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場】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

活動內容說明

營業秘密是企業展現其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不論是大型企業或是中小型企業都應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並循序強化營業秘密管理,以利國內產業環境的發展。除此之外,企業亦應將國際間所關注的營業秘密議題納入考量,評估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完善營業秘密的保護及管理。


為提供中小企業對營業秘密保護及管理實務的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辦理「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上半場座談會將引導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營業秘密;下半場則會由四位與談人分享近期競業禁止約定的變動,以利企業釐清國內外的趨勢變化,並預防自身陷入競業禁止約定效力所生的爭議之中。


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4/08/15(四)13:20 - 17:00(13:00開始報到入場)
議  程:

時間

講題

講座/與談人員

13:20-13:50

座談會報到

13:50-14:00

開場致詞

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4:00-14:45

【專家主題】
企業頭家如何保護營業秘密

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
謝福源理事長

14:45-15:00

中場休息

15:00-17:00

【座談議題】
營業秘密保護與競業禁止約定

主持人:
程怡怡: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與談人:
陳龍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宿文堂: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常務理事
熊誦梅: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蔡志宏: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按照筆畫排列 無關發言順序)

17:00

議程結束

註:執行單位保留議程變更之權利。

● 報名活動前,請花3分鐘填寫「營業秘密議題蒐集」問卷(https://forms.office.com/r/fdLTgtMZSQ),填寫完畢才有成功報名喔!

● 歡迎進一步填寫「營業秘密管理自我查核項目」問卷(https://forms.office.com/r/rasPHd6kYi),前10名完成【營業秘密管理自我查核項目】填寫且資訊完整的企業,將有機會免費獲贈專書《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定價480元)一本。

舉辦地點描述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復興南路及辛亥路交叉口

交通資訊

自行開車
※ 市區車輛至臺大霖澤館
請由臺灣大學後門進入(辛亥路、復興南路口)。
※ 高速公路至臺大霖澤館
一、 國道 1 號由建國高辛亥路匝道(木柵/景美)出口下,走辛亥路至復興南路口右轉入臺大後門即達。
二、 國道 3 號由 20.8 公里木柵交流道下往臺北方向,繞至國三甲線至辛亥 路,穿過基隆路隧道後靠右慢車道行駛,過了復興南路後第一條巷子右轉走約 70 公尺再兩次右轉繞至復興南路後直走臺大後門即達。 (校內停車位有限,請自行安排停車事宜。)

捷運
※ 新店線:
公館站 3 號出口出站後右轉,由臺大正門入臺大,循校內標示步行約 20 到 30 分鐘。
※ 文湖線:
科技大樓站出站後向左轉,沿復興南路往辛亥路方向步行約 10 分鐘即抵達臺大後門。

公車
※各路公車:
復興南路口站:3、72、74、18、52、211、235、284、237、278、15、209、 295、626、和平幹線、敦化幹線。下車後往國北教大實小方向走進和平東路二段 96 巷,沿 96 巷直走約 250 公尺跨過辛亥路即臺大後人行側門,再步行約 5 到 10 分鐘可達。
羅斯福路公館站:30、653、74、254、278、643、644、252、251、236、 606、291、208、1、510、253、907,由舟山路入口進入臺大,步行約 20 分鐘可達。 新生南路臺大站:642、290、505、907、284、253、52、280、311、0 南,由西側門進入臺大,步行約 20 分鐘可達。
臺大資訊大樓站:298,由辛亥路人行側門(Starbucks 對面)進入臺大,步行約 5 到 10 分鐘可達。

報名費用
免費
活動聯絡資訊
葉承偉研究員 (02) 6631-1076 / cwyeh@iii.org.tw
何足惠管理師 (02) 6631-1128/maggieho@iii.org.tw
報名注意事項
1.執行單位保留議程調整、講者安排之權利,其他未規定事項,依本網站公告資訊為準。
2.活動期間如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依當天活動所在地縣市政府(臺北市)是否上班為準,若所在地宣佈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3.為響應環保,請盡量自備茶杯及餐具。
4.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執行單位同意,本活動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本活動所有產出資料,包含講義、教材、簡報、照片等,非經權利人同意,不得轉傳、重製等行為。如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執行單位,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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