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98年至2005年期間,有幸進入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現科技法律研究所),擔任法律研究員與專案經理等職務,執行經濟部科技專案及國科會(現科技部)委託之法律相關研究計畫,負責之主要議題為國內外技術移轉組織與法制、生物技術與專利法制研究。於此期間,透過計畫執行學習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建立法律議題之研究架構、新興技術管理及規範模式、增修行政及立法程序、與相關利益團體溝通及部會協商程序等,同時參與各類學術研討會表達法學意見,並共同編輯「生技法律解碼」等著作與發表數篇期刊論文。
我很榮幸曾是科法一員,這些歷練與學習對於我往後申請博士班與教職生涯有著極大幫助。同時在工作進行過程,亦與科法中心同仁、相關主管機關長官建立深厚情誼。歡迎對新興科技有興趣的優秀法律人一同加入科法所,科法所是值得發展的好歸宿。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現科技法律研究所)是我碩士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在2001至2003年期間先後擔任資訊通訊法律研究員與專案經理職務,主要執行資訊科技法制研究,包含產業電子化(含中小企業)、網路智財權、電子商務(電子支付)、資通安全等當時新興法制議題。科法中心一直以來作為我國資訊產業法制之領頭羊,在職期間正好遇到網路資訊快速發展階段,除撰寫新興議題的法規政策研究報告外,同時提供經濟部、國科會(現為科技部)、經建會(現為國發會)等政府機關法律意見,並協助法律知識宣導,並與同仁共同編輯「網路法律」等著作與發表數篇期刊論文。
在科法中心期間體會到團隊合作重要性,透過合作完成各種任務與挑戰,同仁彼此間相互探討法律議題進而提升專業能力,是非常難忘的經驗。
如果您對於新興科技法制有興趣,想要與同仁間共同完成國家法制建構,科法所絕對是不二選擇,歡迎優秀法律人一同加入科法所。
「科法,是個新奇有趣的好所在。」
2006年,在《探索科技法律未知的境界—科技法律中心十週年紀念文集》,我首度以科法之友的身分,寫下了這句話。
我相信,法律本身只是遊戲規則:重點在,遊戲是什麼。
重點在於「遊戲」(瞭解產業或適用規範者的需求或困難是什麼)而非「規則」(法條文字用語)本身;而在台灣現行的法學教育下,多僅著重於後者,而較少處理前者。正因如此,我國過往諸多立法,往往多被批評是各國立法例的大雜燴,而常忽略如何衡平整合國內實際需適用規範者的需求與意見。
其實,法律工作也有上下游產業鏈:科法所,位處上游。
法律實務界的工作,位處下游。適用現有的遊戲規則,並在現有規則範圍內,窮盡查找所有細節,必要時則救濟至不能救濟為止。
科法所的工作,位處上游。透過即時掌握「遊戲」本身,調整現有的遊戲規則,必要時則研擬新的遊戲規則。
我國首屈一指的科技法律智庫:謹守初衷。
在1999年至2018年我兩次任職於科法所的期間,全所從20人成長至150人,辦公空間從一個樓層擴增至五個,科法之友遍布產官學研各界。
不變的,是科法所作為智庫的初衷。
正基於此,科法所的工作與法律研究員,是跨科技、跨產業、跨國際、跨專業的多元集成。務求,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一切,只為了對科技法律的那份初衷。
「科法,是個新奇有趣的好所在。」
2018年,我第二次以科法之友、前任副所長的身分,還是想,寫下這句話。
給所有正在科法所工作、正在考慮要不要來科法所工作、以及好奇科法所到底做啥工作的,你(妳)們。
2001年至2005年間,本人有幸進入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現已改制為科技法律研究所),參與經濟部年度促進商業發展我國PKI互通管理及推動計畫、電子商務法制及基礎環境建構計畫與電子簽章法及憑證機構管理規範等工作,從中學習頗多。
有幸年輕即從事擔任政府幕僚與智庫研究工作,雖是小孩玩大車,但因為資策會科法所擔任政府科技法律智庫幕僚,在我國新興科技發展及產業應用相關法制政策,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讓加入科法的我能透過執行政府計劃、參加政府會議、接觸產官學研各領域的專家,學習到多面向思考,累積的經驗更是職涯中無價的資產,當然,這些無形的資產與學習態度,對後來進入業界工作有相當大的幫助。
