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管制出口 資策會科法所聚焦無人機發展應用與國際制裁動向

  「出口管制」的議題因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侵略烏克蘭而受到注目,國際間紛紛祭出出口限制及金融制裁,反制俄羅斯政府持續對烏克蘭的侵略。除此之外,更透過制裁或限制任何可能支持俄羅斯的實體,以斷絕俄羅斯的後援。

  資策會科法所副法律研究員陳奕夫觀察,2022年俄烏戰爭對於出口管制的新挑戰為無人機造成殺傷力。無人機因具有高機動性,相較於傳統武器的成本較低,且不用將士兵直接送往最前線進行偵察或破壞,因此成為俄烏戰爭中新型態運用的戰術武器。然而在戰場上極具威脅的無人機,因其相關的零組件大多為軍民兩用貨品,在出口管制上容易因不同部分零組件經分別運送至第三地、再整機組裝。

  陳奕夫進一步觀察,如2022年9月8日美國制裁向俄羅斯運送伊朗製無人機的空運業者以及無人機製造商,避免非來自伊朗及俄羅斯的實體支持伊朗製無人機的研發,或向俄羅斯出售任何用於對付烏克蘭的軍事裝備;2022年10月20日,英國制裁提供俄羅斯自殺式無人機的伊朗個人與企業,防止武器擴散、違反人權以及涉及恐怖主義等情事發生;2022年11月15日,美國制裁負責設計與生產無人機,並提供俄羅斯軍方用於攻擊烏克蘭的伊朗沙赫德航空工業公司(Shahed Aviation Industries);2022年12月9日,美國更因俄羅斯以無人機擴大對於烏克蘭民間基礎建設的攻擊,對3家實體祭出制裁。

  對於反武器擴散以及相關特定貨物的出口,國際間試圖透過積極的執法與合作來達到出口管制與制裁的效果。若不經國際間合作進行管制,有心人士則可能從未有出口管制的地區,採購戰場上殺戮的資源或工具,進而導致國際間的管制與制裁措施功虧一簣。

  面臨無人機創新的應用與發展,傳統出口管制措施須不斷檢討管制思 維。除持續參考國際間邊境管制作法外,陳奕夫認為台灣應盡可能盤點無人機於戰場中不斷 創新的用途與功能;界定不同用途與功能,何者達到需要管制的程度;搭配後市場控管管制標的的相關組裝與製造,以達到滴水不漏的管制目的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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