脅挑戰,本期特別規劃專文研析美國近年AI法制政策發展,以及歐盟資通訊產品安全性規範,並收錄多篇近期重要立法趨勢,期能為建立我國AI治理與資安防護體系,提供可資借鏡的他山之石。 編輯部
2025年03月出刊 第37卷第01期親愛的讀者 近年來,AI、機器人及資料治理持續受到國際關注。我國於2024年底舉辦第12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聚焦「多功能機器人」、「無人機」等議題,後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推動「智慧機器人科技方案」,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在資料治理方面,數位發展部規劃推動《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立法、建置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以支援國內AI技術發展與應用落地。 本期除探討AI、機器人及資料相關法制趨勢外,亦關注線上平臺經營者是否透過資訊共享行為,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並安排專文研析加拿大於2023年12月修正施行之《競爭法》及其配套措施,期協助建構完善之數位競爭法制。 編輯部
2024年12月出刊 第36卷第04期親愛的讀者 近年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對個資保護的高度關注。我國於112年5月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設立專責機關,並於年底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積極推動後續修法工作。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13年10月4日修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經濟部也於同年11月13日修正「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展現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落實個資保護之決心。 本期聚焦個資保護的國際趨勢與實務發展,安排專文解析歐洲法院FTv.DW案及歐盟法院Case C-659/22判決,探討其對個資保護的影響與啟示,期能為我國未來強化個資保護提供有益參考。 編輯部
圖一:AI與雲端運算需求持續成長示意圖。 隨著AI與雲端運算需求持續成長,資料中心(Data Centers)逐漸成為數位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大型資料中心建置通常涉及大量伺服器設備、電力與土地投資,資本需求龐大,各國在推動數位基礎建設時,多透過政策工具吸引企業投資。 根據美國稅務基金會(Tax Foundation)於2025年12月發布之資料中心租稅分析報告指出,各州普遍透過租稅政策提供投資誘因,以降低企業建置與營運成本,並強化對大型科技企業之吸引力,其中以銷售稅(Sales Tax)與財產稅(Property Tax)減免為主要政策工具。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吳玉琪觀察,美國各州在租稅制度設計上呈現多元模式,主要包括:一、將資料中心設備納入銷售稅減免範圍;二、設置最低投資金額或就業創造門檻作為適用條件;三、將資料中心用電納入銷售及使用稅(Sales and Use Tax)減免範圍,由於電力為資料中心主要營運成本之一,此類措施對企業選址與投資決策具有實質影響。 在臺灣法制架構下,目前尚未設有專門針對資料中心投資之租稅優惠制度,相關投資誘因多透過《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投資抵減或企業投資相關租稅措施提供,以鼓勵企業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應用。 資策會科法所吳玉琪表示,AI應用與雲端服務持續擴展下,資料中心將成為支撐數位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各國如何透過政策工具吸引相關投資,將影響數位基礎建設與科技產業發展方向。未來在制度設計上,如何在促進投資誘因、維持租稅公平及兼顧財政永續之間取得平衡,將是值得持續關注的重要議題。