我很榮幸曾經是科法中心的一員,也希望後進能夠繼續維持科法的專業,也希望未來能夠有更多優秀的年輕人能夠加入科法的行列,為我國的科技法制環境加入新血。
在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現已改制為科技法律研究所)擔任研究員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當時年過三十的我,雖然有著一個德國法學碩士的學位,卻沒有任何實際工作經驗,這樣的求職條件不高不低,要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並不容易,但是這樣的條件卻符合科法中心需要懂外語以及有興趣研究新興科技法制的求才標準。
進入科法之後,在鼓勵多方嘗試的環境裡,我研讀過金融、基因改造、能源政策、軟體授權等等不同領域的法制資訊,而同事們所觸及的領域之廣、吸收資訊的速度之快,也總是另我感到非常驚訝。我在當時李雅萍組長與李科逸經理的帶領之下,接觸了政府單位與業界公司,讓視野從單純的學術研究擴展到了面對實務問題的層面,而在執行政府計畫的同時,我第一次正式地接觸到自由開源軟體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並且對於這類軟體的授權模式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也因此有機會轉職到中央研究院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政組,展開我對於自由開源授權的專職研究工作,並開啟了台灣與國際開源授權資訊的交流管道。
目前我已經離開中研院,但是仍然持續在自由開源授權的領域中貢獻,我想這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應該都不會有所改變。
科法開放的研究環境,給予了當年還是社會新鮮人的我一個很好的學習與成長空間,讓我找到了興趣的所在,同時也讓我將興趣與工作合而為一,我深深感謝科法所帶給我的訓練與歷鍊。
個人曾於民國96年7月至99年6月間任職於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及價值創造中心,主要的職稱為智權經理及法務經理,負責的業務包括專利提案評審(評審委員)、專利說明書審閱、專利OA案件處理、技術及專利推廣(授權及讓與)、契約審閱、契約爭議處理、專利及程式著作侵害鑑定、專利侵權分析與法律程序、智權管理、科專法令諮詢等內容。
離開資策會後,個人相繼擔任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無錫華裕製藥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暨市場部主管、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群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則任職於群郁營造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職位,其主要工作內容係著重於公司經營和管理。
個人任職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及價值創造中心期間,是個人於智財管理及公司法務領域重要的啟蒙和實踐時期,尤其是我的直屬主管,亦即當時科技法律中心的副主任吳文珠女士,更是個人最重要的啟蒙導師和實踐的引領者,對個人在之後的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上有著深遠的影響,其影響至今未曾間斷。個人認為,資策會不僅提供科技(法律)人才完善而健全的舞台,而得以盡情揮灑才華,更提供了許多專業而優秀的前輩,引導於創新與實踐的路上,有如一盞盞的明燈。所以,能進到資策會工作的後進是幸福的,資策會的確是個可以改變你一生而且可以踏實築夢的地方,個人也永遠以曾經身為資策會人及科法人而感到驕傲。
我曾在民國86年至88年間在科法服務,那時網際網路在國內方興未艾,也是「電子簽章法」立法的萌芽期。當時經由諸多好同事協助「陪讀」3個月後,即奉派在眾多法律前輩前演講「數位簽章的法律問題」,在解說這個新科技與傳統法律之交會議題時,實感誠惶誠恐,但也有開拓新領域法學的莫大成就感,而相信這也是眾多科法人所共同擁有辛苦但也回味無窮的獨特經驗。雖然我在科法服務時間不長,但在科法的經歷及友情,卻是影響我此生甚鉅的重要資產與珍貴回憶!
