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l訊息顯示處
本郵件是由系統自動寄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若您看不到此Email訊息,請按此連結顯示》
20260831 科法官網 聯絡我們 其他電子報
國際科技法制掃描

人工智慧、量子科技、聯網車及數位服務快速發展,不僅帶動產業創新,也使資料安全、國家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等議題逐漸成為各國科技治理的重要課題。近期美國一方面推動後量子密碼學及量子科技之研發、部署與商業化,另一方面透過聯網車管制措施,防範外國企業利用車用軟體及通訊技術取得敏感資料;歐盟則從能源系統數位化與AI應用出發,強化能源基礎設施之數位韌性;英國亦持續建立自動駕駛車輛之安全監管標準;美國FTC則重新檢視默示同意行銷及訂閱服務等商業模式,強化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綜觀近期發展,各國科技治理已逐步由單純促進技術創新,轉向兼顧技術發展、產業應用與風險管理,並透過法規、行政措施及安全標準等多元政策工具,回應新興科技所帶來之治理挑戰。科法所將持續關注產業動態,帶來最即時的法制新訊。

美國白宮發布兩則行政命令,旨為強化美國於量子資訊科學與技術之優勢,並推動關鍵技術部署與商業化,以因應相關威脅

  美國白宮於2026年6月22日發布總統行政命令第14412號《強化國家因應先進密碼攻擊能力》(Securing the Nation Against Advanced Cryptographic Attacks)及第14413號《推動下一代前沿量子技術創新布局》(Ushering in the Next Frontier of Quantum Innovation),旨為強化美國量子資訊科學與技術之技術優勢,推動量子運算、量子感測及量子網路之部署與商業化,並加速導入後量子密碼學(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PQC),以因應相關威脅... 詳全文


呂沛柔
副法律研究員
selinalu@iii.org.tw


葉馨儀
副法律研究員
hyyeh@iii.org.tw

歐盟執委會發布「能源領域數位化與人工智慧戰略路線圖」,以強化能源系統數位韌性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6年6月3日發布「能源領域數位化與人工智慧戰略路線圖」(Strategic Roadmap for Digitalisation and AI in the Energy Sector),作為《歐洲科技主權方案》(European 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 Package)的一環。執委會指出,受高能源價格、地緣政治衝突及AI快速發展影響,歐盟能源系統正面臨供需與基礎設施壓力,因此有必要透過數位化與AI提升能源效率、降低成本並強化能源自主性... 詳全文

美國FTC預告修訂《預先通知默示同意規則》,保障消費者之自主選擇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於2026年3月13日發布《預先通知默示同意規則》(簡稱默示同意規則)(Rule Concerning the Use of Prenotification Negative Option Plans)之「法規制定預告」(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ANPRM),期望針對現代消費市場中廣泛存在的商業模式,如健身房、數位串流之預設自動續約與試用轉付費機制等進行全面規範,並將現行不完整且分散的消保法規加以整合,建立全國性標準... 詳全文


阮韻蒨
副法律研究員
alicejuan@iii.org.tw


劉羿彣
法律研究員
yiwenliu@iii.org.tw

美國商務部依聯網車管制規則限制中國主控之車廠Polestar進入市場,以防範敏感資料外洩與國安風險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於2026年6月25日依據去(2025)年1月16日發布之「確保聯網車輛資通訊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最終規則(Secu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 Connected Vehicles,下稱聯網車管制規則),拒絕中國吉利控股集團(Geely Holding)旗下車廠極星(Polestar)申請於美國市場銷售2027年式起新車之授權,旨在防止與中國、俄羅斯等「受關切國家」(countries of concern)具有所有權、控制關係或技術連結之企業,透過車輛聯網系統取得美國境內車輛資料、位置資訊及其他敏感資訊,降低外國勢力利用車用軟體與通訊技術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之潛在風險。

  近年汽車產業受到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影響,車輛功能已由傳統機械系統逐步轉向高度依賴軟體、感測器、雲端服務及通訊模組之智慧化平台。聯網車透過藍牙、Wi-Fi及衛星定位等技術,能持續蒐集車輛運行狀態、使用者行為及地理位置資料,使汽車逐漸由單純交通工具轉變為具備資料蒐集與資訊傳輸能力之「移動式資訊終端」。因此,美國政府認為,若相關技術掌握於受外國政府影響之企業手中,可能造成敏感資料遭竊取、車輛遭遠端操控或衍生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進而將聯網車納入國家安全治理範疇。

