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列印(3D printing),屬於快速成形技術的一種,以數位模型檔案為基礎,運用粉末狀金屬或塑膠材料等可粘合材料,透過逐層堆疊累積的方式來構造物體的技術(即「積層造形法」)。過去其常在模具製造、工業設計等領域被用於製造模型。現在則可用於產品的直接製造,特別是一些高價值應用(比如髖關節或牙齒,或一些飛機零組件)已經有使用這種技術列印而成的零組件,技術漸漸成熟普及。
3D列印通常是採用數位技術材料印表機來製作。3D印表機的產量以及銷量2013年以來已經得到了極大的增長,其價格也正逐年下降,未來家家戶戶擁有3D列印機器可能就如同擁有洗衣機般平凡,帶出新的商機。該技術在珠寶、鞋類、工業設計、建築、工程和施工(AEC)、汽車、航空太空、牙科、醫療產業、教育、地理訊息系統、土木工程、槍枝以及其他領域都有所應用。
然而3D列印機器的普及只要透過網路平台下載相同的數據檔案,就能夠不花費一毛錢即可得到相同的內容,因此引發了智慧財產權的爭論。
3D列印所涉及的法律議題相當廣泛,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再者,而在工商業等公司法領域,亦有可能可透過公平法加以保護。另外,專利法、新型專利法 (Gebrauchsmuster)、外觀設計法(Designrcht)對於實際上不能保密的技術解決方案和設計,例如,在產品具體化過程、在跨企業生產時、或物流遞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在法律保護上,則重大意義。
又,在工業4.0因使用跨越國界之互聯網程序和系統,亟需國際法之保護,唯智慧財產權部分仍應該遵守屬地原則,以在該國有法律規定者為限。
在歐洲法律的層級,歐陸未來歐盟專利(EU-Patent)或稱歐洲專利一體化效果(Europäisches Patent mit einheitlicher Wirkung, EPeW) 將得到簡化,將具備共通的專利保護法律框架。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簡稱ECB)於2012年10月29日提出「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 Currency Schemes)」報告(全文可至歐洲央行網站下載,下載網址: http://www.ecb.int/pub/pdf/other/virtualcurrencyschemes201210en.pdf),Bitcoin(中譯「比特幣」)為該報告的研究重點。該報告將虛擬貨幣架構分為三類:1. 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與實體經濟幾乎無連結,通常用於遊戲中,例如暴雪娛樂(Blizzard Entertainment)的魔獸金幣(World of Warcraft Gold, WoW Gold);2.單向貨幣流(通常是流入) 的虛擬貨幣架構,可以現金依照匯率兌為虛擬貨幣後用於購買虛擬商品或服務,少數例外可使用於購買實體商品或服務,這類型代表如臉書的FB幣;3. 雙向貨幣流的虛擬貨幣架構,類如其他一般貨幣,具有買進賣出匯率,可支應虛擬以及實體商品、服務的買賣,如比特幣。基於本身特性,比特幣並非歐盟電子貨幣指令(Electronic Money Directive, 2009/110/EC)以及歐盟支付服務指令(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簡稱PSD,Directive 2007/64/EC)的適用範圍。目前虛擬貨幣欠缺與實體經濟的聯結,交易量小且欠缺廣泛的使用接受度,因此對於金融以及物價的穩定影響有限;另外,虛擬貨幣欠缺妥適的法規管制,可能被用於不法活動,如犯罪、洗錢、詐欺等等;綜上,若任由虛擬貨幣持續發展而不管制,將被視為是中央銀行的失職而影響其聲譽。然而,報告指出,基於下述原因,虛擬貨幣將有可能繼續蓬勃發展:1. 網路以及虛擬社群使用人的持續增加;2. 電子商務以及特定數位產品的發展,提供虛擬貨幣架構良好的發展平台;3. 相較於其它電子支付產品,虛擬貨幣具備較佳匿名性;4. 相較於傳統支付工具,虛擬貨幣具備較低交易成本;5. 提供虛擬社群所需要的較直接以及快速的交易清算特性。 比特幣出現於2009年,透過數理運算的「挖礦(mining)」技術產生,無發行人,屬於點對點(peer to peer)虛擬貨幣,可匿名持有交易。目前一枚比特幣約當13塊美金,大約新台幣390元,可用於國際部落格平台Word Press,美國紐約、舊金山的部份實體商店也接受比特幣付費。基於比特幣本身的設計,比特幣的流通數量有限,市面上目前流通的比特幣約有1050萬個,預估至2014年將可全數開鑿完畢。全世界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為東京的Mt.Gox,市占率超過80%,支援美金、英鎊、歐元、加幣、澳幣、日圓以及波蘭幣。