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6x-STLI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通傳會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通傳會因辦理或執行「114 年度通傳事業個資法遵推動及保護管理機制趨勢之研析委託研究採購案」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通傳會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通傳會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通傳會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機構名稱、職稱、產業類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通傳會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至2026年03月31日
(二)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對象:通傳會自行使用或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使用
(四)方式: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信箱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向通傳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通傳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通傳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通傳會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通傳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