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的科技創業投資機制研析-以德國高科技創業者基金(HTGF)為例

刊登期別
第25卷,第4期,2013年04月
 
隸屬計畫成果
本文為經濟部技術處產業創新體系之法制建構計畫研發成果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 公私合作的科技創業投資機制研析-以德國高科技創業者基金(HTGF)為例,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6166&no=55&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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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兒著作」係指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但是著作權人不明知著作。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之保護期間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存續於著作權人之生存其間及其死亡後之50年。   在網路普及資訊流通快速之現代,經過不斷的轉載,許多著作權人不明,但是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謂之「孤兒著作」在市面上不斷流通。此時若與利用孤兒著作,但是不知道著作權人是誰,無法取得授權之情形下,要怎麼辦才不會觸法?   此時依文化創意發展法第24條,想要利用孤兒著作之人,得在盡力尋找著作權人未果後(不知著作權人為何或是著作權人聯繫資訊不明知情形),向智財局說明無法取得授權之原因,並提存一定金額,取得智財局之許可授權後,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又須提存之金額應與一般著作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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