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為了強化營業秘密的保護並促進產業技術發展,司法院於110年6月研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今(112)年1月三讀通過。除了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尚包括智財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及專家參與審判、紛爭解決一次性並避免裁判歧異、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及司法數位化升級、以及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修正重點。配合立法院於去(111)年5月三讀通過《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中國竊取我國產業關鍵技術或機密,或是「假投資、真滲透」等行為,建立監督機制。尤其《國安法》增訂「經濟間諜罪」――「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置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露」,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針對美中對抗帶給地緣政治關係的劇變,透過智慧財產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並避免技術外流,將是必須持續關注之重要課題。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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