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說明

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流程
二、流程說明(茲將上述流程說明如下:)
  • 1. 網域名稱爭議之申訴人需先填寫本所所提供申訴書,填寫完畢後,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作業要點及本所所制訂補充附則中所規定方式,向本所提出(惟送件前,請先以電話方式與本所聯繫確認)。
  • 2. 申訴人向本所提出申訴書後,應於十日內支付費用予本所;申訴人未於十日內繳交費用者,視為撤回申訴。
  • 3. 本所於收到費用三日內,應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作業要點及本所所制訂補充附則中所規定方式,寄送申訴書予該系爭網域名稱註冊人(處理程序開始日)。
  • 4. 系爭網域名稱註冊人應於程序開始日後20工作日內,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作業要點及本所所制訂補充附則中所規定方式,向本所提出答辯書。
  • 5. 本所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寄送答辯書予申訴人,並應於五日內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作業要點」之規定,選定專家小組。除特殊情形外,本所應於專家小組完成選定後,就專家小組名單與預定做成決定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及註冊管理機構。
  • 6. 本所應於專家選定完成後,立即將相關文件送交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應依當事人所提出之陳述與文件,依照處理辦法、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做成決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十四工作日內,將決定結果通知本所。
  • 7. 本所應於收到專家小組之決定後三日內,將決定全文通知雙方當事人及註冊管理機構。
三、與TWNIC、受理註冊機構與相關單位之互動
  • 1. 本所於處理程序開始進行時,將立即通知TWNIC與受理註冊機構處理程序開始日。
  • 2. 除特殊情形外,本所於專家小組完成選定後,就所選定的專家小組及其預定做成決定之日,通知TWNIC。
  • 3. 專家小組如決定取消或移轉網域名稱時,本所將於收到專家小組決定後三日內,將決定之全文通知TWNIC。
  • 4. 如爭議處理程序開始前或進行中,該爭議之訴訟由法院受理時,本所於收到當事人之通知後,將儘速通知專家小組。
四、專家小組之決定
  • 1. 專家小組之組成與決定之做成,應依據處理辦法、實施要點與本所所訂定的附則處理。
  • 2. 專家小組應於組成後十四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並通知本所。
  • 3. 專家小組由三名專家組成時,應以多數決方式決定之。
  • 4. 專家小組之決定,應以本所所制訂之書面記載之,內容包括決定之主文、理由、決定日期及專家之姓名,並由專家簽名。
  • 5. 專家之反對意見應依本所所制訂之附則格式,附記於專家小組之決定內容內。
專家小組如認為申訴內容非屬處理辦法第五條所定之範圍,或申訴之提出係濫用爭議處理程序時,應於決定內容載明其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