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本期針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與資料利用、高科技出口管制、以及能源法制議題,各安排專文予以析介。
日本為實現其於2017年提出之「Connected Industries」政策目標,於2018年起,於法規面修正《不正競爭防止法》,將資料不當取得和利用納入規範;於實務面則公布《AI、資料利用契約指引》,提供產業界契約參考範本。針對中國大陸海外投資案件數量及規模與日俱增,且瞄準新興及關鍵技術領域,美國於2017、2018年透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擴張主管機關之權限,於審查時考量外國投資是否牽涉到美國之關鍵基礎設施或技術,進而危及其國安相關之技術優勢地位,或使幕後之外國政府獲取實質控制權。歐盟亦建立「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框架」,將保障國防安全與公共秩序納入考量,強化資訊共享與合作。最後,針對我國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而訂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期科技法制專欄針對太陽能模組之回收,對於系統商以及小型生產消費者課徵固定額度之處理費用,以及其是否有助於我國太陽能板模組製造商之回收創新等議題進行討論。
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元之熱門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