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人資料釋出與加值利用 資策會科法所分享My Data模式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306 16:29:46)

  致力於發展我國資料產業的Open Data聯盟,於今(109)年2月27日舉辦年度執委會議,由會長彭啟明擔任會議主席,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美伶更特別蒞臨現場指導,並針對歐盟資料經濟的發展進行討論。擔任國內重要法制智庫幕僚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陳譽文,特別於會中介紹2019年芬蘭舉辦的MyData大會內容,希望藉由分享歐盟經驗作為我國推動資料經濟發展參考。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陳譽文於Open Data聯盟執委會議中,分享MyData大會內容,作為我國推動資料經濟發展參考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陳譽文於Open Data聯盟執委會議中,分享MyData大會內容,作為我國推動資料經濟發展參考

  資策會科法所陳譽文指出,隨著數位經濟發展,個人資料的價值與重要性持續升高,產業目前在個人資料釋出與利用上因此遭遇許多困境,包括資料當事人缺乏分享自身資料的誘因與動機;或資料當事人對於組織極度缺乏信任感,不願意個人資料被使用,種種因素使得極具產業價值的個人資料無法被有效利用。為突破資料利用上的困境,世界各國皆紛紛著手建立相關機制,期盼在個人資料保護與資料流通應用之間取得平衡,以作為資料經濟與數位社會發展的基石,「My Data」機制即是被熱烈討論的發展模式。

  「My Data」模式最早由芬蘭於2014年發布,該機制強調在資料的處理皆採用「同意制」作為基礎,根本目的即是將資料本身的控制權還給個資的擁有者,強化資料自主權。由於目前資料流通上的最大問題在於當前資料經濟創造的效益僅利於特定平台,只有少數組織可以大量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因此,利用MyData模式建立一個真正自由的資料流動體系,由每個資料當事人自主決定自身資料的提供與否、流向及利用目的,而非由市場上強勢一方所操控,如此才能建立一個平衡、多元與健康競爭的數位經濟環境。

  陳譽文進一步分享,在2019年的MyData大會中許多產業代表皆提及,資料的可攜性不應只是法律上的權利,而是結合可落實的方式,確實做到資料具互通性,藉此減少資料流通可能出現的干擾,以降低資料只能在封閉環境、無法有效循環利用的狀況。而要達成此一目標,必須持續精進業者之間的商業慣例和技術標準,讓所有的個人資料都能在控制下真正做到具可攜性並可再利用。

  除了資料有效的流通利用外,日本代表亦同步在會中就建立民眾對於個人資料釋出的信任作法進行分享。在日本當地主要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合作,由政府委託「日本IT團體聯盟」集結業者、專家、消費者等各方代表,共同訂定可被接受的落實標準,並以發布認定標章的方式協助民眾了解。借鏡日本作法,會中與會者皆建議未來可考慮由歐盟官方發布相關指南,再由NGO單位協助成為第三方認證單位,藉由認證的方式提供民眾知悉可值得信任的業者資訊,提高民眾交付資料予業者再利用的意願,促成資料經濟的良性循環。

  資策會科法所長期關注資料經濟法制與政策議題,以建構我國友善法制環境為目標,在強化個資保護同時,持續協助我國厚植資料治理能量,包括政府開放資料與應用、民間資料流通利用,以及加速個人資料釋出機制與後續加值利用等面向,透過完備資料流通之法制基礎,奠基我國數位轉型基礎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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