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俄烏戰爭與全球制裁趨勢,本活動將聚焦我國出口管制規定與提高您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了解,並剖析國際對俄管制最新動態。透過掌握管制貨品範疇與追蹤國際趨勢,強化企業法遵能力,確保高科技產品能順利銷往國際市場,穩健佈局全球供應鏈。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時 間:2026/03/31(二)14:00 - 17: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主講人 14:00-14:10 開場致詞 國際貿易署代表 14:10-14:55 議題一: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規定 國際貿易署代表 14:55-15:05 休息時間 15:05-15:50 議題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流程 工業技術研究院代表 15:50-16:00 休息時間 16:00-16:45 議題三: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資策會代表 觀看簡報 16:45-16:55 結語 國際貿易署代表 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回議程表
2026/03/27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規定」宣導說明會(臺南場)因應俄烏戰爭與全球制裁趨勢,本活動將聚焦我國出口管制規定與提高您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了解,並剖析國際對俄管制最新動態。透過掌握管制貨品範疇與追蹤國際趨勢,強化企業法遵能力,確保高科技產品能順利銷往國際市場,穩健佈局全球供應鏈。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時 間:2026/03/27(五)14:00 - 17: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主講人 14:00-14:10 開場致詞 國際貿易署代表 14:10-14:55 議題一: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規定 國際貿易署代表 14:55-15:05 休息時間 15:05-15:50 議題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流程 工業技術研究院代表 15:50-16:00 休息時間 16:00-16:45 議題三: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資策會代表 觀看簡報 16:45-16:55 結語 國際貿易署代表 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回議程表
2026/03/24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規定」宣導說明會(臺北場)因應俄烏戰爭與全球制裁趨勢,本活動將聚焦我國出口管制規定與提高您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了解,並剖析國際對俄管制最新動態。透過掌握管制貨品範疇與追蹤國際趨勢,強化企業法遵能力,確保高科技產品能順利銷往國際市場,穩健佈局全球供應鏈。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時 間:2026/03/24(二)09:00 - 12:00 議 程: 時間 議程 主講人 09:00-09:10 開場致詞 國際貿易署代表 09:10-09:55 議題一: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規定 國際貿易署代表 09:55-10:05 休息時間 10:05-10:50 議題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流程 工業技術研究院代表 10:50-11:00 休息時間 11:00-11:45 議題三: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資策會代表 觀看簡報 11:45-11:55 結語 國際貿易署代表 國際間對俄羅斯之管制規定 ↑回議程表
