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通過「危害性數位通訊規制法」,對網路霸凌行為進行管制

  紐西蘭於2015年7月通過了「危害性數位通訊規制法」(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有鑑於網路霸凌現象日益嚴重,甚至影響紐西蘭人民生命及身體安全,故而修訂法律規範之。
重點摘錄:
一、目的:減輕數據通訊對個人造成之傷害,並提供有害數據通訊之受害者提供補救的快速和有效的手段。
二、方法:
  (一) 創建新的民事執行制度,以迅速有效地處理有害的數據通訊內容。
  (二) 創建新的刑事犯罪,以應對最嚴重的有害的數據通訊行為。
  (三) 修正現行法規,以釐清數據通訊和技術的發展適用範圍。
三、內容:
  (一) 授權法院得要求網路通訊協定地址提供者(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Provider (IPAP))提交匿名之通訊傳播者資訊。
  (二) 經受害學生同意後,其所屬學校之負責人得代表進行訴訟程序。
  (三) 法院得依據「威脅將造成損害」(threats to cause harm)標準發布命令。
  (四) 若不遵守法院命令將有刑事責任。
  (五) 行為人經確定判決後,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 網路內容所有者(online content host)應設置聯絡機制。供使用者聯絡回報,並課予收到申訴時48小時內通知內容作者、申訴人以及取下霸凌內容之責任。
  惟法律之修訂,亦引起相關批評,因「有害的」(harmful)之定義不明,而以刑事規制之,恐有侵害言論自由之疑慮。

相關連結
※ 紐西蘭通過「危害性數位通訊規制法」,對網路霸凌行為進行管制,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7035&no=65&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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