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生物技術的進步日新月益,尤以醫藥品及醫療技術之研究成果對今後人類生命健康以及醫療體制的發展影響甚鉅。上期專論已刊載有關「歐洲專利公約對於醫療方法可專利性之探討」一文,本期專論則接續上期醫療方法專利之議題,進一步檢討美國法制對於醫療方法專利保護之規範與立場。

  醫藥品或醫療方法是否賦予專利,其實亦涉及公共利益以及醫療保險制度等政策性考量;若該醫藥品或醫療方法係政府出資之研發成果,則更富有社會公益性質與政策任務意義。介入權制度為保障政府研發成果妥善運用,以及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之重要手段,但政府行使介入權之法律效果,卻可能對於人民權益造成侵害,故本期專論亦針對我國政府介入權制度之規範、性質與內涵等,有完整詳盡的分析,有助於讀者增進對我國介入權制度之認識。

  在專欄部分,本期刊登有「歐洲智財權保護措施指令」、「日本植物品種保護法之政策最新發展與實務」兩篇,可以增進讀者對最新國際法制發展趨勢之瞭解。此外,近年來,產業資訊e化以及網路交易模式愈趨成熟,國內企業對於財務運用及資金調度等電子金流需求,更為多元化,但我國票據法尚未針對電子票據制度有所規範,故「我國電子票據制度的發展及其法律問題」一文即檢討,應如何確保票據流通性以及票據權利人權益等議題,相信讀者亦能有所收穫。

  科技法律透析期刊之編務工作,因人事編制異動有所變更,在此感謝前執行編輯之辛勞外,希望讀者能繼續給予科技法律透析的新編輯人員支持與鼓勵,並請不吝批評指教,惠賜您的高見,讓科技法律透析能成為學術界與實務界就科技法律議題相互交流之平台。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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