2026/03/23 數位產業租稅優惠宣導線上說明會面對全球數位浪潮,數位投資型態日益多元,各國透過多項法規提供企業多元的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力、促進產業創新。我國對此亦不遺餘力,如去年通過產創條例相關修法即是顯例。 惟投資抵減申請涉及技術認定、會計帳冊、期限等複雜流程,易產生適用疑義與法遵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申請意願與政策工具之投資導引功能。 為使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業者充分瞭解租稅優惠制度、精確掌握修法內涵,資策會科法所協助數位產業署,將於115年3月23日舉辦「數位產業租稅優惠宣導線上說明會」,期透過聚焦修法變動提供專業法規解讀與申請適用重點說明,將政策資源具體落地。 誠摯邀請資訊服務與軟體產業業者與會,共同攜手善用租稅優惠措施、提升投資效益。 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6/03/23(一)09:50 - 11:25 議 程: 時間 議程 主講人 09:50-10:10 線上報到、活動開場 主持人 10:10-10:25 單元一:研發投資抵減介紹與重點說明 資策會科法所陳明法律研究員 觀看簡報 10:25-10:30 中間休息 10:30-10:45 單元二:智機與資安人工智慧投資抵減介紹與重點說明 資策會科法所陳明法律研究員 10:45-10:50 中間休息 10:50-11:05 單元三:個人天使投資抵減介紹與重點說明 勤業眾信陳佩慧稅務協理 11:05-11:10 中間休息 11:10-11:25 常見疑義與QA問答 勤業眾信陳佩慧稅務協理資策會科法所陳明法律研究員 研發投資抵減介紹與重點說明 ↑回議程表
2026/01/08 強化金融個資保護 資策會科法所助金融相關資服業者落實法遵隨著金融科技(FinTech)高速發展與委外服務普及,金融相關資服業者受託處理個人資料的規模與風險日益提升。為協助相關產業建構穩健的個資安全管理機制,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協助數位發展部,於114年11月21日舉辦「金融相關資服業個資安全維護線上說明會」,期望能透過強化資訊系統提供者之個資法遵意識及資安技術能力,進而保護金融業者使用資訊系統之個資安全。 會中詳盡介紹數位發展部訂定之「資服業個資參考指引」及「個資安維計畫範本」,並結合理論與實務,以「QA案例集」深度解析錯誤案例及解方,提供產業更具體、可落實的操作建議。資策會科法所強調,資服業者應主動優化法遵流程,並可靈活參考數位發展部提供的法遵資源,滾動式規劃並改善個資保護措施,在數位轉型浪潮中厚植數位信任,共同守護金融生態的個資安全,邁向產業永續發展。 相關連結: https://stli.iii.org.tw/model.aspx?no=179 https://stli.iii.org.tw/news-detail.aspx?no=16&d=126 簡報線上閱覽 個資安維計畫撰寫常見問題說明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資安維辦法及案例宣導
2025/12/26 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 資安與營業秘密的差異為協助企業持續精進營業秘密保護管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於2025年6月11日在北科大集思會議中心感恩廳辦理「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北部場)」。 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2023年調查我國上市、上櫃企業的智財資料管理現況發現,企業在對營業秘密資料管理最憂心的三大問題為:「無法及時發現」資料遭竊;提供資料後,「無法追蹤」合作夥伴的使用情形;資料外洩後,「無法證明」有合理保密措施,顯示數位化時代對機密資料保護有更高的挑戰。 近年有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僅採資安管控措施,不足以證明營業秘密已有合理保密措施,顯示資安控管不等同於營業秘密管理,為協助企業了解二者差異並建立更完整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座談會上半場安排兩場重點專題: 台積電資訊保護處林為瑤副處長探討「數位轉型下的營業秘密管理實務分享」議題,探討企業如何在數位環境中系統化管理營業秘密,提升防護層級。 資策會科法所鄒宗萱副所長交流「營業秘密與資安的機密分級差異」議題,從法院見解談分級管理要點,深入解析資安與營業秘密管理差異。 下半場由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李紹康秘書長、台積電資訊保護處林為瑤副處長、辛耘企業李易霖協理、法務部調查局資通安全處魯智遠科長、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蔡志宏律師、資策會科法所施品安副主任等六位與談人分享產官學領域的實務營業秘密經驗,以利企業了解營業秘密的竅門。 