這些年來看到科法日益茁壯、帶領國內科技法律風潮、並對我國科技法制發展貢獻卓著,敝人以昔身為科法人同感榮幸!在此祝福科法:順利成功!
科法是我退伍後的第一份正式工作,當時負責的是數位匯流法規議題研究。雖然從事的時間不算太長,但是收穫卻意外的豐富。
在這裡,除了能有機會與各領域專家學者面對面交流外,還能實際參與政府會議並提出專業建議。看到自己的研究成果確確實實發揮了一點影響,是工作中最吸引人的地方。
此外,科法完善的研究環境更讓人功力大增。除了良好的硬體設施外,更重要的是科法所研究的議題相當廣泛且深入,凡是各種新興科技可能產生的法律疑難雜症,大多可在這裡找到研究該領域的專家。而藉由各組間的交流與互動,讓人能從不同觀點、不同高度來思考既有問題。科法當時的訓練,對我進入業界從事電信法律工作上,幫助甚大。
科法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在擔任行政院科技幕僚上得以學習以宏觀的視野,思考我國的數位匯流政策及法制,獲益良多,有興趣投入此一領域者不妨試試!
剛剛開始,懷疑學消保法跟競爭法的自己,來到科法好像是上錯了船。
不過,在科法工作,有機會接觸到產官學研各領域的專家,以及參與政府會議及政策,這種機會在一般工作確實不容易有。
說實在的,政府部會幕僚工作挺辛苦,過程更是「驚喜連連」(驚多於喜就是了),但過程中所累積的經驗,一點一滴成了我人生的的無形資產(無法鑑價就是了),這收穫倒是挺值得。
協助長官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的過程,讓法律腦袋面臨有史以來最大的運作挑戰,大量國內外通訊傳播技術、市場報告及各國政策的閱讀分析,纏著業者不停地問問題,狂熱追尋新知與為政府擘劃政策的期待,不知不覺中,腦袋也開始進行重組升級加外掛。從此,看世界的眼光開始有了變化。
回頭想想,還挺感謝在科法的日子,有工作夥伴的打氣,有長官的鼓勵指導,讓一個小小笨鳥研究員,在10年多的時間歷經數十個專案歷練後,在慢慢學飛的過程中,終於看見這個世間不一樣的風景。
戴老闆以前跟我講的一句成語:「功不唐捐」。
笨鳥想想這話,還挺有道理了…
本人自2002年起任職於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現已改制為科技法律研究所),擔任專案經理、法務經理及組長等職,負責執行電子商務法制及基礎環境建構計畫、協助行政院相關法制幕僚及資策會內法務工作,並研析電子化政府服務法制、醫療資訊電子化及隱私保護等議題。2008年雖因個人生涯規劃而離開,但我仍自詡為科法的一份子,也欣見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日益茁壯、開枝散葉,將其研究範圍擴及於電子商務、資通訊、文創、智財及新興科技等領域,對於我國相關法制環境建置作出卓越貢獻。在科法的工作有別於一般事務所及公司法務,充滿了各種挑戰與可能性,不但能夠接觸到產官學研各領域的專家,還有機會參與規範及政策的形成,對於懷有抱負並勇於創新的年輕人而言,是一個絕佳的工作環境。也希望科法的同仁能為我國科技法制的完備繼續努力加油!
科法算是我第一份正式的工作,在2005年退伍後,便獲聘擔任研究員與專案經理,至2007年因個人生涯規劃而離開。在科法中心工作期間,我主要從事是資訊安全、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的研究,協助政府進行相關研究並制定規範。雖只有短短的兩年,在科法的日子讓我學習到許多,更奠定了我博士研究的基礎。作為台灣政府的重要科技法律智庫,我很高興有機會加入科法,而我也相信,科法中心在未來台灣資訊法律與規範的制定上,亦將持續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