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6x-STLI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因辦理或執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度研提「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制度評鑑」草案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機構名稱、職稱、產業類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至2025年10月30日
(二)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對象:經濟部智慧局自行使用及經濟部智慧局委託之第三人(資策會)使用
(四)方式:以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經濟部智慧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