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人工智慧之島:營造友善創新法制環境研討會

活動內容說明

【活動報名期限】報名起始日起~2025/10/17止

因應人工智慧(AI)科技高速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刻正偕同相關部會規劃「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透過「智慧應用」、「關鍵技術」及「數位基磐」三大面向,擘劃我國AI生態系的發展圖像,以展現政府發展AI的承諾與決心,並落實賴總統「創新經濟、智慧國家」國政願景,推動臺灣成為AI之島。

鑑於AI應用場域日漸普及,引發生成式AI訓練資料取得合法界限、巨量分散資料授權困境、資料共享互利發展等監理挑戰,如何在促進創新發展的同時,建立適切的法令框架以保障各界權益,將是形塑產業競爭力的重要課題;另觀察部分國家嘗試藉由AI監理沙盒機制,提供新創業者測試AI商品及技術可行性之實驗場域,並觀察監管需求及挑戰,以消弭科技發展與現行法規落差,值得借鏡。

本次研討會透過產、官、學各界代表的交流對話,期盼匯聚多方意見及取法國際經驗,探索我國促進資料流通應用及營造友善創新法制環境的法規調和路徑,並為臺灣邁向AI之島和實現數位主權,提供平衡創新發展與權益保障的具體法制政策建議。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0:00至17:00(09:30開始報到)

時間

議程

主持人/講者

9:30-10:00

報到

10:00-10:10

開幕致詞

國發會長官

10:10-11:30

主題一 AI監理沙盒機制與創新治理

主持人:
詹方冠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偉霖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施宜君 金管會創新處副處長
陳奕廷 景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雷震台 無人載具計畫辦公室主任
戴豪君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1:30-11:50

交流討論 Q&A

11:50~13:00

午餐時間

13:00-14:20

主題二 生成式AI訓練資料的著作權挑戰
講題(一):生成式AI訓練資料之著作利用合法界限與條件

主持人:
王勁力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與談人:
尤騰毅 城邦媒體出版集團法務副理
陳仁偉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陳啟桐 律果科技執行長/律師
章忠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廖怡苓 台灣微軟法務副總經理

14:20-14:40

交流討論 Q&A

14:40-15:10

下午茶敘時間

15:10-16:40

主題二 生成式AI訓練資料的著作權挑戰
講題(二):友善AI發展之法制配套初探

主持人:
林豐文 國發會法制協調處處長
與談人:
李佩昌 六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姿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所助理教授
徐秋華 公共電視總經理
樊晉源 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政中心組長
賴文智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16:40-17:00

交流討論 Q&A

17:00

會議結束

舉辦地點描述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3F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交通資訊

https://www.meeting.com.tw/motc/location.php

捷運:
新蘆線【東門站】1、2號出口 (此為最近捷運站)
延著信義路過金山南路後繼續往前走,看到杭州南路右轉,請至杭州南路上會議中心正門進入,總步行約 8-10分鐘
板南線【善導寺】5號出口
延著忠孝東路至杭州南路右轉,請至杭州南路上會議中心正門進入,總步行約10-15分鐘
淡水線【台大醫院】2號出口
直行至中山南路右轉,沿中山南路直行後仁愛路左轉至仁愛及杭州南路交叉口,請至杭州南路上會議中心正 門進入,總步行約13分鐘
新店線【中正紀念堂】5號出口
步行約15-20分鐘

公車:
1.仁愛路紹興路口(往市政府):37、261、270、621、630、651、仁愛幹線
2.仁愛杭州路口(往台北車站):37、261、270、621、630、651、仁愛幹線
3.仁愛杭州路口:249、253、297
4.信義杭州路口(往台北車站):0東、20、22、38、88、204、588、1503
5.金甌女中:38、237、249、297
6.仁愛路二段:214、248、606、214、內科通勤2、內科通勤3
7.信義杭州路口(往101):0東、20、22、88、204、588、670、671、1503

報名費用
免費
活動聯絡資訊
報名注意事項
1.本場次研討會為實體與會,並採報名邀請制,因場地人數上限150人,若報名人數超過限制,主辦單位保留報名之審核權利。
2.主辦單位保留議程調整、講者安排之權利。
3.為響應環保,本場次將不提供一次性水杯及餐具,請報名嘉賓自行攜帶,謝謝。
4.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之同意,本活動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等。且本活動所有產出資料,包含活動影片、照片等,相關權利皆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如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執行單位,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
5.如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依臺北市政府是否上班為準,若宣佈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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