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智慧財產局知識產權局隸屬其科學技術部,為推動越南智慧財產發展之政府部門。負責越南智財政策提出、民間智財協會運作推動、智財相關紛爭協處等業務。
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位址管理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是由美國商務部主導下成立於1998年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負責IP位址分配與網域名稱系統管理之。
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策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BEIS)BEIS主責英國的工業策略、能源、企業、消費者、員工、科學、創新、研究和氣候變遷等等大政發展方針,係合併DECC及BIS兩個部而成。
愛爾蘭資訊社會委員會愛爾蘭之資訊社會委員會(Information Society Commission)係由資通訊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官員所組成,其職責在於向政府部門提出資通訊政策建議與報告。
韓國專利法院韓國專利法院,對於專利廳專利審查員審決或決定有異議者,不論地區皆可於專利法院提出上訴。