2026/03/30 歐盟就現行資料法規發布法規評估報告歐盟近年積極推動資料治理,為建立完善的資料共享機制,已陸續制定《非個人資料自由流通規則》(Free Flow of Non-Personal Data Regulation)、《開放資料指令》(Open Data Directive)及《資料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等三大核心法規。為檢視相關制度推動成效,歐盟執委會於2026年1月12日發布《資料法規評估報告》,從有效性、效率與一致性等面向進行全面評估,並提出後續政策建議,以期進一步促進歐洲單一資料市場的落實。 該報告指出,《非個人資料自由流通規則》在實務運作上面臨資料分類日益困難的挑戰。隨著去匿名化技術(de-anonymisation)發展,原本經處理後無法識別個人的資料,可能重新得以識別出資料當事人,使「個人資料」與「非個人資料」之界線趨於模糊。此種不確定性增加企業法遵風險,多數企業傾向採取保守策略,減少資料釋出,進而影響資料自由流通的政策目標。 在《開放資料指令》方面,報告肯定其促進資料再利用的成果。統計顯示,該指令施行後,開放資料數量明顯成長,資料下載與使用頻率亦同步提升。然而,報告也指出,資料再利用的效益多集中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較難有效整合與分析資料,導致競爭差距擴大。此外,高價值資料集的發展仍屬初期階段,各類別資料分布不均,部分對經濟活動具關鍵性的資料類型仍相對不足。 報告亦關注開放資料的國際使用情形。分析顯示,歐洲開放資料平台有相當比例流量來自非歐盟國家,且相關資料可能被廣泛應用於大型語言模型與生成式人工智慧訓練。此一現象引發對於公平競爭與資料互惠原則的討論,是否應調整對境外使用者的開放政策,成為後續觀察重點。 針對《資料治理法》,報告指出制度推動進展有限。資料中介機構數量偏低,主要原因在於法規對其定義較為狹隘,且限制其不得利用資料進行附加價值服務,導致商業模式難以建立,特別對中小企業與新創業者形成障礙。同時,資料利他組織發展亦不如預期,目前數量稀少,原因包括「普遍利益」概念缺乏統一標準,以及制度缺乏足夠誘因,使潛在參與者卻步。 此外,報告亦指出《開放資料指令》與《資料治理法》之間存在部分規範競合。例如,在敏感資料的開放方面,前者原則上排除適用,但後者則提供在保護前提下共享的法律依據,有助補足制度空缺。然而,在資料再利用收費規範上,兩者規定不一致,導致公部門在實務操作上產生法規適用疑慮。 在政策建議方面,報告建議歐盟應建立統一的資料治理框架,提供明確指引協助各國判斷法規適用,並強化資料匿名化技術標準,以降低法律不確定性。同時,為促進資料共享與再利用,亦應導入經濟誘因機制,包括協助公部門評估資料價值、檢討資料中介機構制度限制,以及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援,建立可持續的資料共享生態系。此外,針對境外使用歐盟資料的現象,報告建議應進一步評估資料的境外開放政策,特別是在人工智慧發展快速的背景下,檢視資料開放政策的長期影響。 資策會科法所表示,整體而言,該評估報告反映出歐盟在推動資料市場整合過程中,雖已取得初步成果,但仍面臨法規適用不明確、誘因不足及國際競爭等多重挑戰。相關經驗亦對其他國家具有參考價值。 從歐盟經驗觀察,我國在推動資料治理與開放資料政策時,亦可能面臨類似問題,包括去匿名化技術發展所帶來的法規適用疑慮、資料共享誘因不足,以及境外使用者對開放資料影響等議題。未來在制度設計與執行上,除應持續關注去匿名化技術發展是否會導致匿名化資料可重新識別出資料當事人外,亦可聚焦於提升資料共享的經濟誘因機制,強化民間參與意願,同時關注國際政策動向,以確保我國資料產業發展之競爭力。
2026/03/30 資策會聯手資誠、證交所與 t.Hub,以資料治理共築企業上市信任長城隨著AI人工智慧、生技醫療及高科技產業進入數據驅動轉型的關鍵期,如何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治理,已成為企業能否成功對接資本市場、接軌國際供應鏈的核心競爭力。為協助國內具發展潛力的創新企業掃除上市前的法遵障礙,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特別聯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臺灣證券交易所及t.Hub內科創新育成基地,於今(3/26)日共同舉辦「邁向上市之路—AI、生技醫療與高科技產業資安治理與個資合規交流會」,深入解析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PIMS)與個資管理實務,並剖析個資治理與資安合規如何成為企業上市評量的重要一環,為成長型企業鋪墊穩固的永續經營基石。 資策會科法所揭示個資治理新趨勢:從法遵義務轉向「價值驅動」的制度實作 資策會科法所主任林冠宇於開場致詞中指出,企業正面臨技術創新與法規合規的雙重夾擊,這不僅涉及個資保護,更牽涉到複雜的法規適用與跨域治理挑戰;若企業能及早理解制度要求並扎根合規基礎,不僅能有效對抗經營風險,更能化法遵為成長動能。 科法所李怡親經理隨後深入解析,隨著《個資法》修法與監管力度的提升,企業必須將個資保護提升至「公司治理」層次,自個資生命週期建立實作軌跡,讓將個資保護轉化為深化客戶信任的資產,讓合規真正融入日常管理。李經理表示,隨著全球供應鏈對「信任度」的審核門檻逐年提升,個資治理已從單純的法遵義務轉化為選商的關鍵指標。