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本期圍繞著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安排專文數篇。於「科技法制專欄」單元,從英國於2019年3月公布之「警政機關運用自動化臉部辨識系統指引」出發,透過簡介其實務操作準則及與調查權力管制法間之關係,指出我國於事前評估階段可能涉及之法律規定及事後運作之操作步驟。針對軟體作為醫療器材(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SaMD),本期亦為文介紹美國FDA今年公布之監理架構及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對於該監理架構之回應。對於更廣泛的民事法律議題,本期則於「法學新論」單元析介歐盟於2017年由議會通過並向執委會提出之機器人民事法律規範建議,並對應我國民法體系下之契約及侵權責任,提出初步的觀察。

  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元之熱門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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