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16 15:48:32)
專家出席「國土空間資料授權與利用法規初探」座談會,共同討論國土空間資料整合應用方向。左起為臺北大學教授江渾欽、逢甲大學教授周天穎、成功大學教授林峰田、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林誠夏、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黃鉅富。
由內政部地政司指導、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主辦之「國土空間資料授權與利用法規初探」座談會,於今(2021)年10月29日以講座形式,邀請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林峰田、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江渾欽、逢甲大學建設學院院長周天穎和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林誠夏等專家學者出席,共同討論國土空間資料整合應用方向。
空間資料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惟可能涉及國土安全和個人隱私等具高度機敏性之問題,故美國、歐盟、英國、日本、韓國等陸續透過制定專法等方式,規劃促進空間資料自由共享及利用之框架及措施。我國雖然自2005年起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並於近年持續推動開放資料,但有關促進空間資料利用之規範,迄今依然付之闕如。有鑑於此,為有效促進我國空間資料之流通與利用,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周晨蕙及法律研究員劉純妤,參酌上述國家或地區相關規範,以及我國目前實務狀況,研擬國家地理空間資料促進利用法草案,希望能藉此促使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釋出手上的空間資料,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及發揮資料經濟和應用價值。與此同時,資策會科法所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希望透過設立專責機構綜理相關業務,以及研擬契約範本等方式,促進我國空間資料之流通。
針對資策會科法所提出之草案及配套措施框架,與會專家均肯定透過專法來推動空間資料之流通與利用,並針對草案和配套措施提出建議。首先,專家希望專法在立法目的上可強調公益性,並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考量是否納入減稅、補償等優惠措施,增加民間單位提供空間資料之誘因。在整體機制的設計上,可以考慮參考我國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作法,透過設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與管理此項業務。未來資策會科法所和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將持續精進專法草案和配套措施細節,以協助建構並完善我國空間資料利用之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