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下載訂購單>

親愛的讀者

  本期針對虛擬貨幣之企業法遵、5G時代的法規整備、以及日本醫療大數據法,安排專文數篇。

  本期於「科技法制專欄」單元,針對「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亦即向社會大眾發行代幣(token),並收取法定貨幣或虛擬通貨的募資行為,析介美國證管會傾向將代幣定性為有價證券,民間機構亦已開始關注代幣法遵議題,進而聚焦於我國,從主管機關、學界及實務界之立場,歸納出代幣若具有證券交易法明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權利,則可能被定性為有價證券。於我國法院之實務上,若具備「表彰一定財產價值」、「投資性」及「流通性」,亦可能被認定為有價證券。針對5G時代的法規整備,基於網路共享具有提高網路覆蓋率與快速推展新興通訊服務的優勢,又可以節省電信業者大量的資本支出,故應予推動,然我國現行相關法制之目的係推動電信事業建立自有的電信網路,而非由電信業者共享網路。各種網路架構下可能產生的頻率共享、用戶個資隱私與營業秘密,以及產業公平競爭等議題,亦應進行通盤檢討與整備。針對日本於2017年5月公布之醫療大數據法(医療分野の研究開発に資するための匿名加工医療情報に関する法律 / 次世代医療基盤法),本期則對於該法如何透過匿名加工處理醫療資料的方式,隱匿可以識別或連結的重要資訊,以保護資料當事人之隱私,並盡可能在最小侵害的情況下,將這些經過匿名加工的醫療資料應用於科學研究與產業發展,進行深度剖析。

  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元之熱門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