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裁定ISP 需打擊仿冒品網站

  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於2014年10月17日裁定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需協助業者打擊仿冒商品。全球第二大奢侈品集團Richemont Group於英國控告英國五大網路服務提供者即BSkyB、British Telecom、EE、TalkTalk和VirginMedia,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封鎖所有銷售該集團仿冒品的網站,避免網路使用者接觸到這些商標仿冒侵權的違法網站。

  Richemont Group為Cartier、Piaget、Montblanc等精品品牌的母公司,其集團發言人表示此次的判決為打擊仿冒品網購業者邁前了一大步,對於法院認可防止涉及仿冒品的商標侵權有利於公眾利益感到滿意。

  在此判決出爐前的三年以來,只有著作權人可就著作權侵權為由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封鎖仿冒品網站,如今首次將此權利延伸到商標權人手上,針對販售侵害商標權仿冒品的網站加以封鎖。

  Arty Rajendra律師表示,網際網路讓販售仿冒品的非法網站能夠匿名並且隱藏位置,要封鎖販售仿冒品的網站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因此,停止為這些網站帶來流量將如同停止供給他們氧氣,而網路服務提供者剛好在這環節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們可以限制對於這些非法網站的接觸(access)。

  可預見的是,在此判決後,將會有越來越多商標權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封鎖銷售仿冒品的網站。

相關連結
※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ISP 需打擊仿冒品網站,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6678&no=67&tp=1 (最後瀏覽日:2025/12/01)
引註此篇文章
你可能還會想看
美國長粒米受到基因污染 Bayer被告上法庭

  美國農業部( USDA )在今( 2006 )年 8 月 18 日 公布,在 Arkansas 及 Missouri 的米倉發現,這些地方所儲存的美國長粒米( long grain rice )中含有 Bayer CropScience 未經核准的基因改造生物種。高品質的長粒米米粒細長,具有 20 %~ 25 %的中直鏈澱粉含量,米飯柔軟但鬆散,冷飯不變硬,在國際稻米市場有很高的評價,價格也最高。進口此型白米的國家有西歐、中東、加勒比海各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出口國為泰國,在歐洲市場上的售價,美國米略高於泰國米。美國長粒米的主要生產地是在 Arkansas ,意外事件發生時,當地農夫正在收成稻米。   截至目前 8 月底,美國本土因為基改稻米的基因污染了美國長粒米( U.S. long grain rice )的供應,而向 Bayer CropScience 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已有三起,主要內容為請求因為基因污染致美國長粒米的價格下跌的損害賠償。另 由於相關的安全審查並未檢測出來此次流入外銷市場的美國長粒米,因此 雖然 USDA 表示混入 GMO 的長粒米並不會對人體或環境造成危害,但 世界各大進口國仍採取了相關緊急措施。 例如,日本於此消息一經公布後,當即停止美國長粒米的進口,而歐盟則表示只有經檢測證實從美國進口的長粒米未含有 Bayer CropScience 所研發尚未經許可之 GMO 特性,始得上架販售。

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公布物聯網設備核心網路安全基礎指南草案

  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於2019年8月1 日公布「安全物聯網設備之核心網路安全特徵基準(Core Cybersecurity Feature Baseline for Securable IoT Devices)」指南草案,提出供製造商參考之物聯網設備網路安全基本要素,該指南草案中提出幾項重要核心要素如下: 設備辨識:物聯網設備必須有可供辨識之相關途徑,例如產品序號或是當連接網路時有具獨特性之網路位址。 設備配置:獲得授權之使用者應可改變設備的軟體以及韌體(firmware)之配置,例如許多物聯網設備具有可改變其功能或是管理安全特性之途徑。 資料保護:物聯網設備如何保障其所儲存以及傳送之資料不被未經授權者使用,應清楚可被知悉,例如有些設備利用加密來隱蔽其儲存之資料。 合理近用之介面:設備應限制近用途徑,例如物聯網設備以及其支持之軟體應蒐集並認證嘗試近用其設備的使用者資訊,例如透過使用者名稱與密碼等。 軟體與韌體更新:設備之軟體應可透過安全且可被調整之機制進行更新,例如有些物聯網設備可自動的自其製造商取得更新資訊,並且幾乎不需要使用者特別之動作。 網路安全事件紀錄:物聯網設備應可記錄網路安全事件並且應使這些紀錄讓所有人或製造商可取得,這些紀錄可幫助使用者與開發者辨識設備之弱點以近一步修復。

美國政府部門共同推動多項鼓勵住宅節能優惠措施

  美國能源部於去年 (2012) 12月21日宣布將投入九百萬美元挹注數項住屋節能科技。除此之外,美國國會亦於今年元旦通過美國納稅人緩稅法案 (American Taxpayer Relief Act of 2012),而其中第四章能源稅延展的第408款將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 第1332條所創設的能源效率新屋抵免 (Credit for Energy-efficient New Homes),展期到2013年年底。   據美國能源部長朱隸文 (Steven Chu) 表示,該國家庭平均每戶每年花費近兩千美元於能源相關開銷,而其中有大部分皆因諸如住屋的屋頂、閣樓或牆壁間的空氣洩漏而流失浪費。相關研究並顯示,百分之四十二的能源都喪失於建築外殼(building envelope),包括門、屋頂、閣樓、牆、地板和地基之中。該部於是決定投資建築圍護科技 (building envelope technology)的改進,包涵有高效能的窗戶、屋頂及冷暖器設備。   另方面,國會所通過的美國納稅人緩稅法案展延了包括能源效率新屋抵免(Credit for Energy-efficient New Homes)等十二項能源相關抵免或獎勵措施。其中第408條的展延將使美國國民得其於就其符合能源之星(Energy Start)認證標準之隔熱保溫工程、外部窗戶及門等2005年後所產生裝修支出 (含勞務承攬) 的百分之十,申報最高五百美元的賦稅減免。   2005 能源政策法法案所創設的能源效率新屋賦稅減免原定於2007年終止,之後由2006年的稅收抵免與醫療保健法案 (Tax Relief and Health Care Act of 2006) 延長至2008,再由08年的能源改進與延長法案 (The Energy Improvement and Extension Act of 2008) 展延至2009。其後,10年的減稅、失業保險再授權及工作機會增進法 (The Tax Relie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authorization, and Job Creation Act of 2010) 將其延伸至2011年年底,而目前通過美國納稅人緩稅法案再將其延至2013年12月31日。

在西班牙下載音樂無罪?!

  本週西班牙法官判決,認為行為人為私人用途而下載音樂,其行為並非藉以從中獲利,應認其為無罪。 即便,檢察官辦公室及音樂工會呼籲應對此下載音樂並且在郵件及聊天室提供音樂之被告,處以兩年有期徒刑,然而,在此案當中,卻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於銷售音樂之過程中獲利。   此判決震驚了音樂工會,如此一來,西班牙一千六百萬的網路使用者將可透過網路交換音樂而不會受到處罰。西班牙唱片工會聯盟 Promusicae 表示,他將對此項判決提起上訴。   由於歐洲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分享檔案的訴訟也會因不同國家而有極大的差異。然而,大多數的歐洲國家傾向對此處以較高的刑罰。就同為歐盟成員的芬蘭而言,上週便有 22 人因為非法分享電影、音樂遊戲及軟體而被處以 427,000 歐元。   至於西班牙此項為個人用途而下載音樂之行為,據其司法院院長指出,則有待立法修正解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