簡報線上閱覽 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 資安與營業秘密的差異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情報處理推進機構(Information-technology Promotion Agency,下稱IPA)於2026年1月29日發布「2026年10大資訊安全威脅」,呼籲企業應留意自身資訊安全防護對策。 IPA將2026年10大資訊安全威脅區分為「組織」與「個人」兩大面向。在組織面向的威脅中,前三位依序為勒索病毒攻擊、針對供應鏈或委託方的攻擊,以及AI應用所帶來的網路風險。其中,「AI應用所帶來的網路風險」是自2016年IPA開始進行資訊安全威脅調查以來,首度入選前10大威脅,其風險內容主要為使用者對AI技術缺乏充分了解而導致的資訊外洩,或是由於AI遭惡意濫用,進而降低網路攻擊的門檻等風險。 此外,2026年10大資訊安全威脅第四至第十名依序分別為,針對系統漏洞的攻擊、竊取機密資訊的攻擊、由地緣政治風險引起的網路攻擊(包含資訊戰)、內部違規行為導致的資訊外洩、針對遠距工作環境的攻擊、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以及商務電子郵件詐欺。從10大資訊安全威脅之內涵可知,多數資安威脅均與資訊外洩或惡意攻擊相關,顯見資訊的價值與重要度在現代數位化社會中日益提升。 臺灣企業如欲強化資訊安全防護對策,並針對資料本身進行妥善管理,建議參考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發布之《重要數位資料治理暨管理制度規範》,建立涵蓋數位資料生命週期之資料治理機制,同時參考該中心發布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營業秘密管理指針2.0》,建立營業秘密管理措施或相關機制,避免具備機敏性或屬於營業秘密之資訊外洩。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轉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或重製等利用行為。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2026/03/10 新加坡推《網路安全法案》:強化網路保護、賦權受害者、要求平台揭露加害者身分面對網路騷擾、私密影像濫用及假訊息快速擴散等現象持續上升,新加坡政府於10月15日正式提出《網路安全(救濟與問責)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簡稱 OSRA),旨在提供受害者更迅速、更具效力的救濟手段,並強化平台與加害者的法律責任。該法案在16日完成國會一讀,預計於2026年上半年正式設立「網路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 政府指出,隨著民眾日常高度依賴網路,各類線上侵害行為不斷增加。根據政府的數位化調查,有84%的受訪者曾接觸有害內容,另有三分之一在過去一年曾遭遇實質的網路不法行為。其類型包括性與暴力內容、網路霸凌、種族與宗教衝突言論等。非營利組織SG Her Empowerment的研究更指出,多數受害者因平台處理無效、加害者匿名、外界輕忽其傷害而感到無助,甚至減少自身在網路上的公共參與。 OSRA的核心是建立網路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作為受害者的專責申訴與救濟窗口。受害者在多數案件中須先向平台申訴;若平台未能妥善處理,即可向OSC報告。但針對私密影像濫用、兒童影像濫用與人肉搜索(doxxing)等急迫性高的侵害,可直接向OSC求助。OSC在確認侵害後,將可發布多類命令,包括要求加害者停止傳播內容、限制其帳號,或命令平台移除貼文、封鎖群組、降低特定內容觸及率等。若平台拒不配合,OSC 還可指示ISP阻擋特定網站,或要求App Store下架相關應用程式。 依據法案與附件內容,新加坡將線上侵害行為分為13類,並分階段實施,包含: 1. 網路騷擾(含性騷擾) 2. 人肉搜索 3. 網路跟蹤 4. 私密影像濫用 5. 兒少影像濫用 6. 網路冒名 7. 不實或合成素材濫用 8. 煽動傷害 9. 煽動暴力 最嚴重且高發生率的前5類,包括預計2026年上半年優先落地,前9類行為將隨後實施,構成法定侵權行為(statutory torts),受害者可據此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或禁制令。 因應匿名性造成追查困難,法案也賦予OSC要求平台提供加害者身分資訊的權限,即OSC得要求平台提供其所持有之、涉嫌造成線上危害之終端使用者身分資訊。受害者在OSC認定遭受侵害後,也可申請揭露資訊以利提起侵權訴訟,但揭露資料若被濫用將構成刑事犯罪。政府表示,OSRA的制定歷經多場閉門會議與公開諮詢並獲得廣泛支持,將補強現行刑事與行政法規,為受害者提供更完整的救濟體系。法案預計在下次國會會期進行二讀審議。
