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英國轉化歐盟施行規則(EU)2019/947為其內國法後之規範與指導文件進行探究。於此規範中將無人機以操作型態分為:開放類別、特定類別與認證類別,用以說明與區分各類別於操作限制、法定程序、風險評估機制與監管標準上之異同。按英國就無人機之規範係以風險為基礎,隨風險程度調整監管強度之分級,確保不同無人機機型與技術之使用,或處於不同地理環境、情境與風險下,操作人之操作得合法且安全進行,減少空中與地面風險發生之可能性。本文希冀能透前揭無人機之制度要件與操作間之整合說明,瞭解操作無人機時風險程度之差異,藉此研究提供我國日後修訂相關法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