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6年7月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讓美國SpaceX的衛星通訊能夠以獨資之方式在臺落地營運。在此同時,美國通過外敵管制命令,要求幾乎所有持有聯邦通訊委員會核發之執照及許可的業者,均應提交確證並揭露外資的持股情形。鑒於通訊及傳播已然成為地緣政治下國家安全議題的前線與熱區,本文爬梳美國對於廣播電視及公眾電信事業的外資管制政策,從禁止外資參與國內的通訊基礎建設,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先透過1996年《電信法》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再透過1997年外資參與命令打開電信市場並由跨部會的電信審查小組將國家安全納入公共利益審查。十年後的2016年外資參與命令再開放更為敏感的廣電市場,但輔之嚴格的外資持股審查,逐步建立起審查基準明確且能因應複雜的垂直股權結構的外資審查機制。面對中美對抗及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2026年外敵管制命令進一步透過要求美國廣電及公眾電信事業提出確證及揭露,讓國安風險透明化並課予行政裁罰及相應的管制彈性。我國在提升國家通訊韌性的同時,應同步考量國安風險及其他維度的公共利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分別針對廣電及公眾電信事業增訂外資審查基準及應行揭露事項,以有效管理外國投資我國基礎設施服務時的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