2026/03/10 韓國通過《有關區域發展之法規鬆綁特區及經濟特區法》修法,放寬監理沙盒機制減輕業者法規遵循負擔韓國中小企業暨新創事業部(Ministry of SMEs and Startups)於2025年12月23日宣布,國務會議已審議通過《有關區域發展之法規鬆綁特區及經濟特區法》(Act on Special Cases Concerning the Regulation of Regulation-free Special Zones an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for Specialized Regional Development)修正案,修法目標在於降低參與業者的法規遵循負擔,活絡「特區」內之創新活動。 所謂「特區」,係指透過監理沙盒、暫時許可(Temporary Approval)等特別措施,使業者在特定區域內享有部分或全部之法規適用豁免,因而得以進行產品、服務及商業模式測試的「指定區域」。該制度在推動以創新為導向之區域成長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惟實務運作上,業者有時仍因主管機關基於安全考量所附加之額外條件,而面臨一定程度的法規遵循負擔。 根據修正法案規定,當主管機關擬對監理沙盒或暫時許可案附加額外條件時,必須明確證明該額外條件的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此一改變預期將大幅降低參與業者之法規遵循負擔,並提供更可預測的監理實驗環境。 此外,修正法案還包含多項制度性改善措施,以提升「特區」制度的有效性與問責性: 一、即使核准辦理實驗之期間屆滿或被撤銷,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仍得要求提供績效評估及後續管理措施報告,以確保政策經驗之延續性及成果導向管理。 二、政府得發布正式指引,說明特區計畫之審查標準,並在申請被駁回時告知申請人原因,以提升程序透明度及程序明確性。 三、為保障實驗期間因事故受影響人員之人身安全,新增人身傷害損害賠償條款。明定該項請求權禁止讓與或扣押,以落實保護受害者之基本經濟生活權益。 本次修正法案預計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中小企業暨新創事業部表示,將配合修法,儘速修訂相關附屬法規,以確保制度順利落實發揮最大效益。 在加速創新應用落實之時,如何同時兼顧安全並促進創新,已成為各國重要政策課題。韓國此次修正《有關區域發展之法規鬆綁特區及經濟特區法》之實務作法,非常值得我國持續觀察與參考。
2026/03/10 中國民航局公布《關於推動「人工智慧+民航」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加速推動AI於民用航空領域的創新與產業發展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5年11月19日公布《關於推動「人工智慧+民航」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慧+」行動的意見》(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關於「人工智慧+交通運輸」的實施意見》(关于 “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加速推動AI於民用航空領域的創新與產業發展。 本文件說明,中國政府將於安全、物流、監管、建設等領域,持續推動AI驅動的創新產業發展,深化產業與AI的結合。2027年將首先實現AI於民航安全、物流之發展,預計屆時民航領域的高品質資料、基礎設施平台、產業模型演算法等AI核心要素已見成效,形成具指標性的前瞻示範案例以及具有競爭力的智慧產品與應用;而預計至2030年,民航AI治理體系與安全保障體系已逐步建立,成為民航領域發展的基礎。 本文件針對AI具發展優勢之民航領域,提出其於安全、運行、監管等層面的應用場景,例如飛機故障預測性維護、入侵物辨識、鳥情監控、航班編制、航程調度、智慧旅客服務、自動化倉儲管理、執法輔助、風險控管機制等多元應用。此外,為推動民用航空AI算力基礎設施的建設,也鼓勵建造算力與資料中心,期能建立標準化、資料共享的可信資料基礎建設。 而為指導民航單位落實AI應用,本文件亦於附件中編入《民航人工智慧應用場景參考指引》(民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該指引中介紹發展程度較高的42個航空領域AI應用場景,說明各應用場景的基本應用概念及技術發展成熟度,以作為各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制定AI導入應用策略的參考依據。
