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立法通過反駭客法

  德國政府為減少官方與民間的電腦受到網路駭客的攻擊,於2007年5月正式立法通過「反駭客法(Antihacker Law)」,並藉此擴大了現行德國法律中網路犯罪的懲處範圍,從僅處罰破壞或攻擊商業或政府機關之電腦系統,擴及至破壞或攻擊個人電腦或DOS系統之犯罪。

 

  依德國「反駭客法」之規定,凡任何個人或團體意圖非法使用而故意製造、散播或購買駭客工具(hacker tools)者,將可能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的「駭客(hacking)」在新法中則被定義為,凡是侵入電腦系統並獲取資訊者,不論是否有竊取該資訊的行為,均屬之。

 

  上述立法結果,反對人士擔心恐將適得其反,因駭客工具的存在具有一體兩面,研發並利用駭客工具來測試電腦以及網路系統的安全性,在德國已行之有年,如果一旦加以禁止,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目的,也過於輕視網路駭客者的能力;又將來持有駭客工具者,未來必須在法庭上主張係出於善意持有,亦是增加了持有者的舉證責任。該法已經於2007年8月實施。

相關連結
※ 德國立法通過反駭客法,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2347&no=0&tp=1 (最後瀏覽日:2026/01/07)
引註此篇文章
你可能還會想看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修改廣播電視業者對於兒童關看電視的保護義務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在 2006 年 9 月,修改並解釋 2004 年一項課與廣播電視業者對兒童觀看電視保護義務之指令。在 2004 年提出的指令中對廣播電視業者有許多規定,包括:電視業者被要求提供兒童適當比例基準之核心( core )教育及資訊節目,並於該類型節目中全程播放中標示 E/I 的符號;允許在節目中出現網站網址,但限制兒童節目中顯示非與節目相關以及有商業目的之網站網址;原兒童節目之插播限制規定;以及修改所謂商業內容定義等。   這次對該指令的再修改,則是希望透過確保提供適當比例的兒童教育資訊節目、將廣告及其他兒童節目之行為納入商業內容定義,以及顯示網站網址之新限制規定,讓邁向數位化世界下之公眾利益能獲得保障。特別是在同時確保不過份削減廣播電視業者以及有線電視業者節目時間編排彈性下,保護兒童免於在廣播電視以及有線電視節目中,接收過多商業訊息。

歐盟將對美國政府網路賭博管制行為進行調查

  設於英國倫敦的遠距賭博協會(Remote Gambling Association, RGA)於2007年12月向歐盟執委會提出申訴,指美國政府對外國網路賭博業者選擇性執法行為已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規定。歐盟執委Peter Mandelson因此表示,歐盟將會針對美國政府此一差別管制行為進行調查,以瞭解美國政府是否已違反貿易障礙規定。   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談判中曾承諾開放網路賭博,嗣後卻在2006年通過「違法網路賭博執行法」(Unlawful Internet Gambling Enforcement Act, UIEGA),禁止銀行和信用卡業者對美國境外之網路賭博業者提供支付服務,導致所有歐洲之網路賭博業者選擇退出美國市場。   對於美國UIEGA立法,世界貿易組織曾表示,美國政府固然有權透過法規禁止離岸賭博(offshore betting)以保護公共道德,但該規範僅針對外國業者,未一視同仁適用於美國境內業者,已違反貿易法規。對此,美國政府和歐盟、日本、加拿大等國曾達成協議,承諾在其他方面予以補償,以換取各國同意美國退出世界貿易組織在賭博部分之規範。但由於美國司法部仍持續調查歐洲網路賭博業者在前述法規生效前的營業行為,並宣稱渠等已違反美國法規,此一調查行為因此導致此次遠距賭博協會向歐盟提出申訴;待調查結果出爐後,美國與歐盟間的貿易關係預料將受到不小的影響。

替代能源有著落了?!

  國際油價持續飆漲,如何找到替代能源,已成為生技發展的一項重要課題,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過去兩年密集和美國德拉瓦州的 Fraunhofer 分子生物科技中心( Fraunhofer USA Ins.- Center for MolecularBiotechnology )技術合作,以微生物發展工業酵素,可取代乙二醇( EG )做為塑膠材料,這項合作已吸引台塑及中油的高度興趣。   生技中心自去年起與美國 Fraunhofer 衍生公司 Athenabio 合作,投入二十萬美元發展工業酵素,以微生物來取代化工製程,開發出一三丙二醇。這項化工原料在西方已被視為取代乙二醇,扮演「生化煉油廠」的典型產品,結合對苯二甲酸( TPA )後,可做為保特瓶等塑膠容器。   除了工業酵素外,生技中心也與美國 Fraunhofer 分支機構分子生物科技中心簽署合作協議,計劃未來兩年內,以植物根部來生產流感疫苗,而以植物來生產流感疫苗的技術,其收成期僅需二至三周,每公斤的植物根部可生產的疫苗約○.二至○.五毫升,同時可省下四億美元投資額的生物發酵槽。此項利用植物扮演製藥廠的構想,該中心算是這項領域的技術領先者,以相同的技術所生產之炭疽疫苗,已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核准進入臨床( IND ),將進行一期臨床試驗。

歐盟數位經濟公平稅負指令草案無共識,法國與奧地利將先行交付立法

  2018年3月21日,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布數位經濟公平課稅(Fair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指令草案,指出在數位經濟模式中,由於創造利益的用戶資料地並不受限於營業處所,因此銷售貨物與提供勞務之增值發生地,與納稅主體之納稅地點分離,而無法為現行來源地原則所評價,嚴重侵蝕歐盟境內稅基。對此,該草案分別提出了數位稅(Digital Tax)與顯著數位化存在(Significant Digital Presence)兩份提案,用以針對特定數位服務利潤制定共同性數位稅制,以確保數位服務業者與傳統的實體公司立於平等的市場競爭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該草案之長遠解決提案以「顯著數位化存在」(Significant Digital Presence)修正國際間課稅權歸屬之重要人事(Significant People function)功能判斷,並認為建立利潤分配原則時,應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行動計劃中DEMPE模式(Development Enhancement Maintenance Protection Exploitation function),決定獲利之分配,作為未來增值利益的認定。   然而不少持反對意見的國家認為,數位經濟只是傳統公司面對數位化,利用無形資產的商業模式改變而已,而此種新興模式並不足以作為開徵數位稅收新稅種。縱使數位經濟下無形資產產生之價值必須重新界定,現行稅收歸屬與國際間租稅協定本身並無不妥,而應強調各國稅捐機關之租稅資訊之合作。愛爾蘭已與捷克共和國、芬蘭、瑞典發表反對聲明,表示數位經濟課稅的方案不應背離BEPS行動計畫之期中報告,並應考慮到國際間因租稅引起的貿易戰爭,以及避免對數位經濟的扼殺。對此,歐盟監管審查委員會(Regulatory scrutiny Board)亦認為,草案並未針對數位稅的有效稅率進行量化分析,嚴重忽略了數位稅對於區域內經濟的衝擊。   由於未能獲得歐盟會員國的共識,法國為了回應黃背心運動(Mouvement des gilets jaunes)的要求, 12月17日法國財政部長已公開表示2019年3月前,將自行針對數位廣告所得與數位資料所得稅收法案送交國內立法程序,該法案將直接以境內網路社群利潤推估大型數位企業之應稅所得,並支持「顯著數位化存在」的認定原則。同時奧地利財政部長也表示,會跟進數位稅收的立法並於2019年1月底公布稅收草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