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激漣漪 兩面向值得進一步關注

舒能翊

  為了讓台灣半導體產業可以好上加好,行政院日前通過「台版晶片法案」,但一經推出激起產業不小漣漪,光是是否獨厚少部分廠商就有疑慮,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主任王自雄也針對該法案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看法。

  行政院日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企業,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經濟部長王美花雖表示,修法意在讓台灣優異的半導體產業能夠更好,且條文並沒有僅適用於半導體產業,若電動車、5G產業符合條件也可適用。

  對此,王自雄表示,因應近來國際地緣政治關係劇烈變化,以及國際貿易顯有從多邊退回區域、雙邊甚或保護主義之趨勢,有兩個面向值得進一步關注。

  首先,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2022年8月簽署預算達4,370億美元的降低通膨法案(IRA),主要內容包括透過氣候投資達成減碳目標、對大型企業訂定15%的最低稅率、以及經由政府投資降低健保支出等。

  在氣候投資方面,民眾最有感的莫過於購買全新電動車可享有最高7,500美元的所得稅額抵減,在本法案中延長到2023年底,且刪除「大戶條款」,亦即取消原先抵減措施中排除年銷量超過20萬輛電動車之車廠的限制,即便如此,業界仍然認為受益最大者仍是Tesla、通用汽車(GM)等美國在地車廠。

  因此,即便是歐盟及日、韓等盟友國家,亦直言IRA法案恐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關於各國不得歧視進口產品之原則要求,歐盟更不排除於WTO向美國提出爭端解決之請求。

  王自雄表示,若台版晶片法案除適用半導體外,電動車、低軌衛星、綠能科技,都可以納入其中,建議得一併考量與評估我國於WTO下所承諾之國際貿易法義務。

  其次,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主導的全球稅改威力不容忽視。所謂全球稅改乃由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第一支柱方案,Pillar One),以及全球最低稅負制(第二支柱法案,Pillar Two)所組成。

  其中,第一支柱法案的剩餘利潤稅為針對超大型跨國企業稅前利潤超過10%的超額利潤課徵25%稅負,分配與企業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部分;至於第二支柱法案的最低稅負制,則是規範大型跨國企業利潤,不論有無全球布局與租稅規畫,都會面對有效稅率至少15%的稅負。

  隨著新南向風潮興起,不少供應鏈廠商往印尼、泰國等OECD成員國布局,甚至高喊東南亞造車等口號,恐怕都受到影響。

  總結上述等因素,王自雄呼籲,如同歐盟針對「碳洩漏」推出CBAM(碳關稅)加以防堵,我國雖非「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之一員,但OECD勢必不會坐視「稅洩漏」而不加以追捕課稅。政府的美意如何透過具體且細緻的配套措施,而能嘉惠我國關鍵產業並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厥為各界所殷切期待。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DIGITIMES》
新聞來源:https://www.digitimes.com.tw/tech/dt/n/shwnws.asp?id=0000651033_4DSLLL7R493NXK2YZD5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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