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是由歐洲專利局所授予,並因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2012年第1257號規則(Regulation (EU) No 1257/2012)而受有「單一效力保護」的「歐洲專利」。過往由於一般「歐洲專利」於申請上有勞力時間成本花費較高,且若涉訟,恐有「歐洲各國法院審理標準不一、判決結果不一致」的情況,故在歐洲境內一直有與「建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有關法律文件的發表。
而由於Regulation (EU) No 1257/2012於今(2023)年6月1日實施,故「歐洲單一專利制度」亦已正式啟動;此制度使得一「歐洲專利」於「單一效力參與國」可具有「單一效力」,而毋庸再同一般「歐洲專利」般,需一一洽專利之「被指定授予國」,進行專利之維護或行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