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法所研析資料運用公私協力模式 掌握後疫情時代產官學合作趨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624 13:34:33)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協助研析後疫情時代公私協力與資料運用模式。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近期公私部門協力以資料為核心進行疫情治理措施研擬,並於防疫場域發揮作用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協助研析後疫情時代公私協力與資料運用模式。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近期公私部門協力以資料為核心進行疫情治理措施研擬,並於防疫場域發揮作用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舉例說明,日本厚勞省與LINE達成協定,由LINE向用戶蒐集疫情相關統計資料並向政府提供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舉例說明,日本厚勞省與LINE達成協定,由LINE向用戶蒐集疫情相關統計資料並向政府提供

  自從新冠肺炎(COVID-19)爆發以來,為因應疫情的急速變化,並在最短時間內施行高強度的防疫決策,各國政府紛紛著手將各項新興科技應用於防疫措施上,我國更結合近來備受矚目的公私協力治理型態,創造了以防疫與解決社會衍生議題為主要目標的治理策略。

  若從新興科技應用層面切入,巨量資料的產業運用可能性、資通訊技術的軟硬體深化與普及性,皆顯示了時下經濟生活中,利用數位創新實踐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相當仰賴各類型資料進行輸出、分析、流通及應用,當落實在COVID-19防疫措施研擬與實施時,則進一步產生資料共享與運用的產官學協力模式現象。

  長期關注新興科技議題發展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近期公私部門協力以資料為核心進行疫情治理措施研擬,並於防疫場域發揮作用,除了可歸因於相關技術應用逐漸成熟的發展外,近年來國內外針對各種資料運用態樣的法制環境、以及產官學合作機制等積極準備,亦發揮相當大的助益。

  劉純妤說明,此處所指的資料利用,並不僅指將資料廣泛對外開放運用,而是存在多種運作型態。在複數防疫場域或社會議題內,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料,政府、業界或學研機構均可能成為特定資料的產出者、持有者或利用者,於公私協力創造疫情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單獨或合作負責提供、蒐整資料或進行後續的加值運用。

  劉純妤舉例,日本政府透過呼籲,成功與LINE、YAHOO等大型數位平台達成協定,約定廠商提供不涉及個資之服務使用者使用紀錄的統計資料,以協助優化防疫措施的研擬。冰島衛生局、國立大學醫院(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與deCODE Genetics公司則藉由合作研發試劑與普篩,取得疫情流行與病毒資料,供世界各地區的公衛機構參考。另一方面,我國就口罩地圖強化防疫治理策略上,則是由政府開放相關資料,結合民間軟體開發能量逐步促成;而疫情期間就各項社會議題的解決方案,如科技部與國網中心亦配合釋出超級電腦演算資源與相關資料集,對外徵求提案。

  上述國內外趨勢皆顯示出在疫情延燒期間,產官學各界持有的資料利用能量得透過不同途徑的協力機制,從中建構出多個防疫與衍生議題之解決方案與策略模式。而相關的經驗如何延伸至疫後時期,持續優化與調適產、官、學資料流通與運用法制環境,如針對具高度利用性的資料類型提供保存與記載標準、制定有利於資料利用且兼顧隱私與營業秘密保護的處理機制框架、完善各領域資料基礎設施等,應為今後需持續觀察與深入研析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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