企業不僅能向資本市場證明其管理韌性,更能成為國際供應鏈中可信賴的戰略夥伴,將合規內化為深化客戶信任的無形資產。 臺灣證券交易所:開創創新板塊的治理新高度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二部經理田建中表示,資安治理與個資合規是企業接軌國際、贏得市場信任的基石。在數據時代,唯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化管理能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資本市場中建立誠信品牌,支撐企業實現長期的永續發展。 證交所上市二部副組長王美齡則強調,創新板機制設計初衷即是為具研發潛力的企業量身打造。除了財務指標,審查重點更聚焦於技術成熟度、核心團隊治理品質與資訊揭露的完整性,透過清晰的制度說明,協助企業縮短與資本市場溝通的落差。 t.Hub創新育成基地:強化新創邁向國際的治理利基 t.Hub執行長蘇拾忠由育成視角分析,許多新創團隊在成長階段往往聚焦產品開發,卻較少完整思考資安與個資管理佈局。他強調,若企業欲爭取大型跨國合作或吸引國際投資人關注,補強治理能力是走得穩健且長遠的必要條件。 蘇執行長表示,t.Hub持續透過跨域交流,引導新創企業在創業初期便納入合規思維。將法遵實力轉化為對外洽商時的底蘊,不僅能降低營運風險,更能協助企業獲取更多元的發展機會,在國際舞台上展現具競爭力的專業品質。 資誠專業指引:構築風險防禦與財務品質雙核心 針對上市前的實務準備,資誠(PwC Taiwan)數位資訊長張晉瑞指出,在數位化浪潮下,忽略個資與資安風險將導致高昂的補救成本,企業應透過制度化治理強化數位轉型的風險防禦力。生醫產業會計師楊蕙慈則強調,邁向上市不能僅看財務數字,及早建立個資合規架構,是降低整改成本並向投資人展現經營韌性的關鍵證明。 針對財務與法規實務,資誠審計服務副總經理蕭昊佑分析,成長型企業應針對股權設計、收入認列及跨境稅務等常見挑戰,同步盤點會計政策與法令遵循,以確保營運邏輯經得起審查檢視。資誠智能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林于翔則鎖定AI創新,強調隱私保護應落實「設計中保護」(Privacy by Design),從源頭進行資料治理與跨部門協作,方能兼顧創新落地與市場信任。
2026/03/19 雀巢「撞名」爭議 談品牌企業商標保護策略與連鎖加盟授權法律防禦2026年3月初巴西里約聯邦法院裁定駁回瑞士雀巢公司(Nestlé)撤銷巴西咖啡品牌「Coffee++」商標訴訟,確認其品牌之商標註冊合法並維持臨時禁令,雀巢仍被禁止在巴西境內使用「Coffee+」名稱及其易混淆的變體,並須持續遵守下架產品的指令,否則將面臨罰款。此案源於雀巢Vertuo系列以「Coffee+」標示添加維生素等額外成分,而當該產品外銷至巴西市場,卻面臨與巴西品牌「Coffee++」名稱高度雷同,引發消費者混淆爭議。而本案勝出之關鍵在於「Coffee++」早已於全球30餘國完成商標布局,藉此成功捍衛品牌權益。由此顯示,企業不論從品牌命名到全球化布局、由內部品牌商標使用到外部品牌授權,均需同步建立健全的商標管理機制,以避免撞名、搶註或侵權等跨國風險。對於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而言,即時診斷管理缺口至關重要。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透過模組化管理工具,協助企業快速辨識潛在威脅並擬定應變對策,確保品牌在國際市場的穩定性與發展無虞。近期藉由品牌智財資源協助企業強化品牌商標管理案例,包括:聿新生技產品橫跨醫材、保養品等並由代工轉自有品牌,專案針對多功能醫療檢測儀器品牌「EasyTouch」與保養品品牌「ACUREAL」觀測其競品之品牌商標布局歷程分析,知己知彼並形成短中長期品牌與商標布局策略,同時,組織擴編成立行銷部門,透過系列性跨部門共識課程,強化研發、業務、行銷等部門之橫向管理流程與分工。 而光速火箭旗下的自有香氛品牌「SHARECO」及「KLOWER PANDOR」因應拓展海外市場並持續推展新品牌,藉由專案優化品牌命名機制,強化品牌行銷團隊品牌命名連動商標註冊要件等原則,使新品牌從發想到商標註冊能更有效率,避免定案之品牌識別因撞名而無法註冊商標,被迫重新改名而浪費人力與時間成本;有機保養品牌「童顏有機」則在十周年之際進行品牌優化,藉由品牌智財專案健全完整商標管理機制,尤其因應新品牌識別與新合作對象,著重品牌商標使用授權管理,透過展開經銷代理授權前中後期之管理要項,確保合作權利義務明確以降低權利歸屬等爭議風險發生;此外,凱舟濾材以自有品牌「Caware」行銷淨水濾材20餘年並朝「Caware inside」定位邁進,專案協助品牌團隊強化要素品牌的運作,期待未來能採取授權模式,以專業、高規格之品牌定位行銷海外、拓展國際市場。 品牌營運與國際拓展面臨多重挑戰,企業必須將商標管理機制內化,以消弭法律風險並確保穩健成長。此外,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ACFPT)顧上鈞副秘書長亦指出,連鎖加盟的核心在於品牌的複製與授權,因此商標與經營技術(Know-how)是海內外發展最重要的資產。因此,完善的品牌商標布局不僅能預防海外搶註與合作糾紛,更可建立標準化授權體系,確保品牌一致性並防止價值稀釋,是企業擴張全球版圖時不可或缺的品牌護城河。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各界基於報導、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轉載、引用本文,並請註明「作者: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來源出處:中央社訊息平台」。