2011年時,法國法院在Macaraja v. CIC Bank一案指出,點對點比特幣交換為支付服務,在法國應取得PSP執照。 由法國軟體公司Paymium所建置的比特幣交易平台Bitcoin-Central,於2012年12月與取得PSD支付服務提供者(Payment Service Provider,簡稱PSP)執照的法國業者Aqoba結盟,因而取得PSP資格。依照PSD附件說明,所謂的支付服務,包含存款、提款、轉帳、匯款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務。透過PSP,Bitcoin-Central在歐盟法制架構下取得與Paypal相同的地位,與銀行業者的重大差別只在於Bitcoin-Central無法提供貸款服務。 Bitcoin-Central提供簡易的比特幣交易界面服務,甚至還有手機錢包(mobile wallet),消費者只消在Bitcoin-Central註冊就可以儲值、購買、交易比特幣並將比特幣轉換為現金,也可以當成薪資帳戶直接存入薪資,未來Bitcoin-Central可發行Debit-Card提供刷卡消費的功能。目前Bitcoin-Central只支援比特幣與歐元的轉換服務,而不提供其他幣別的轉換服務。Bitcoin-Central透過PSP業者Aqoba持有服務使用人儲值之歐元款項,款項存放於法國銀行Credit Mutuel,與Paymium的自有款項切割管理。上述歐元款項受有與一般銀行存款相同的法國中央存款保險"Garantine des dépôts”保障,但是比特幣款項由於並不存放於銀行,因此並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比特幣最常被詬病之處在於其常被用於洗錢以及毒品買賣等等犯罪活動,但是支持者指出,現金不也是有相同問題嗎? 現金的洗錢防制透過金融監理的銀行監管進行,虛擬貨幣之交易平台未來也將是法規管制重點。縱使有部分比特幣支持者反對將比特幣納入法制管理,認為比特幣應該依照其原始設計理念運行,Bitcon-Central與PSP業者Aqoba合作可視為對於ECB之正面回應,為虛擬貨幣法制管理之重要進展。 資料來源: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15 (2012)
何謂Innovation Box Regime?Innovation Box Regime係為荷蘭政府推動的租稅優惠政策,用以鼓勵企業從事研發相關活動。在此框架下,於荷蘭境內實施的研發成果收入,稅率僅需被課徵5%(一般稅率約為25%)。意即,凡符合Innovation Box規定之所得,包含已取得專利權之無形資產,或是未取得專利但獲WBSO制度認定獲有無形資產之利益者,皆適用該優惠稅率政策。 然而,由於該優惠稅率恐引發各國政府為了吸引國外投資,導致競相濫用的情形出現,近年OECD亦給予適度的改善建議措施。對此,荷蘭於適用範圍也隨之調整,自2017年起對於申報優惠稅率之企業改採從嚴認定。
Google宣佈提供無線路由器擁有者可將其定位資料退出Google資料庫之機制全球搜尋引擎龍頭Google被發現於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間,透過其街道定位服務,違法蒐集位於荷蘭360萬個無線路由器(Wi-Fi routers)之資料。Google因其違法蒐集資料之行為,面臨140萬歐元之罰款。 由於荷蘭相當重視隱私保護之概念,因此Google之作法引起社會之爭議,在荷蘭社會反彈之壓力下,Google於11月15日宣布,同意提供民眾將其住家地點或公司行號之無線路由器識別碼資料退出Google資料庫之機制。路由器之擁有者可透過更改服務設定識別碼(Service Set Identifier, SSID)之方式,退出Google定位服務之資料庫。荷蘭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首長Jacob Kohnstamm認為,Google之舉對於消費者隱私之保護具有正面之幫助。 Google所提供的定位服務主要是透過所蒐集之資訊,提供其開發的Android手機定位服務,利用所蒐集的定位資料使行動電話或者行動裝置之用戶得以定位其所在之位置,並且提供用戶當地氣象以及地圖資訊。除此之外,定位服務也增加Google對鄰近商號之廣告收益。Google實施退出資料庫之機制後,其必須另外以GPS系統進行定位,定位服務可能將發生不精確之情形,另外,也將使得行動裝置因需搜尋衛星訊號而耗費較多電力。Google全球隱私顧問Peter Fleischer指出,事實上Google的定位服務無法辨識個人資料,但Google認為提供退出資料庫機制更增進對於個人隱私之保護。 歐洲各國對於Google所蒐集之無線存取資料皆有隱私保護之疑慮,因此,除了荷蘭外,目前Google也在法國公告提供此項退出機制,未來將進一步於全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