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直播課程

活動內容說明

產業科技創新之法制建構計畫


因應疫情本活動將於6/21(一)+6/22(二)連續兩日下午以遠距直播方式進行

●經濟部科技專案,多年來持續扮演引領我國產業技術研發的要角。以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為執行單位的法人科專,面對產業未來發展挑戰與研發創新法制環境變動,應持續加強對科專法規理解,精進產學研合作管道,建立智財布局評價機制。本年度科技專案法制課程將重點彙整,經濟部科專補助規範及產業創新條例應注意事項。

●科技專案執行實務上,時常面臨技術授權契約疑問。本課程從最近幾件有關技術授權的民事案例談起,分析案件爭點並提出研究機構在訂定及履行技術授權契約中,應特別加強注意之事項,協助完善管理科專研發成果。

●科研成果運用為展現科專計畫能量的關鍵,為落實科專成果管理與確保其產業運用效益,並防止我國核心技術外流,執行單位應加強對我國研發成果境外實施及技術保護相關法制之認識,以兼顧科研成果之保護及運用效益。本年度科技專案法制課程將重點分析科研成果之管理、保護及運用方式及相關法規修正趨勢。

●科技專案執行中,財團法人時常面臨相關會計疑問,例如財團法人會計、財務相關事務,會計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等。此外,財團法人該如何注意並確實完成會計處理?本課程針對科專查核,提供相關知識與提醒。

  本課程提供科技專案實施法制的豐富資訊及實務案例的分析,由專業人員詳細解說,吸收時事脈動資訊,運用於科技專案的實務工作,使得專案實施更加順利,成果運用效益更佳。


本年度的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課程,將從科技專案補助與成果運用法規出發,重點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科專成果境外實施限制、技術保護運用規範,供各科專執行團隊理解修法動向預為因應。透過專業導師引領學員了解專案執行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及會計疑問,包括研發成果運用、智財權利保護、技術授權實務、會計財務查核等。本課程深入淺出帶領進行專業知識的正確認識、提升法遵程度!

指導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

˙第一天: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14:00 至16:10
˙第二天: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14:00 至16:10

地  點

YouTube

人  數

至額滿為止。


2021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直播課程

時間

議程

講者

第一天:6/21(一)下午

14:00~15:00 (60)

經濟部科專補助規範與產業創新條例重點說明

陳世傑 組長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15:00~15:10 (10)

休息時間

15:10~16:10 (60)

從實務案例談技術授權契約注意事項

李宛珍 律師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第二天:6/22(二)下午

14:00~15:00 (60)

科專成果的管理、保護與運用

范晏儒 法律研究員
資策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15:00~15:10 (10)

休息時間

15:10~16:10 (60)

財團法人科專經費查核相關法令與查核實務

施博川 會計師
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日期、講師或取消課程權利,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遠距直播班需提供GMAIL帳號、收件地址,觀看連結和紙本講義將於開課前一週寄出*


2021科技專案成果管理之法制與實務直播課程

舉辦地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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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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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新臺幣2800元/人
˙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報名,享早鳥優惠2000元。
˙5名以上(含)團體報名,再享8折優惠(可與早鳥優惠併用)。

˙請學員先報名,待主辦單位通知再繳費。
活動聯絡資訊
˙報名繳費事項-杜小姐alisapjtu@iii.org.tw(02)6631-1100
˙課程內容事項-許小姐yuningsheu@iii.org.tw(02)6631-1165
報名注意事項
一、執行單位保留議程調整、講者安排之權利,未規定事項依網站公布資訊為準。
二、如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依當天活動所在地縣市政府是否上班為準,若所在地宣佈停止上班,則該活動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之同意,本課程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等。且本課程所有產出資料,包含課程影片、照片等,相關權利皆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學員如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主辦單位,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 本活動不另外提供電子檔下載。
四、因應防疫,本課程直播現場不開放學員入場。
五、遠距直播班需提供GMAIL帳號、收件地址,觀看連結和紙本講義將於開課前一週寄出。
六、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之時數,如有相關需求請告知主辦單位。
七、開課期間如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停課與否悉以政府公告為準,課程將延期,時間另行通知。
八、資策會科法所保留課程內容及講師安排最後更動權。
九、其他未規定事項,依資策會科法所公佈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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