2026/02/23 法國提出新法限制15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群媒體平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國國民議會(又稱下議院,Assemblée nationale)於2025年11月18日提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社群網路帶來之風險(Protéger les mineurs des risques auxquels les expose l’utilisation des réseaux sociaux)」法案,旨在對社群媒體平臺施加限制,禁止15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除了「百科全書、教育或科學資料相關、軟體開發與分享」以外之社群媒體平臺。該法案重點如下: (1)要求平臺業者確保未成年人不會受到過度商業化內容的影響。 (2)禁止向未成年人推播可能損害其身心健康之內容。 (3)要求在推薦使用社群媒體平臺時,加註警語說明係屬「15歲以下未成年人之危險產品」。 (4)禁止投放專門以未成年人為目標受眾之網路廣告,無論係直接投放或間接投放(包括藉由網紅或商業合作進行投放)之方式,均屬禁止投放之範圍。 該法案於2026年1月26日經下議院表決通過,後續送至參議院(又稱上議院,Sénat)審議。法國總統馬克宏公開支持該法案,並呼籲參議院加速審查,以確保該法案得於新學年(2026年9月1日)開始時生效,並表示已要求政府行政部門加速協助審查。如法案順利通過,最快將於2026年9月1日施行。
2026/02/11 中國大陸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算力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之徵求意見稿,欲加強算力低碳標準發展2025年10月21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算力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提出九大部分,包含基礎通用、算力設施、算力設備、算網融合、算力互聯、算力平台、算力應用、算力安全以及綠色低碳標準。其中,「綠色低碳」標準旨在引導算力產品、平台及應用在全生命週期內實現環境友好、資源節約與能源高效利用,包含: 1. 綠色低碳產品標準:規範算力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全過程的環境影響。包括節能設備技術要求、有害物質管控、材料回收與循環利用,以及生命週期評估(LCA)等標準。 2. 綠色低碳平台標準:建立可以整合統計與分析電、水、碳、熱、冷等資訊的綜合性管理平台。標準涵蓋了平台的架構設計、數據對接與管理功能,以實現能源使用的精細化監測。 3. 綠色低碳應用標準:針對算力服務過程中的環保表現進行評價,包含碳足跡核算、環境適應性、綠色供應鏈管理以及綠色算力的計算方法。 4. 能效監測技術標準:定義算力中心的各項能效核心指標,如電效、水效、碳效及空間效率。此外,也規範了監測頻率、先進節能技術的使用規範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比。 5. 算力電力協同標準:規範算力資源與電力資源的協同調度,重點包含「源網荷儲」一體化、算電協同管理及相關關鍵設備的技術要求,以提升整體能源利用效率。 根據徵求意見稿,到2027年,中國將在算力通用基礎、基礎設施、設備、網路融合、平台、應用、安全以及綠色低碳等領域,制定或修改50項以上標準。
親愛的讀者 隨著AI技術快速發展,全球各國積極調整相關政策,以因應技術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在AI治理方面,美國德州通過《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治理法》,白宮亦發布《AI行動計畫》,展現美國促進創新、提升公共信任的政策方向;歐盟近期則公布《禁止AI行為指引》,並提出《對外投資建議》,顯示其對高風險AI應用與關鍵技術保護的重視。 除AI政策外,本期亦收錄多篇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觀察,包括新加坡A*STAR透過產研合作強化企業研發能量,以及探討我國6G頻率釋出政策展望。同時也以日本新技術實證制度為例,探討醫療監理沙盒之可能設計方向,盼為台灣推動醫療創新帶來新的思考。 期盼本期內容能陪伴您在科技與法制快速變動的時代,獲得新的觀察與啟發。 編輯部
2025年09月出刊 第37卷第03期親愛的讀者 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兼顧人權」為核心,參考歐盟、美國與韓國的AI治理經驗,確立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治理之基本原則,期望將臺灣打造為「人工智慧島」。近期賴總統亦於「2025台灣創投年會」中指出,政府將透過人才培育、資金挹注、法規鬆綁、延攬國際人才及提升市場流動性等措施,全力推動新創發展。 在推動AI法制與促進新創的背景下,本期特別規劃專文探討日本對生成式AI著作權之規範,以及英國公部門衍生新創政策與激勵措施,希冀為我國未來AI治理框架與創新生態系之發展,提供可資參考的國際經驗。 編輯部
2025年06月出刊 第37卷第02期親愛的讀者 近期立法院已著手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陸續提出十餘個版本,討論聚焦主管機關、資料治理與開放機制、訓練資料透明與可溯源性等關建議題,為我國AI治理藍圖奠定方向。與此同時,立法院亦同步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資安事件通報義務,並加強資通安全產品使用規範。 面對全球AI法制浪潮與資安威脅挑戰,本期特別規劃專文研析美國近年AI法制政策發展,以及歐盟資通訊產品安全性規範,並收錄多篇近期重要立法趨勢,期能為建立我國AI治理與資安防護體系,提供可資借鏡的他山之石。 編輯部
