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Twitpic公司為提供圖像分享服務軟體服務的公司,於2008年成立,2009年起,提供Twitter(微博)社群網站平台使用者,透過運用Twitpic的即時圖像分享功能,將照片及影像同時上傳至微博的服務;截至2014年6月已提供使用者此項微博平台的分享服務至少6年。Twitpic於2013年10月3日,以公司名稱「TWITPIC」為名稱,向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國際分類第42類之電腦服務之商標註冊案,並於2014年6月24日核准公告。 微博公司於知悉Twitpic商標申請資訊後,除了以Twitpic商標近似於先前註冊商標Twitter而提出商標異議外,並威脅Twitpic公司放棄商標申請,否則將切割Twitpic可直接連結照片至Twitter平台的服務。 同時,微博公司發言人表示,為了確保公司品牌及商譽不被侵害及淡化,故除了對於Twitpic公司提出商標異議外,並為了確保使用者能持續使用將照片及影像即時上傳至微博的服務,將由微博平台自行提供相關功能,以減少使用者無法運用Twitpic服務之不便。 因此,Twitpic公司負責人 Noah Everett於2014年9月初宣布,在無足夠的資源對抗大公司如微博的脅迫下,被迫於9月底關閉Twitpic服務。 依據Twitpic於微博上發布之最新消息顯示,Twitpic已被其他買家收購,將持續經營,但有關商標爭議案之後續發展,將持續觀察。
英國政府宣佈將內化歐盟電子通訊隱私指令,訂定cookie相關規範歐盟電子通訊隱私指令(Directive 2002/58/EC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e-Privacy Directive)針對cookie(即業者為辨別使用者身份而儲存在用戶端上的資料)設置的規範,於2009年修正,將在今年在5月25日之前全面施行。歐盟跟據該項規定,要求業者,當其使用cookie追蹤網路使用者的使用行為時,必須取得網路使用者的「明示同意」,且每隔一年,業者皆必須重新取得該項「同意」,網路使用者亦得隨時撤回。實務上對於該項同意究竟應由業者「主動」要求,亦或「被動」等待網路使用者以允許cookie設置方式而直接視為同意,仍有爭議。 儘管如此,英國政府仍已決定內化該指令,制定其國內cookie設置規範。英國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將提出指導原則,協助業者遵循該規範。相關政府單位,亦已開始著手協助業者重新設定網頁瀏覽器。有關當局表示,英國政府將會在歐盟限定的期限內推動此規範,不過,該歐盟指令係強制規範,業者是否能在短期內完成該規範遵循仍有疑議。針對此點,英國政府已通令其資訊委員會,對於已著手改正其隱私規範並重新設置瀏覽器的業者,即便未於期限內完成該規範遵循,亦不受罰。英國未來實施的cookie設置規範究竟會如何發展,仍待觀察。
歐盟執委會投資研發新一代流感疫苗,並首次引入商業化前採購模式為提升全球健康危機應對能力,歐盟執委會於2026年2月20日宣布,將透過旗下的衛生緊急準備及應變管理局(Health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uthority, HERA),自EU4Health計畫中撥出2.25億歐元,投資開發新一代流感疫苗,包括具更廣泛保護性、可快速因應新興變異株、以及更便於施打的疫苗劑型(如鼻腔、口服或皮膚貼片)等創新技術。此政策由歐洲健康與數位執行機構(European Health and Digital Executive Agency)負責契約管理與執行,契約期限達98個月,以資助疫苗候選產品從臨床前階段至上市核准的開發,並首度在醫療產品領域引入商業化前採購(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 PCP)模式。 與傳統投資或補助不同,PCP強調階段性評估、競爭淘汰與風險收益共擔機制,以提升解決方案成功轉譯到商業產品的可能性。該模式包含以下4大運作特色: 1.分階段競爭:採購方同時向多家供應商採購研發服務,將流程分為方案設計、原型開發與初期測試等階段,逐步評估並篩選表現優異者,避免一次性採購的技術風險。 2.風險收益分擔:雙方共擔研發利益與風險。供應商保留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採購方則支付研發費用並保留部分使用與授權權利。 3.專注研發階段:僅投資研發與產品測試/認證,不包含大規模商業量產,後續量產則由創新公共採購或傳統採購機制支持。 4.鼓勵在地發展:PCP不受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約束,可要求參與廠商之大部分研發活動與主要人員於歐盟成員國境內進行。 PCP模式採需求導向,由歐盟執委會預先明確目標,搭配多階段競爭與淘汰機制,能有效加速成果轉化,並降低一次性採購的技術誤判風險。此外,透過設定在地研發比重,能吸引外商合作、帶動技術移轉與人才流入,進而促進本地產業升級,為兼具避險與產業扶植的創新機制。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診斷方法不具可專利性美國最高法院近日在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與Prometheus Laboratories一案中判決2項與免疫疾病有關的診斷方法專利無效,業界擔憂該判決將對處於新興發展階段的個人化醫療領域的研發投入與創新有著負面影響。 本案源於Prometheus所擁有的在不同劑量下thiopurine藥物代謝情況的診斷方法專利(由於病患的藥物代謝率不同,因此醫生在判斷特定病患的藥物劑量高低有相當的困難度),Mayo購買使用Prometheus的診斷方法後, 2004年Mayo開始對外販售自己的診斷方法。Prometheus主張Mayo侵害其專利,聯邦地方法院認為該專利建構於自然法則與現象上,因此不具可專利性,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有不同的看法,本案因此一路爭執至最高法院。 對於自然法則、現象以及抽象的概念,基於其作為科技發展的基礎工具,為避免妨礙創新發展,一直以來法院都持不具可專利性的看法。在相關的前案中,唯有在自然法則之外,包含創新概念的元素,才能超越自然法則本身而成為專利。本案中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專利方法步驟,不符合前述基於創新概念而授與專利的條件,且該方法步驟為該領域人所熟知、常用,授與專利將導致既有的自然法則被不當的受限而影響後續進一步的發現。 評論者表示儘管該判決並未提供一個清楚的判斷標準,但並不因此讓下級法院對這類的個人化醫療專利全數否決。然本案對於可專利性客體的判斷,影響將不僅止於生命科學,進而包括所有涉及可專利性客體的軟體、商業方法類型專利,後續影響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