2026/03/10 補強經濟安全!日本國家級戰略推動生物製造、合成生物學公私投資 2026/03/09 當知識共享遇上營業秘密:資策會科法所推出學研機構管理實務專書面對全球科技版圖的快速變遷,學研機構建立完善的「營業秘密管理機制」,已成為深化產學合作互信、促進技術商業化,以及守護關鍵研發成果的必備利器。然而,如何在學研界慣常的「知識共享」文化與「營業秘密管理」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是當前學研機構刻不容緩的挑戰。 為協助學研機構克服實務困境,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匯聚近20年推動企業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的成功經驗,將其轉化為專屬學研領域的實務指南,正式出版《從管理措施到案例解析:綜覽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 全書涵蓋兩大核心亮點,協助學研機構循序建立貼合組織文化的技術保護網: • 管理措施接軌國際:綜觀國際趨勢,為解決研發產出的洩密風險、保障學研機構的研究價值,並推動更深層的產學合作與創新生態發展,各國紛紛推出學研機構專屬的營業秘密管理規範。本書系統性彙整國際具代表性的規範,引導學研機構以共通且必要的管理措施為基礎,建立兼顧「知識開放」與「機密保護」的管理機制。 • 跨國實戰案例研析:蒐集臺灣、日本、韓國及美國的學研機構營業秘密訴訟案例,引導學研機構掌握「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的實務判斷標準與邊界。 本書的實用價值深獲各界首長肯定: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期待學研機構透過本書提示的多元且具體的營業秘密管理作法,於內部加速形成具共識、可執行的營業秘密管理機制。」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司長郭肇中:「它(營業秘密)不僅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象徵,也是學研機構技術創新成果走向商品化、產業化的隱形盾牌。」 • 農業部農業科技司司長李紅曦:「個人非常樂見這本能提供實務可行導引的有關營業秘密保護專書的出版,預期對於包括農業領域在內的國內學研機構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工作,將帶來極大助益。」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智財技轉處處長邱文聰:「營業秘密提供制度化保障,促進產學深度連結,並為後續商化奠定基礎。」 完善的營業秘密管理是鞏固產學合作互信、保護關鍵技術的基石。透過本書,學研機構能依自身條件掌握風險並落實管理,守護研發成果、銜接國家核心技術的保護體系。 【書籍資訊】 限時優惠:即日起至3月31日止,購書享75折優惠。 購書連結:https://stli.iii.org.tw/publish-detail.aspx?no=71&d=7236 圖說: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出版全新實務參考書籍:《從管理措施到案例解析:綜覽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攜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於2025年6月20日共同舉辦「數位經濟時代的隱私保護與商機-CBPR跨境隱私規則體系解析」說明會,AIT商務官Christian Koschil(柯思遠)特別蒞臨致詞,對臺灣加入CBPR國際隱私保護體系致力於隱私保護表達支持。本次說明會由國發會法制協調處林豐文處長開場進,傳達政府對於CBPR堅定支持的態度,國發會並提醒與會者跨境傳輸的資料保護是數位經濟時代企業競爭力的關鍵。科法所進一步呼應,指出「個資管理是資料治理的基石,CBPR是通往世界的鑰匙」。隨著全球數位化進程加速,跨境資料傳輸已成為企業營運不可或缺的一環,CBPR驗證機制不僅提供了國際認可的隱私保護標準,更為企業開啟了跨境傳輸的大門。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