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CV25090294-1-STLI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國家發展委員會基於營造友善創新法制環境,為辦理114年「前瞻數位科技法制政策變革趨勢研析」委託研究案之「實現人工智慧之島─營造友善創新法制環境」研討會「報名作業」與「行政管理」等相關服務之目的,而需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蒐集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機構名稱、職稱、產業類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飲食習慣。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對象:國家發展委員會自行使用及其委託之第三人(資策會)使用
(四)方式:以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或資策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資策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國家發展委員會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資策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