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立法院於今(1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針對中國竊取我國產業關鍵技術或機密,或是「假投資、真滲透」等行為,建立監督機制。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方面,陸委會表示修正重點有二:一是建立赴陸審查機制,對象是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二是針對陸資假藉人頭違法來臺投資,及陸企違法在臺從事業務活動,明確規範以該人頭為處罰對象,並提高相應之刑責。《國安法》則是增訂「經濟間諜罪」,該罪之構成要件為「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置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露」,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高科技產業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因應近來紅色供應鏈滲透臺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以及美中關係與地緣政治的質變及競合,我國政府及產業值須審慎因應。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