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興起,世界各國不斷出現估值超過十億美元之獨角獸公司,顯示新創公司在全球產業與科技發展中的角色愈趨重要。為因應以新創帶動創新之發展趨勢,擴大政府資助研發成果之運用效益,經濟部於111年1月25日修正《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經濟部科研成果辦法),重點有三:
(1)新增新創公司定義(第4條之1);
(2)免除定價後因價格變動產生之職務責任(第35條);
(3)增訂「研發成果衍生新創公司」專章(簡稱新創專章),希望能藉此鼓勵科技計畫衍生新創公司。
依經濟部科研成果辦法,科技計畫在運用研發成果前,原本需經公告和報部核准等程序,但在新創專章增訂後,如果是將研發成果技術作價衍生新創公司,就不用再公告;除在陸港澳等地區運用研發成果外,境外實施也不用再報部核准,大幅降低執行單位的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為鼓勵法人衍生新創和獎勵同仁投入新創,新創專章設有得調降研發收入繳庫比率,以及執行單位應分配一定比率股權予團隊之規定。
在增訂新創專章後,科法所也協助經濟部技術處完備相關配套機制,預計今(2022)年下半年起,經濟部技術處將開始受理申請,期待能藉此活絡我國新創生態系,催生新創獨角獸,引領科專成果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