  美國此次針對極星採取限制措施,顯示其聯網車政策已由制度建立階段進入實際執行階段。極星案例之特殊性在於,其品牌定位與生產基地並非完全符合傳統「中國製造」認定。極星雖為瑞典汽車品牌,惟其與中國吉利控股集團具有控制關係,因此美國政府審查重點並非僅著眼於車輛製造地,而是進一步關注企業所有權結構、軟體供應來源及資料管理模式。

  由上述美國管制措施可見,其對中國汽車產業之防範策略已由傳統貿易工具延伸至科技及國家安全治理。過去美國針對中國企業主要採取關稅、出口管制或投資限制措施,例如限制關鍵半導體技術輸出或提高中國製電動車進口成本。然而,隨著汽車產業與資訊科技融合,車輛軟體、通訊模組及資料流向逐漸成為新的競爭焦點。聯網車因此成為美中科技競爭中繼半導體、人工智慧後的新興管制領域。

英國交通部針對自動駕駛車輛「安全原則聲明」徵集公眾意見,提案以「謹慎且稱職之人類駕駛」作為安全表現標準

  英國交通部(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DfT)與聯網及自動駕駛車輛中心(Centre for Connected and Autonomous Vehicles, CCAV)於2026年6月17日發布《自動駕駛車輛:安全原則聲明諮詢》(Automated Vehicles: Statement of Safety Principles Consultation),就適用於英國(Great Britain)自駕車之《安全原則聲明》(Statement of Safety Principles, SoSP)草案徵集公眾意見,徵集期至2026年9月9日晚間11時59分止。本諮詢係依據《2024自駕車法》(Automated Vehicles Act 2024)第1條及第38條所為:SoSP將作為主管機關於「授權」(authorisation)階段判斷車輛能否安全且合法自主行駛之核心依據,亦為主管機關依法每年評估自駕車隊安全表現之基準。SoSP僅限自駕系統「駕駛表現」的安全,不包含如「人機介面、駕駛權移轉過程安全性」等議題。本次諮詢係接續2025年6月至9月間就安全原則所辦理之證據徵集(call for evidence),並參酌各方回應意見而擬定。

  在安全標準之設定上,草案提議將自駕車安全標準訂為「相當於謹慎且稱職之人類駕駛」(equivalent to careful and competent human drivers)。交通部指出,「謹慎且稱職」係高於「一般駕駛」之要求,於先前2025年諮詢中,有56%回應者支持以此作為自駕車安全標準,且亦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之自動駕駛系統(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ADS)法規規範一致。對於證據徵集時,部分意見主張採取「高於謹慎且稱職」之標準或設定量化目標(如碰撞數較人類駕駛減少x%),交通部認為此類標準欠缺明確且可衡量之定義,恐課予開發者逾越國際規範之額外要求、延緩部署並使道路安全效益延後實現,故仍維持目前規範寫法。

  就原則之建構方式,草案採「行為導向」(behaviours-based)途徑,將謹慎且稱職之駕駛歸納為車輛操控、危害之預測偵測與反應、遵守交通規則、與其他用路人互動、因應道路與天候狀況等五大主題,並據此提出十項安全原則,包括依交通法規與《公路法》(Highway Code)行駛、全程維持車輛控制、主動預測與因應危害、依道路與天候調整駕駛策略、駕駛行為具可預測性、提升英國全體用路人之道路安全、與弱勢用路人安全互動、與緊急救援單位安全互動、僅於其設計運行條件內自主運作,以及因應運行區域之在地特性等,各原則並就其適當性設有對應之諮詢問題。

  交通部表示,諮詢結束後,政府將於官網公布回應摘要及政府回應。本次《安全原則聲明》草案為英國自駕車整體安全框架之一環,將與車輛型式審驗(type approval)、授權程序及使用中監理(in-use regulation)等機制相互配合,為《2024自駕車法》後續全面實施奠定基礎。


楊至善
高級法律研究員
jillzsyang@iii.org.tw

資策會 資策會科法所 取消訂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