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親愛的讀者

  本期主題相當「經濟」:分別針對「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下再生塑膠於食品容器包裝之應用,以及「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下經營者對於使用者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安排專欄文章予以析介。

  對於再生塑膠於食品容器包裝之應用,從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衛生福利部依該條授權訂定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於第2條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易得出我國法令禁止塑膠回收再製之製品作為食品容器及包裝之結論。本期專欄透過對於相關規定之縱剖橫切,提出具體且可行之修法芻議,期能藉此帶動國內關聯產業之發展。而平臺經濟則是由經營者提供能夠連結商品、服務之供給者與需求者之平臺空間,透過媒合兩端使用者完成交易並收取手續費,甚至進一步媒合使用者進行商品所有權之移轉,形成「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並促使資源充分利用。本期專欄聚焦並探究當使用者於平臺上從事假貨或違禁品之販售等不法行為,或因商品頁面資訊標示不清致生退換貨等消費爭議時,平臺經營者是否對於使用者所刊登的網路內容負有監督責任,而須與使用者一同負擔連帶責任之問題。

  本刊將持續安排更多元之熱門科技法律專文,敬請期待。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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