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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科法官網 聯絡我們 其他電子報
國際科技法制掃描

鑒於全球科技創新與永續發展之趨勢,各國政府以法制政策為導向,促進產業轉型暨技術創新。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就頻譜管理暨第六代行動通訊發展之前瞻規劃、美國商務部針對聯網車輛供應鏈之安全管制措施、拜登政府就人工智慧技術擴散所訂立之出口管制新規,復有英國能源部門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永續供應鏈所建立之獎勵機制。上述政策之發展趨勢,足見各國除推動創新發展之際,亦格外著重國家安全、供應鏈韌性及環境永續,新興科技日新月異之際,如何於促進產業創新與確保安全管理間取得平衡,實為各國政府施政要務。科法所將持續關注產業動態,帶來最即時的法制新訊。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擴大對中國半導體製造設備、軟體工具、高頻記憶體等項目之出口管制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於2024年12月2日發布《外國生產的直接產品規則補充以及先進運算及半導體製造項目管制精進》(Foreign-Produced Direct Product Rule Additions, and Refinements to Controls for Advanced Computing and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tems)... 詳全文


副法律研究員
陳奕夫
ifchen@iii.org.tw

副法律研究員
呂柏萱
phlu@iii.org.tw

Ofcom於年度報告提出促進頻譜技術發展及創新建議

  英國通訊局(Th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下設之頻譜諮詢委員會(Ofcom Spectrum Advisory Board, OSAB)於2024年10月10日發布「2023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 2023),為Ofcom提供頻譜管理重要議題及發展趨勢建議... 詳全文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公布「確保聯網車輛資通訊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法規預告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於2024年9月23日公布「確保聯網車輛資通訊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Secu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 Connected Vehicles)法規預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詳全文


副法律研究員
陳箴
chenchen@iii.org.tw

副法律研究員
陳奕夫
ifchen@iii.org.tw

美國拜登總統卸任前最後一次出口管制規定修正,加強對AI擴散之限制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依據《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The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及《出口管制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簡稱EAR)的授權,於2025年1月13日發布《人工智慧擴散框架》(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下稱《AI擴散規則》),並於同日(1月13日)生效。BIS開放公眾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後120天內(約3月14日前)可就《AI擴散規則》提出意見。

  《AI擴散規則》針對先進運算晶片(advanced computing chips)及特定封閉人工智慧模型權重(closed AI model weights)進行管制,同時增訂新的「許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以及「資料中心經核實最終使用人授權」(Data Center Validated End User authorization)。《AI擴散規則》之目的在培育安全、可信的技術生態系統,以負責任地使用及擴散人工智慧。前述增訂之「許可例外」,重點如下:

  1.先進運算晶片許可例外
  (1)特定「盟友」及「夥伴」許可例外(AIA):增列我國、澳洲、比利時等19個國家,無須許可,得向盟友及夥伴出口、再出口或國內移轉先進運算晶片。
  (2)供應鏈許可例外(ACM):無須許可,得出口、再出口或國內移轉先進運算晶片,以用於該晶片的開發、生產及儲存,防止供應鏈中斷;但不得輸往武器禁運國家。
  (3)低處理效能許可例外(LPP):允許有限數量的運算量能在全球範圍內流通;惟亦不得輸往武器禁運國家。
  (4)資料中心經核實最終使用人許可(VEU):又可再細分為「通用VEU」,即為美國及特定盟友與夥伴國家實體,提供單一許可機制;另為「國家VEU」,係為總部位於武器禁運國家以外的實體,提供許可的機制。
  2.封閉人工智慧模型權重許可例外
  (1)美國、盟友及夥伴法人實體總部部屬的許可例外(AIA):企業總部設在美國以及特定盟友與合作夥伴者,無須事先申請許可。
  (2)開放模型的許可例外:具有開放可用模型權重的模型(即開放權重模型)不受管制。

英國能源安全暨淨零排放部發布「潔淨產業獎勵金分配框架」文件,旨在透過補助以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投資於永續供應鏈之建構

  英國能源安全暨淨零排放部(Department for Energy Security and Net Zero, DESNZ)於2024年11月12日發布「潔淨產業獎勵金分配框架」(Clean Industry Bonus Allocation Framework)文件,旨在透過補助以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投資於永續供應鏈之建構。

  英國政府將於現行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之再生能源發電補助機制外,額外為離岸風電開發商提供潔淨產業獎勵金(Clean Industry Bonus, CIB),係為促進其投資於永續供應鏈之建構,即採取行動以提升整體離岸風電供應鏈之環境、社會及經濟永續性。該獎勵金制度將於2025年的第七輪差價合約分配(CfD Allocation Round 7)競標中首次實施,政府預算將為每GW的裝置容量提供2700萬英鎊之補助。

  離岸風電開發商為提出潔淨產業獎勵金之申請,其向能源安全暨淨零排放部所提案之投資計畫須為有形資產之使用、建設、購置或改進,且應至少符合兩項永續標準中之其中一項,並須同時達成最低投資門檻之要求。

  首先,固定式離岸風電(fixed-bottom offshore wind)之最低投資門檻為每GW的裝置容量至少須投資1億英鎊,而浮動式離岸風電(floating offshore wind)之最低投資門檻則為每GW的裝置容量至少須投資5,000萬英鎊。

  另外,離岸風電開發商所為之投資計畫內容須至少滿足以下兩項永續性標準之其中一項:「投資於供應鏈之縮短」(Investment in shorter supply chains)或「投資於更永續之生產方式」(Investment in more sustainable means of production)。所謂縮短供應鏈之要求可包含於英國較貧困的地區投資並建設離岸風電關鍵零組件之製造設施、安裝公司或港口;而於推動永續生產方面,離岸風電開發商所投資之關鍵零組件製造設施或安裝公司須由已設定或至少已承諾設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 SBT)之公司所擁有或營運,且最晚須於潔淨產業獎勵金申請起始日(2025年2月13日)以前完成目標設定。

  總體而言,潔淨產業獎勵金制度將為英國離岸風電開發商提供更多投資機會,有助於英國整體能源相關產業之綠色轉型與經濟增長,並展現出英國政府對於再生能源發展及永續供應鏈建構之決心。


副法律研究員
劉昌明
jamesliu@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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