2025年03月出刊 第37卷第01期親愛的讀者 近年來,AI、機器人及資料治理持續受到國際關注。我國於2024年底舉辦第12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聚焦「多功能機器人」、「無人機」等議題,後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推動「智慧機器人科技方案」,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在資料治理方面,數位發展部規劃推動《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立法、建置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以支援國內AI技術發展與應用落地。 本期除探討AI、機器人及資料相關法制趨勢外,亦關注線上平臺經營者是否透過資訊共享行為,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並安排專文研析加拿大於2023年12月修正施行之《競爭法》及其配套措施,期協助建構完善之數位競爭法制。 編輯部
2024年12月出刊 第36卷第04期親愛的讀者 近年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對個資保護的高度關注。我國於112年5月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設立專責機關,並於年底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積極推動後續修法工作。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13年10月4日修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經濟部也於同年11月13日修正「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展現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落實個資保護之決心。 本期聚焦個資保護的國際趨勢與實務發展,安排專文解析歐洲法院FTv.DW案及歐盟法院Case C-659/22判決,探討其對個資保護的影響與啟示,期能為我國未來強化個資保護提供有益參考。 編輯部
面對全球科技版圖的快速變遷,學研機構建立完善的「營業秘密管理機制」,已成為深化產學合作互信、促進技術商業化,以及守護關鍵研發成果的必備利器。然而,如何在學研界慣常的「知識共享」文化與「營業秘密管理」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是當前學研機構刻不容緩的挑戰。 為協助學研機構克服實務困境,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匯聚近20年推動企業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的成功經驗,將其轉化為專屬學研領域的實務指南,正式出版《從管理措施到案例解析:綜覽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 全書涵蓋兩大核心亮點,協助學研機構循序建立貼合組織文化的技術保護網: • 管理措施接軌國際:綜觀國際趨勢,為解決研發產出的洩密風險、保障學研機構的研究價值,並推動更深層的產學合作與創新生態發展,各國紛紛推出學研機構專屬的營業秘密管理規範。本書系統性彙整國際具代表性的規範,引導學研機構以共通且必要的管理措施為基礎,建立兼顧「知識開放」與「機密保護」的管理機制。 • 跨國實戰案例研析:蒐集臺灣、日本、韓國及美國的學研機構營業秘密訴訟案例,引導學研機構掌握「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的實務判斷標準與邊界。 本書的實用價值深獲各界首長肯定: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期待學研機構透過本書提示的多元且具體的營業秘密管理作法,於內部加速形成具共識、可執行的營業秘密管理機制。」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司長郭肇中:「它(營業秘密)不僅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象徵,也是學研機構技術創新成果走向商品化、產業化的隱形盾牌。」 • 農業部農業科技司司長李紅曦:「個人非常樂見這本能提供實務可行導引的有關營業秘密保護專書的出版,預期對於包括農業領域在內的國內學研機構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工作,將帶來極大助益。」