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貴賓合影,由右至左)
精誠集團科技創新服務事業部吳文舜副總經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陳文生顧問、資策會科法所蕭宏宜所長、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朱斌妤特聘教授、交通部黃荷婷主任秘書、國科會科技辦公室沈弘俊副執行秘書、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黃益豐法務長、國巨律師事務所朱瑞陽合夥律師、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曾冠球教授、資策會科法所顧振豪副所長。
數位化帶來衝擊,改變公部門治理樣貎,元宇宙之數位平行時空延伸出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科技辦公室指導下,於10月18日舉辦「2022科技法制前瞻論壇」,會中邀請超過20位跨領域專家學者共同與談,深入探討公部門數位協力、數位平臺治理與元宇宙法制之最新趨勢。
圖說:(上圖)第一場「政府公部門數位協力共治法制建構」講者右起,資策會科法所鄭嘉逸專案經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曾冠球教授。
(下圖右起)國巨律師事務所朱瑞陽合夥律師、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黃益豐法務長、交通部黃荷婷主任秘書、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朱斌妤特聘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曾冠球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詹鎮榮教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陳文生顧問。
第一場「政府公部門數位協力共治法制建構」,由於演算法及人工智慧應用,數位化發展日新月異,顛覆公部門主導之古典治理典範,形成私部門掌握資訊力之反向不對稱,需要以「政府數位協力共治法制的建構」,利用法制政策的連貫性,達到簡化及有效的監管,保障各利害關係人權益。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說,數位治理涵蓋多元多樣的社會與經濟事務,涉及不同政府部會的職掌,公部門間策略性的長期橫向連結勢不可免。他建議可以效法英國數位管制合作論壇(Digit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Forum, DRCF),各監管機關仍維持原本職權,但藉由論壇方式,作為機關合作的平臺,以因應碎片化的監管環境及緩不濟急的立法程序,透過有效率的討論與資料交流,實現對數位經濟快速且一致的監管。
與會的公共行政及法律專家則認為,數位轉型必須跨機關協力,政府應該以產業運作思維為主軸,兼顧各方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及管理機制,否則成效必然有限。建議順勢讓科技驅動組織變革,藉由永續的數位政府,貫徹政府一體的執法。此外,通案式的數位法制框架很重要,不宜只停留在《電子簽章法》,應該將數位化納入新立法,強化公部門與民眾之間的聯繫,例如居家隔離通知書可以電子化傳遞等,相關數據資料亦有助於數位化政府治理。
圖說:(上圖)第二場「數位平臺市場公平競爭及環境優化」講者(右起)資策會科法所洪政緯法律研究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莊弘鈺副教授。
(下圖右起)中銀律師事務所馮昌國共同主持律師、Google台灣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陳幼臻資深協理、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勝雄董事暨執行長、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志民副主任委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莊弘鈺副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林欣吾副院長、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彭仕邦理事長、資策會科法所洪政緯法律研究員。
第二場「數位平臺市場公平競爭及環境優化」,數位平臺以少數公司創造出極大產值,可能挾其平臺經濟規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壟斷之實,管制上考量為何?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洪政緯說,目前全球競爭監管措施略有不同,像美國持續對大型平臺進行監理、歐盟全面性立法、德國加入事前干預模式及日本採自律性規範引導。我國市場規模較小,產業結構亦與他國有異,建議應優先對於大型數位平臺在我國之市場支配現況進行研究,辨識出優先處理之議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向,可參考日、德及歐盟,由數位部、通傳會等進行分工,以解決大型數位平臺可能造成之不公平競爭,監理手段可思考漸進式—從自律到他律。
除了最近成為焦點的媒體分潤議題之外,部分新創也受到大型平臺業者的影響。跨國平臺業者認為,企業用戶必須從提升自身數位競爭力著手,強化服務內容的獨特賣點,結合平臺的流量優勢,拓展新的市場與服務範圍,吸引更多使用者,達到數位轉型共榮。其他與談專家則認為,數位平臺所衍生管理風險廣泛,包括個資及演算法都是問題之一,市場競爭只是其中一項。有別於大國制定標準,小國策略應該要成為關鍵資源,建議立法方向宜參考中小型經濟體,展現不一樣的思維,找出臺灣模式,亦即借力大型平臺優勢,幫助扶植本土產業,促進招商投資。
圖說:(上圖)第三場「元宇宙法制趨勢初探」講者(右起)精誠集團科技創新服務事業部吳文舜副總經理、資策會科法所吳佳琳高級法律研究員。
(下圖右起)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蕭玉中副總經理、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郁琦副教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蕭景燈組主任、精誠集團科技創新服務事業部吳文舜副總經理、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賴文平博士、Meta台灣公共政策陳奕儒總監、資策會科法所吳佳琳高級法律研究員。
第三場「元宇宙法制趨勢初探」,元宇宙世界會對實體社會之道德、法律、經濟產生什麼衝擊?資策會科法所高級法律研究員吳佳琳指出,元宇宙在經濟系統中衍生出NFT估值結構之金融風險、智財權、詐騙及消費者保護等法律議題;社交系統中衍生出數位分身犯罪,以及虛擬世界關係延伸到實體世界中合法化的可能性。此外,數位內容方面,智慧財產規範無法完全對應至元宇宙,可能形成保護不周之狀態,以及不良內容之誤導或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危害也是問題之一。
因此,有關於元宇宙之規範,應優先以平臺條款和消費者保護為首要考量,可由數位形式獲取有價值內容的權利持有人的角度設計相關條款,或透過先進的技術解決方案及創新的法規。而關於元宇宙所帶來的使用者匿名挑戰,則可藉平臺自律管理著手設計相關規範,相關法律問題可先對應既有規範,而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前,則應設計輔導機制保護權利人及消費者。
針對在虛擬世界的爭議特別難解決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專家認為,除了法制之外,或許可以藉由平臺自己的服務條款解決,可以參考網域爭議、導入第三者聯盟仲裁平臺等方式解決。與談專家認為,元宇宙屬創新領域,也是臺灣的新機會,政府涉入程度越少越好,過多的監管可能抑制發展,從建立群眾信任角度出發,配合適度規範,或許由政府作為公信單位,以獎勵代替監理,先行卡位市場商機。
本次論壇邀集產官學各界專家針對平臺治理與數位世界新秩序,從不同角度進行深度討論,促成新興科技法律議題的梳理、交流及研究成果擴散,期能蒐集不同利害關係團體之多元意見,作為建構科技基盤法制環境之基礎。
(本論壇精彩影片回顧請至資策會科法所Youtube頻道「STLI III」,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V0yP_-ae68&ab_channel=STL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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