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新創事業免受不公平競爭 資策會科法所借鏡日本 獻短中長三策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604 16:18:14)

  因應近年國際間鼓勵新創、帶動產業發展趨勢,國內外產業政策持續視新創為產業轉型關鍵,推動建置友善新創事業機制。例如我國行政院日前已完成《企業併購法》修正案審查,大幅擴張非對稱合併之可併購標的範圍,更擴大併購相關的租稅優惠,優化新創事業發展與獲利環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劉純妤表示,加速創新投入實地應用並扶植新創事業,除了補助機制、租稅優惠制度等措施外,法制面或可分階段採行短中長期措施,降低新創事業在契約關係中面臨不公平競爭的風險 ,亦可關注缺乏資本的新創事業,有無落入不公平競爭的環境。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劉純妤法律研究員表示,扶植新創事業應同時留意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劉純妤法律研究員表示,扶植新創事業應同時留意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劉純妤進一步說明,透過法政策打造有利新創事業發展的環境,給予新創補助、協助研發成果商化加值等作法外,得思考在既有的競爭法制架構下,分階段採行短中長期措施來完善新創發展環境。短期內針對可能較易產生條件不對等契約關係上,參考日本經濟產業省(經產省)、專利廳(特許庁)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發佈的契約範本與指引,就保密協議、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契約、合作研發契約與授權契約等類型,盤點國內新創事業與合作廠商間的締約與契約實務上,有無較為常見的不對等條款等整體現況;中長期則可依據盤點所得之現況,規劃為新創事業及其相對人提供合作之指引性政策文件,自資訊提供的角度給予必要外部資源。

  劉純妤補充說明,日本公平會於2020年底發布的報告提到,新創事業發展具備推動創新、活絡國內經濟之潛力。但在參與市場交易時,因新創事業多需仰賴相對人提供資金或其他資源,容易容易成為契約關係中較為弱勢的一方。因此,該報告調查並彙整了多項不公平競爭行為的主要態樣,如相對人要求新創事業無償提供技術授權、限制新創事業的交易對象等。根據此報告,日本進一步發布了Startup與廠商合作之指引,希冀藉此協助新創事業與廠商開展健全合作關係,減少違反日本獨占禁止規定的情形發生,並提升新創事業與合作廠商磋商的能力,持續促進新創互動領域的公平發展。日本經產省與專利廳(特許庁)於同年6月發布研究開發型新創事業與企業共同進行研發的契約範本1.0版,同樣值得參考。

▲資策會科法所協助掌握新創事業為產業轉型、創新實踐應用、持續完備科技政策藍圖的關鍵
▲資策會科法所協助掌握新創事業為產業轉型、創新實踐應用、持續完備科技政策藍圖的關鍵

  政策協助技術研發創新應用及產業轉型的方向,不僅限於投入資金扶植新興科研應用,激勵各方投入新創;亦得斟酌採納其他配套措施,精準掌握在地現況,透過多元政策工具,完備新創事業推動政策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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