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相關法制 黃勝雄:仍待發展

  因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時可能發生的網域名稱爭議,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於2001年時就制訂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制)相關辦法,選定具處理網域名稱爭議資格的專家,以公正、快速、有效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來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事件。

機制運作穩定 快速解決爭議

  TWNIC董事長黃勝雄指出,爭議處理機制運作20年來,每年所協助處理的爭議案件數量穩定,而由專家作成的決定也鮮少受到當事人質疑爭執,可見爭議處理機制已成為現有訴訟機制外有效的紛爭處理方式。

  黃勝雄進一步表示,若這些爭議案件都在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因為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對企業造成較高的時間與執行成本。因此,目前爭議處理機制運行已達到當初設計的目標,可快速、有效地解決網域名稱爭議問題;未來,可再考慮引進國外其他新的權利保護機制,如統一快速暫停機制(URS)或日出期(Sunrise)機制等,以加強商標權利保護。

檢討法制面 加強網域名稱於網路空間治理的角色

  黃勝雄直言,域名產生爭議可透過爭議處理機制有效解決,但域名與不當內容的之網路治理相關內容則較少被提出討論。然而在網路迅速發展與普及使用的現在,所衍生的不當行為、犯罪行為日益嚴重。借鏡國外案例,站在第一線的域名往往承擔著快速執行的責任,相較於我國目前現況,這個責任如何由法制面授予執行,則是問題所在。

  黃勝雄指出,盤點臺灣目前對於網路空間的管理規範,目前僅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明文規範可對於網路不當內容進行移除或限制接取,除此之外,目前法律皆建構於實體空間,無法直接、有效地套用到網路世界。

  若要解決法制面的問題,使其適用於網路世界,黃勝雄提出兩種可能方式,一是全面改寫法律,但這個方式可能遙遙無期;二是就現有的法律擴充解釋,如因應目前網路犯罪找不到犯罪行為人的問題,是否有可能利用擴充解釋法律要件的方式,讓司法警察、調查人員可突破先前申請搜索票時,需犯罪嫌疑相關事證非常明確的障礙,即是可以思考的方向。由於臺灣就網路世界的法制相關規範,目前尚在發展中的階段,仍需努力思考法律要件應該如何解釋、如何合法的執行,以解決網路犯罪的問題。

  為此,TWNIC將於2020年9月18日委託資策會科法所舉辦「網域名稱爭議處理20週年研討會」,內容精彩可期。對於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網路治理相關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可點選網址關注研討會最新資訊: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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