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美國自2019年5月起,將華為(Huawei)及其於美國境外之分支機構,一概列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自此,所有自美國出口、再出口或境內移轉(in-country transfer)的貨品、軟體及技術,只要與華為相關,皆須依《出口管制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申請許可。美國對華為的出口管制,為美中科技戰開啟新的局面。希捷科技公司(Seagate Technology LLC)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間,在未提出上述申請的情況下,向華為銷售傳統硬碟,而被美國產業及安全局(BIS)處以高達3億美元的民事罰款(Civil penalty),並作出多年稽核要求及為期5年之暫時出口禁令。本期特為文析介本案,以為我國思考出口管制法規及因應國際局勢之借鏡。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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