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欲參與【台北場1】通訊傳播事業實務專題講座的通傳會人員與轄管通訊傳播業者,可改至以下連結報名: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1336 〈時間:2025年11月21日(五)下午14:00-17:00,地點:台北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廳〉
● 欲參與【台北場2】通訊傳播事業實務專題講座的通傳會人員與轄管通訊傳播業者,可改至以下連結報名: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1337 〈時間:2025年11月24日(一)下午14:00-17:00,地點:台北集思北科大感恩廳〉
1.如願收到本所電子報等訊息,惠請與會來賓點擊會員報名按鈕,以會員身分報名本活動。
2.如不願收到本所電子報等訊息,惠請與會來賓點擊非會員報名按鈕,以非會員身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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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科技迅速的發展與3C產品使用習慣的改變,通訊傳播業者所蒐集、處理、利用的個人資料也隨之增加,所面臨的個資保護風險也因此上升。為避免個資事故的發生並遏止我國民眾遭受非法侵害,從業者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能力與意識的提升,對於個資保護採取管理,為降低個資風險的重要方式。我國所訂定之個資相關法律,要求通訊傳播業者採取適當之個資保護措施,使其具備與法相符之個資保護能力。依據個資法第27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協助業者瞭解通訊傳播事業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內容,特別於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舉辦「通訊傳播事業個資保護實務專題講座」。藉由個資保護實務專題講座課程,協助通傳會與轄管通訊傳播事業人員瞭解有關個資保護實務管理機制(含個資盤點)、案例說明(含裁罰案例及消費者個資爭議案例)、個資告知事項範本內容、跨境隱私保護管理機制等議題,以強化通傳事業對於個資實務的認識。
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25/11/27(四)14:00 - 17:00
議 程:
時間 |
議題 |
講師 |
13:30-14:00 |
來賓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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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10 |
開幕致詞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長官 |
14:10-15:00 |
個資保護實務管理機制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5:00-15:10 |
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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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6:00 |
案例解析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6:00-16:10 |
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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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6:50 |
國際隱私法遵趨勢分享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
16:50-17:00 |
交流討論 |
|
本活動因場地容量有限,如報名人數超出限制,將以報名優先順序決定,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_蘇格拉底廳 (B1)
(1)會場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2)會場電話:(02) 2363-5868
1、搭乘公車:
(1)捷運公館站一 (羅斯福路):254
(2)捷運公館站(公車專用道-往西區方向):0南、1、109、208、208(高架線)、208(區間車)、208(基河二期國宅線)、236、251、252、253、278、284、284(直行)、290、52、642、643、644、648、660、671、672、673、676、74、907、景美女中-榮總快速公車、棕12、綠11、綠13、藍28
(3)捷運公館站(公車專用道-往新店方向):207、278、280、280(直達車)、284、311、505、530、606、606區間車、668、 675、676、松江幹線、松江-新生幹線、敦化幹線、藍28
(4)公館 (羅斯福路基隆路口):671
(5)公館 (基隆路):1、207、254、275、275(副)、650、672、673、907、南港軟體園區通勤專車(雙和線)
(6)仁愛路二段:214、248、606
(7)信義杭州路口 (往101):0東、20、22、204、670、671、信義幹線、信義新幹線、1503
2、搭乘捷運:
(1)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2號出口左轉 (步行2分鐘)
●其他交通資訊詳見:https://www.meeting.com.tw/ntu/location.php
| 1. | 執行單位保留議程調整、講者、與談人安排之權利,其他未規定事項,依本網站公布資訊為準。 |
| 2. | 為響應環保,請盡量自備茶杯及餐具。 |
| 3. | 敬請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次活動恕不提供停車位。 |
| 4. | 如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依當天活動所在地縣市政府是否上班為準,若所在地宣佈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
| 5.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執行單位之同意,本活動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等。 |
| 6. | 本活動所有產出資料,包含講義內容、簡報、照片等,相關權利皆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如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執行單位,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 |
| 7. | 本活動恕不提供實體講義,電子講義將於活動前公告於通傳會官網。 |
| 8. | 如有需要到課證明,請於活動當天報到時,向執行單位提出需求並完成登記,將於活動結束後五日內寄送電子郵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