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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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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焦點:標準必要專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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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焦點摘要 | ||
| GLOBAL HIGHLIGH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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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發布「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之專利侵權訴訟審理指引」,為日本法院首次正式制定專門針對標準必要專利爭訟之程序架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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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東京地方裁判所知的財産権部)於2026年1月發布「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之專利侵權訴訟審理指引」(標準必須特許に基づく特許権侵害訴訟の審理要領)(以下簡稱「本審理指引」),其為日本法院首次正式制定專門針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爭訟之程序架構。本審理指引之發布係源於日本Pantech Corporation v. Google G.K.案之判決,該案為日本法院於SEP爭訟中頒布禁制令之首例。本審理指引確立東京地方法院自Pantech案中所總結之經驗,強調可透過結構化途徑實現全球性之解決方案。 本審理指引指出法院於審理SEP訴訟時,須注意審理方針、審理計畫、和解程序、原告方之準備、被告方之準備五大事項。審理方針上,法院將積極引導當事人圍繞全球基於公平、合理與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原則之授權費進行和解,審理重點通常集中於權利濫用抗辯而非侵權或有效性,和解程序中法院力求公平中立,並可提出具體費率方案,原告須於起訴狀中提出費率計算依據,被告則須具體回應並提出對案,否則法院可能認定其無意接受FRAND授權。由本審理指引可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有意成為解決全球SEP訴訟之法院,並透過促進全球FRAND和解實現此一目標,被告若欲避免禁制令,即使正在提出其他抗辯理由,也應遵守法院之資料揭露要求,於程序上之合作已成為於東京地方法院維持FRAND抗辯之必要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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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發起倡議,促使主要SEP持有人向物聯網中小企業承諾,將透過調解解決授權談判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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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於2025年11月20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向物聯網中小企業所為之WIPO調解承諾」(WIPO Mediation Pledge by SEP holders to IoT SMEs)(以下簡稱本調解承諾)倡議,旨在提供量身定制之替代性爭議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方案,鼓勵製造或銷售物聯網設備之中小企業(以下簡稱物聯網中小企業),以調解方式解決SEP 中FRAND原則之授權談判僵局。 透過同意本調解承諾,SEP持有人保證將會先向物聯網中小企業提出保密調解(confidential mediation)要約,以解決雙方就SEP授權條款之談判僵局。若調解要約被接受,於調解期間,SEP持有人不會向物聯網中小企業提出訴訟或同等行動。同樣地,SEP持有人提出此項保證之前提為,物聯網中小企業於接受此調解提議之前,亦未對SEP持有人提出訴訟或同等行動,且雙方同意於調解期間皆不提起此類行動。諾基亞(Nokia)、高通(Qualcomm)、愛立信(Ericsson)與華為(Huawei)等SEP持有人已於2025年11月20日簽署WIPO調解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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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涉及標準的發明專利申請指引」,旨在引導專利申請人撰寫申請文件,推動專利與國際標準制定之有效結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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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6年3月14日發布「涉及標準的發明專利申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任務部署,引導專利申請人撰寫申請書,推動專利與國際標準制定有效結合,藉以促進技術、專利與標準協同發展。 本指引依標準化進程分三階段建議佈局策略:初期提案階段,申請人應研判標準發展趨勢、搶先提出專利申請,並針對他方提案設想解決方案,利用先申請主義佔據基礎專利。中期起草審議階段,申請人應配合標準會議討論方向修改請求項範圍,提升成為SEP之可能性。後期批准發布階段,申請人則可結合已發布之標準內容修改審查中專利之請求項,力求獲准為SEP,並據以進行授權或維權行動。 由於標準化過程往往歷經數年,最終納入標準之方案可能與初始提案差異甚大,因此本指引建議申請人善用專利審查制度進行佈局,包括申請人可利用優先權制度,於提案前盡快提出申請,並於12個月優先權期間內調修請求項,以兼顧時效與對標彈性;若未能及時申請,可援引新穎性寬限期制度,針對在國際組織認可之技術會議現場提出之方案進行補救;最後可透過延遲審查請求,最長可爭取自申請日起6年之待審時間,確保專利能在標準確定後再修改請求項,實現與最終標準版本之對應。本指引不僅於宏觀處指導專利申請人依標準化進程採取相應之專利佈局策略,於微觀處亦具體建議SEP專利申請案之撰寫策略,為相當具體與務實之工具文件,對於欲申請SEP專利者應有所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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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焦點摘要 | ||
| FOCUS TAIW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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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基亞於德國對華碩、宏碁提起SEP訴訟,德國法院審理後頒布禁制令,暫時中止華碩與宏碁於德國銷售部分筆電與桌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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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基亞(Nokia)於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對華碩與宏碁提起SEP訴訟,主張兩公司個人電腦產品侵害H.265視訊編解碼器EP2375749專利(以下簡稱系爭專利)。系爭專利涉及一種依據參考影像有效調整畫面更新率之方法,由於處理器與顯示卡均須處理視訊串流,個人電腦製造商因此須就相關SEP取得授權。慕尼黑地方法院於2026年1月22日認定宏碁與華碩確實侵害系爭專利,授權費計算基礎成為雙方談判僵局之核心,Nokia堅持以整機(PC或筆電)為授權費計算基礎,而非僅以處理視訊之CPU或GPU為基礎,整機基礎之計算方式雖將顯著推高授權成本,惟法院認定Nokia此一要求合理,因業界其他廠商亦支付類似標準之授權費用。 慕尼黑地方法院亦注意到兩造就系爭專利於英國高等法院另有平行訴訟,英國法院傾向認定較低授權費亦屬合理,且已設定暫時授權費率,惟慕尼黑地方法院認為英國法院所設定者僅屬初步提議,最終費率仍可能調高,故未受英國判決拘束。於此基礎上,法院認定宏碁與華碩雖表示願意授權,但實際上未能接受合理之FRAND授權條件,不符合「有意願取得授權者」(Willing Licensee)之義務要求。據此,慕尼黑地方法院對兩公司發布禁制令,禁止其在德國境內提供、進口、銷售或分銷實施H.265視訊編解碼標準之相關筆電及桌機產品。此外,Nokia於2026年5月12日於英國倫敦上訴成功,英國上訴法院裁定永久中止案件,實際上終結宏碁與華碩之針對諾基亞之平行專利訴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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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作者 | ||
| WRITE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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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自雄 | 周晨蕙 | 施雅薰 |
| 主任 | 副主任 | 律師/正研究員 |
| thwang@iii.org.tw | morningchou@iii.org.tw | graceshih@ii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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