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智財技轉處處長邱文聰:「營業秘密提供制度化保障,促進產學深度連結,並為後續商化奠定基礎。」 完善的營業秘密管理是鞏固產學合作互信、保護關鍵技術的基石。透過本書,學研機構能依自身條件掌握風險並落實管理,守護研發成果、銜接國家核心技術的保護體系。 【書籍資訊】 限時優惠:即日起至3月31日止,購書享75折優惠。 購書連結:https://stli.iii.org.tw/publish-detail.aspx?no=71&d=7236 圖說: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出版全新實務參考書籍:《從管理措施到案例解析:綜覽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
2026/03/05 NEW 借鏡歐盟藥品法 資策會科法所助強化供應韌性針對歐盟推動《關鍵藥品法》(Critical Medicines Act),將藥品供應提升為國安議題,透過產能保留協議等機制降低斷鏈風險,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表示,臺灣應密切關注此法制趨勢,將韌性思維納入戰略佈局,確保國內用藥安全與生醫產業優勢。 受到地緣政治與疫情衝擊,全球藥品供應鏈屢傳短缺危機。歐盟體認到過度依賴單一地區原料藥的潛在風險,積極草擬《關鍵藥品法》,核心概念定調為「戰略自主」。法案明確納入戰略專案(Strategic Projects)、政府採購誘因及在地製造補貼等具體手段,引導關鍵藥品與原料藥回流歐洲製造,建立可應對突發危機的緩衝機制。此舉標誌著歐盟從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轉向國家安全與市場干預並重的監理框架。 臺灣同樣面臨國際藥品短缺與供應鏈重組的挑戰。為協助政府因應,資策會科法所持續與產官學研各界密切合作,深入研析各國醫藥法制與供應鏈管制措施,並將國際最新法規動態轉化為國內政策建議。資策會科法所跨域整合中心研究團隊指出,確保藥品穩定供應是各國施政重中之重,「韌性即國安」,臺灣在修法或規劃政策時,應評估導入類似歐盟的產能確保機制,或透過跨國合作分散來源,從根本提升國內藥品供給體系的抗壓能力。 在具體落實上,資策會科法所跨域整合中心研究團隊進一步從行政管制與私法契約交錯的觀點分析,歐盟的作法並非全面鎖國,而是透過精準的法規誘因,要求藥廠建立多元供應商清單,並針對高風險藥品實施短缺預防計畫。 面對全球供應鏈變局,資策會科法所將持續追蹤國際醫藥法制動態,作為政府施政與產業發展的法律智庫後盾。未來也將結合技術引進與跨國法規協調等專業,協助國內生醫產業接軌國際,建立更穩定可靠的用藥環境。
2026/03/03 終結兩項樞紐性試驗常態?FDA局長藉NEJM釋放全球監管轉向訊號 2026/03/03 德國2026年《數位健康應用程式管理規範》新修訂觀察:邁向以績效連動報銷的制度化發展 2026/03/03 日本個資法制度改正方針公布鼓勵AI發展亦加強管制強度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於今(2026)年1月9日公布「三年一度個資法檢討制度改正方針」(いわゆる3年ごと見直しの制度改正方針),指出將朝向促進個資合理利用、與風險相應的管制改正、防止不當利用及增加管制工具等方向進行修法。 在促進資料利用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改正方針規劃開放在僅為統計資料作成,包括為開發為作成統計資料的AI,並在滿足其他條件下,得不經當事人同意向第三人提供資料,或使用已公開的敏感個資。此外,也預計開放明顯不違反當事人意願的目的外利用和資料分享。 而在隱私風險管理方面,改正方針預計強化未成年保護,明定蒐用未成年人個資時,法定代理人應受告知,並課與業者利用未成年人個資時遵循「當事人最佳利益原則」。另外,改正方針預計強化蒐用臉部資料之管制,包括更嚴格的透明度義務及當事人權利保障,且明文禁止以「選擇退出」(opt out)方式作為取得當事人同意提供第三人的依據。 此外,針對「名簿業者」,相當於資料仲介服務商,改正方針預計將要求其於提供資料給第三方時,盡客戶身分及使用目的之確認義務。 但此次修法對業者影響最大之處更在於日本個人情報委員會管制工具的擴大。包括改正方針預計將授權其可命令違規業者發布採取保護當事人措施、要求幫助了違法行為的第三人協助中止違法行為,以及裁處業者相當於違反行為所獲得的財產利益的高額課徵金。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說明,我國有許多公司進軍日本市場,近年日本個資法規範及執法動態多變,公司宜定期檢視相關法制動態,管理合規風險。 更多國內外隱私法制發展消息,歡迎訂閱《隱料》電子報:https://privattea.notion.site/index/。 圖說:隱料電子報|一杯飲料的時間掌握個資隱私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